邻里宅基地纠纷调解案例

邻里宅基地纠纷调解案例

土地是人类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而宅基地则更是人民群众基本的生存条件之一,这在广大农村显得尤为重要。“农村工作两台戏,计划生育宅基地”,这句话反应出长期以来宅基地问题在农村工作中的重要性。一直以来,宅基地问题是农村社会各种矛盾的焦点和诱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是我国农村生产生活中最复杂、最棘手的问题。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深入实施,人们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宅基权利的意识明显增强,广大农村因宅基地使用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这些纠纷如若处理不当,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往往矛盾激化,由简单的宅基纠纷,演化成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甚至酿成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经济繁荣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案例:20xx年3月20日,下镇镇毛宅村前坞地方陈左云因需在土名搭凸背处建造住房,对陈左形等户的道路出入有所障碍引起纠纷,现经镇综治办、土管所、派出所、毛宅村委会及当事双方代表共同协商达成如下调解:

1、陈左云建房基地属座西向东,所建范围北面长9.25米,西面长11.7米,东面长8.2米,自东面南角起往西长5.3米内距陈兴泉围墙墙6.3米。

2、陈左形等户自愿付出陈左云基地转退为出入路补偿费计人民币捌仟元整,双方签协时补偿款当接交接清楚,各无异议。

3、往后陈左云所退出的空埂,只能作埂路出入,而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物。

通过此事件的调解与处理,我深有感触:

一、宅基地纠纷的起因

(一)农民宅基地私有观念思想残余。数千年农耕社会对土地的依恋深深地积淀在农民的意识深处,虽然我们国家已将农民耕种的土地和宅基地收归集体所有,但在农民内心深处,仍将宅基地作为私有财产看待,他们把宅基地看成是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所,与自己的切身利益、家庭利益紧密挂钩,一旦发现自家宅基地被他人侵占,便“奋起抗争”,以对宅基地权利的维护来维系其社会地位。因此,在建房时,村民们寸土必争,互不相让,以至引起纠纷。

(二)经济利益的驱动。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家和政府在逐步加大对农业的各项投资建设,涉及农村和农业的政策也逐渐向着农民利益倾斜,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土地的增值成为必然。面对诱人的经济利益,以前的一些不太明显的纠纷浮出水面,而另一些人对他人的宅基地动起歪脑筋引发纠纷。

(三)村镇土地规划管理的不到位。虽然各乡镇均设立了土地规划管理部门.但对农民建住房的行为没有按照规划方案进行监督,使农民建房的随意性较大,建房时抬高宅基地、改变房屋座向等影响排水、出入通行的现象较为严重,以致产生纠纷。

二、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艺术

如何妥善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宅基地问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对于综治办和国土资源工作者来讲,既是职责所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实践已经证明,在多数宅基地纠纷处理过程中,不能单靠某一个法律、法规来解决,这样有时不仅无助于纠纷的妥善解决,甚至还会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我们需要综合利用法律法规来解决宅基地纠纷。我在实践中总结出了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确保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以调解处理为目标,以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为保障,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包括运用心理学知识,化解矛盾,

消除积怨,最终实现宅基地纠纷的妥善解决。

土地权属争议的调解是门艺术。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必备的业务知识和社会经验,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更要讲究恰当的方法和技巧。这就需要国土管理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创新,总结更多有效的方法。

(一)要找准问题的症结。综治工作人员不仅深入争议地块的一线,而且要“沉到底”,通过现场察看,走访当事人、村干部、邻居以及相关群众,掌握第一手材料,并善于从调查材料中提取线索,找准症结,查清来龙去脉,弄清事实真相。这样才可以正确把握解决纠纷的切入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要拉近情感距离。宅基地纠纷,除个别外,多数属于历史遗留、久拖未决的“疑难杂症”,在长时间无休止的争强斗气中,互不相让,争议双方积怨颇深,特别是涉及个人利益的更是这样。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常常会把综治和国土工作人员视为对立面,或强词夺理,或胡搅蛮缠,或歪曲事实,或以偏盖全,甚至拒不配合。遇到这种情况,调解人员要不急不躁,善于利用当事人的亲戚、同学、朋友、单位领导、乡邻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协调和沟通。任何正常的人都是有理智、有情感的,关键是我们如何去利用。人们常有这样的经验:感情抵触时,一点水也揉不进去;感情好了,说啥都行。这话虽然不科学,但说明一个道理,做好纠纷调解工作,必须先融洽感情,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要营造氛围。适时、适度运用法律武器,能营造出良好的调解氛围。所谓调解,就是一个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这个过程很少一帆风顺。面对当事人提出的许多不适当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愿望,调解人员既不能当和事佬,各打30大板,也不能一味的迁就和纵容,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适时举出当事人的行为将造成的严重后果,或

列举类似的案例以促使其恢复理智,以正常的心态来处理纠纷。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利用法律武器,务必要把握好时机、场合适度,避免将矛盾激化。有时还得学学程咬金的“三板斧”,学会保护自己,在场合混乱、矛盾激化的情况下可暂时采取回避,理顺思路,待场面、情绪稳定后再介入,再接触。

(四)坚持“五心”原则,赢得理解与主动。在宅基地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坚持做到“五心”,即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还有一点疑心。如果说耐心、诚心、公心、责任心是水,那么求得的理解和信任就是其浇灌出的鲜艳之花。“一点疑心”也是设计师为力求争议这个“作品”的完美处理,为走司法化处理之路作空间上的预留。

 

第二篇:调解案例

劳动仲裁调解案例

案例一 庭后调解

申请人:张某某

被申请人:大连某某物业公司

事由:上述当事人因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休息日加班工资等发生争议。

事实经过:申请人自20xx年12月1日在申请人处工作,工资为950元/月。20xx年1月15日,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并于其后向申请人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申请人依据法律规定,多次向被申请人请求支付补偿金、加班工资等,均被被申请人无理拒绝。 处理过程:

一、仲裁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谈话,摆事实,讲道理。

二、与劳动者谈心。通过交谈了解劳动者的基本情况,然后向劳动者讲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让劳动者了解自己能依法获得的利益和补偿是多少。让劳动者做到心中有数。

三、与企业面谈。向企业宣讲劳动法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出企业存在的过错,让企业了解哪些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并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付出多大的代

价,让企业做到心中有数。仲裁员在指出企业存在问题的同时,也给企业出谋划策,提出合理化建议,让企业逐步完善自己的管理,以建立合法、规范的人事规章制度,创建和谐企业。

四、在仲裁员的主持下,双方分别作出让步,达成谅解,化解了矛盾,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一、被申请人于20xx年4月14日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人民币3000元作为申请人在职期间的经济补偿、加班工资等费用的补偿。

二、申请人保证不再就其他劳动争议事项再向被申请人提起申诉,并不再向申请人索要任何费用。

三、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案例二 立案前调解

申请人:蔡某某

被申请人:大连某某劳务公司

事由:上述当事人因工伤待遇发生争议。

事实经过:申请人于20xx年6月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往某某公司从事检瓶工作,20xx年7月1日上午,申请人在车间检瓶时,左手被砸伤,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申请人工伤

待遇。

处理过程:

仲裁员在立案前先和企业谈话,耐心细致的做企业的工作,给企业讲解工伤保险条例,让企业了解职工因工负伤应享有的待遇,使企业清楚的认识到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然后再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让申请人知晓调解所能带来的好处。最终在仲裁员的耐心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签署了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一、申请人提出自20xx年6月30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终结。

二、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身份证等资料,由被申请人到社保中心为申请人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领取事宜,并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打到申请人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的账户上。

三、被申请人于20xx年9月30日前再支付申请人人民币30000元,此款项包含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待遇,不含由工伤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此后被申请人再无任何责任与义务,并无需再承担任何费用。

四、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就此次致伤事故再对被申请人进行任何仲裁和/或诉讼,放弃对被申请人主张任何权利。

案例三 庭前调解

申请人:曹某某

被申请人:大连某某公司

事由:上列当事人因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法定假日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发生争议。

事实经过:申请人与20xx年2月18日由被申请人招聘至公司担任保洁员,月工资860元,于20xx年3月2日被辞退。自从20xx年2月18日,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

处理过程:

仲裁员在开庭前进行调解,首先用深入浅出的话语给双方讲解与案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让双方明白自己的合法权利和义务,并知道自己在哪些方面违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不利后果。然后分别与双方谈话,了解双方的心里底线,最后经过努力,让双方各退一步,最终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一、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21日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人民币8000元,作为申请人在职期间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法定假日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费用的补偿。

二、申请人保证不再就其他劳动争议事项再向被申请人提起申诉,并不再向被申请人索要任何费用,双方权利义务终结。

三、双方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四、本协议书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三份,被申请人、申请人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各持一份。

案例四 庭后调解

申请人:孙某某

被申请人:大连某某餐饮公司

事由:上列当事人因工伤待遇发生争议。

事实经过:申请人与20xx年12月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未签劳动合同。20xx年1月9日,申请人在工作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十级。但被申请人一直未给申请人任何工伤待遇。

处理经过:仲裁员前后三次与企业谈话,做企业的思想工作,耐心的给企业讲解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内容,让企业了解其所应承担的责任。然后再给双方讲解调解的必要性、有利性,让双方意识到调解是有利解决双方矛盾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化解矛盾。最终在仲裁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签署了调解协议,双方对此结果都表示十分满意。 处理结果:

一、被申请人于20xx年10月25日前支付给申请人人民币35000元,此款项包含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待遇。此后被申请人再无任何责任与义务,并无需再承担

任何费用。

二、申请人明确表示放弃就此次致伤事故再对被申请人进行任何仲裁和/或诉讼,放弃对被申请人主张任何权利。

案例五 与法院一起进行调解

申请人:李某某

被申请人:大连某某公司

事由:上列当事人因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加班费及25%的经济补偿金、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发生争议。

事实经过:申请人于20xx年5月份到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xx年1月31日。申请人月工资1700元,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每天工作10小时40分,但未足额支付延时加班和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故申请人于20xx年2月10日向被申请人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处理过程:当事人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和法院同时提起诉讼(不是就同一事实),我院与法院及时沟通,充分利用裁审联动协调机制的优越性,把法院的主审法官请到仲裁委员会与仲裁院一起调解此案。仲裁院和法院耐心细致的讲解案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签署了调解协议。裁审一致的新举措既维护了仲裁的权威,又减轻了法院的工作量,节约了司法资源。

处理结果:

一、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7月30日前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包括但不仅限于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人民币17000元。

二、申请人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即时向法院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诉讼。申请人应凭法院同意撤诉的民事裁定书领取上述款项,否则被申请人有权不予以支付。

三、申请人承诺放弃其他申诉和诉讼要求。

四、至此,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已全部处理完结,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互不再追究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任何责任,提出任何主张及请求。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