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建房协议

合伙建房协议

甲方(20-19号门面)

乙方(41-44号门面)

为确保永州市河东路网工程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安置门面地,在富园小区第二期工程为SM20-19号与相邻的两个门面41-44号住房合建。本次合建以互惠、互利为原则,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自愿,诚意合伙承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达到精诚合作,双方协议如下:

一:该工程鉴定为私有住房20-19号与41-44号,所承建的一切费用以及责任为双方共同承担。

二:楼梯间20-19号与41-44号合建共用地面,双方各出一半。

三:双方出现多的工程,多出的工程所有材料和工资自付。

四:住房建成后20-19号与41-44号接收后,以后的维修各自负责。

五:楼梯间为双方的共同财产,20-19号与41-44号相互不能堆放一切杂物,双方各自保证各自的住户保持楼道的清洁。

六:合建的楼梯间20-19号月41-44号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自由通行,如另一方因任何原因造成楼梯间不能正常使用,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元。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合伙建房权属合同

合伙建房权属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43xxxxxxxxxxxx

丙方: 身份证号:43252419880126

丁方: 身份证号:43xxxxxxxxxxxx

甲乙丙丁四方在公平合理,互惠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合伙建房事宜达成协议,四方共同遵守。经四方共同商议,达成协议如下:

一、本着自愿参加,共同出资,享受同等权力,承担同等义务的原则,四人共同出资在湖南省新化县洋溪镇 建设六层安置房,共计四个门面, 五层住房。房屋结构为混凝土结构,步行楼梯。

、 筹资方式:甲方出让此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给其它三方,以后此土地使用权归甲乙丙丁四方共同所有。甲方无需出动资(装修除外)。所产生的一切建筑费用由乙方、丙方、丁方三方出资建设此房屋。

三、房屋设计:一切按照新化县规划局的施工方案与图纸进行,建房承包方案,材料的采购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乙方、丙方、丁方一起民主讨论决定。

四、门面与住宅分配:甲乙丙丁四方每人分配一个门面,具体分配等建设完工后以抽签的方式产生,到时四方都不得有异议。所建门面上的住宅共五层,第 层房产权归甲方所有,其它四层归乙方、丙方、丁方所有,具体分配情况等建设完工后以抽签的方式产生,其结果当众宣布,三方对产生的结果都不得有异议。第六层房产权归乙方、丙方、丁方三人共同所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三方共同承担。如有出售出租,所得款均由三方共同所有。

五、使用与所有权:因国家文件暂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一个人名字填写,经四方决定,登记使用权为甲方邹定华的名字,但其它三方与甲方一样有共同使用权。甲乙丙丁四方共同享有所属门面与楼层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四方合伙建房竣工之日起,四方即对自己所占有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四方都有对本方所有的楼屋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力,其它三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但其在使用或装修过程中均不可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如有哪方经济或生活出现变故需要出售住宅与门面,都只能出售房屋所用权,土地使用权不得出售。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能力(如:台风、地震、拆迁、房屋所用权到期等)需要重新建筑房屋,由四方或由四方合法继承人共同承担所有费用。

六、因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为五十至七十年。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其中有一方变故(如离世、失踪等),则由本方的继承人继续所有,其它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且继承人对此合同不得有异议。此合同继续生效。

七、因政府规划征用该地拆迁所得的补偿款,甲乙丙丁四方按自己所有的房产比例分配补偿款。

八、甲乙丙丁四方不能单方解除本协议,如单方擅自侵占,破坏,出租,出卖及抵押其它三方所拥有的房屋使用权及土地所用权,违约方应当按房屋市场价格赔偿其它三方的全部经济及精神损失并支付相应违约金。

九、楼层,过道等共同区域四方都不得占用,如有临时需要占用的,需经其它方同意方能使用。四方的门面与住宅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本方自行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丙丁四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书经四方签名按手印后与本人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四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均具有同等效力。如有违约,均可向相关部门及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签名): 丁方(签名):

20xx年7月28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