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

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

本产品代理销售协议书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在××市订立: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供货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乙方(购货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为了开拓××产品的销售市场,促进甲、乙双方业务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产品代理销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经销产品及价格

产品名称:××××××。

供货单价:××元

零售单价:××元

(如代理产品在代理期限内遇到政策价格的调整,须提前半个月通知乙方,双方从调整执行之日起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第二条 经销期限和区域

1. 协议有效期为×年,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2. 经销区域为××省××市。

3. 代理方式: (口独家,口一般)经销商。

第三条 销售任务及奖励

1. 销售任务:双方合作第一季度乙方的销售任务为:××, 第二季度为××。

2. 月销售量:××(年度)××月份

3. 奖励:

1) 乙方在完成年销量计划任务 100%,甲方给予乙方年终返点××%奖励。

2) 乙方完成年销量任务的××% 以上,甲方给予乙方年终返点××%奖励。

3) 乙方不能完成年销量任务的××%,不给予奖励。

4) 奖励在每年度结束时按奖励额一次性折合产品(按供货价)(或现金)奖给乙方。

第四条 发货与结算

1.代理经销产品实行现款结算,乙方以(口银行电汇,口银行汇票)为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将货款直接

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如乙方以上述以外的方式支付货款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 乙方首批进货不少于××。发货前乙方将货款金额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号作为定金, 甲方收到汇款后及时组织货物,在收到乙方全部货款后××天内(节假日顺延)发货。

3. 乙方须提前 7 天向甲方提出计划,乙方按协议约定将货款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后,同时将汇款凭据传真甲方,甲方确定后须在个 3 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将货物发往(通过铁路或公路托运)乙方所指定地点(市级),到达协议交货地直接一次性的长途运费由甲方承担, 市内的短途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要求改变运输方式,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指定的收货人姓名:×××。

联系电话:××××××。

交货地点:×××××。

5. 乙方应及时地对货物进行验收,对于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在收货的当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如对甲方所送产品核实无误,乙方收货员在送货单回执联签收。

6.由于乙方未按协议要求及时验收或检验疏忽而造成的损失以及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因产品存放、搬运、运输不当导致产品质变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破损、遗失、包装物损坏、产品货交过期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补偿。

第五条 代理信用及市场风险保证金

为加强市场管理,甲方向乙方收取人民币××元,作为信誉及市场的销售代理保证金。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自协议签定后,向乙方出具双方合作规定品种规格的(口经销委托书,口产品经营许可证,口营业执照,口税务登记证,口检验报告)等销售必备的相关文件、资料。

2、执行国家 GMP 质量标准提供其合格产品,如产品在有效期内出现生产质量问题,其相 应后果由甲方负责。

3、严格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向己方提供合格的产品。

4、运输途中发生的包装破损由甲方免费更换,但乙方须出具运输代理机构非人为因素造成破损的证明。

5、及时协调乙方销售过程中出现的需甲方协助的事宜,从而尽可能减少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6、按供货底价提供增值税#5@p,如乙方另有需要,高于代理底价开票的,高出部分的税金由乙方承担,甲方按××%代扣乙方税金。

7、如乙方为独家经销商,甲方不得在协议约定的区域自行或授权其他经销商经营本协议规定的产品,如有违约,按甲方自行或授权的经销商在乙方独家经销区的销量的××%承担负任(不包括CCTV购物)。 乙方:

1. 乙方依法经营,信守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照,两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在协议期内不得经营其他同名、同包装产品(包括类似产品)不搞市场短期行为,不做任何有损甲方信誉、利益的不良行为,如确有发生上述情况,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承担其相应的经济损失。

2. 乙方不得在协议约定的经销区域以外经销,不得窜货、冲货到协议约定的经销商区域外,扰乱甲方销售市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乙方窜货、冲货量的××%赔偿损失,并扣除乙方销售代理保证金。

3. 乙方保证在销售产品时,遵守甲方的价格控制制度,按协议的约定价格销售产品,不得低价销售以造成市场价格混证。双方协议在经销区域制定的最低零售价。乙方保证高于最低零售价零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相应的赔偿,扣除乙方代理保证金。

4. 乙方应采取具体有力的措施进行促销活动,以提高甲方品牌及所经销品种的知名度,扩大其市场占有份额,乙方应在协议期的第××个月将协议产品铺市率达到××%以上。在合作期限内,乙方承担全部促销费用

(甲方自行在乙方区域内所做活动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营销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5. 乙方应及时、全面地向甲方通报相关品种的市场信息及乙方的销售产品的走向。

6. 乙方在完成协议规定的销售任务情况下,享有续订协议的优先权。

第七条 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 其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协议;

(3) 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八条 保密

一方对因产品代理销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乙方如果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月销售任务,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扣除50%销售代理保证金。

2、任何一方出现以下情况手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1)任何一方破产、停业、解散。

2)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

3)合作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合目,

3、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于协议终止之日起,十日内进行清算,并于清算完毕十日内付清各项款项。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与补充协议及价格表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式××份,各方当事人各执××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权,并于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重新签定区域经销协议。

第十五条 协议补充约定

1、

2、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二篇:酒类代理销售协议书

酒类代理销售协议书

甲方:贵州满天香酒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茅台吴公岩酒厂)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在 范围内代理销售甲方的满天香白酒系列产品,代理销售限为 年,协议期满后,乙方需继续代理销售的,需另行签订协议。

2.甲方为确保产品质量,在乙方代理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生产许可证、酒类销售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

3.甲方为使乙方零风险开创市场,甲方按代理商级别首批供货可先不支付货款,其中,一级代理商首批供货 万元,二级代理商首批供货 万元,三级代理商首批供货 万元(均按出厂价计算)。

4.甲方供给乙方的首批货物,在6个月至一年内销不出的,乙方可退还甲方或更换其它产品,产生的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5.甲方向乙方收取首批货款50%的信誉保证金,代理商交纳的信誉保证金在终止代理时甲方全额退还代理商(如乙方欠有甲方货款,甲方可从乙方的信誉保证金中扣除)。

6.为确保乙方的市场资源,甲方不得在乙方的销售网点内进行销售,不利用乙方的销售人员销售甲方的产品。

7.甲方根据乙方的销售要求,甲方可向乙方组织非甲方的产品(只限茅台酒以及茅台镇的其它中级酒)。

8.甲方向乙方供货后,乙方在半年内未产生效益或销售金额不足3万元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进行甲、乙双方终止协议财务结算。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收到甲方的首批供货后,应立即组织和策划销售。市场销售区域及网点建立,不能在有代理商的区域内进行。

2.乙方销售人员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应遵循甲方的市场指导价,不得任意过份抬高价格或低于代理价销售。

3.乙方与甲方签订代理销售协议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4.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第二批货物时,乙方按甲方出厂价支付货款,乙方如遇团购的,甲方可根据乙方的需求与乙方签订供货协议,严格按协议条款履行职责。

5.乙方在市场销售过程中,不得有损甲方名誉的言论好行为。

6.乙方年销售额超过30万元以上的,甲方给乙方超出部份进行奖励,奖励比例为:超出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按5%奖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给于8%奖励,30万元以上的给于10%奖励。

第三条:供货结算方式

1.甲方供给乙方的首批货物作为乙方代理期间的周转物资,该货物待甲、乙双方终止协议时结算支付。

2.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第二批货物时,必须先款后货,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必须在甲、乙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发出。

3.甲方供给乙方的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损坏的,乙方应在收到货物时当场验收,损坏的产品名称及数量由运输方签字认可,并于当日通知甲方,由甲方与运输方明确责任后处理。

4.货款结算按甲、乙双方协商的结算价进行结算,协议终止后的结算按乙方的实际销出量结算。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不得违约,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甲方违反第一条第六款,除核定经济赔偿外,并处以2000元至 5000元的罚金。

3.乙方违反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五款,除核定经济赔偿外,并处以1000元至 3000元的罚金。

4.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产生异议的,由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处理。

第五条:本协议有效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或负责人: 法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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