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公证程序与费用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一)申请:

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的,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不能亲自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解除收养、委托、声明、生存及其他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办公证事项,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人、我国驻外领事馆公证,或经司法部制订机构、人员证明。

根据司法部规定,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委托居住在国内公民代理其申办民事公证事项,可采用含有委托内容的书信、电报、电传代替委托书,并不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公证处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受理的公证事项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文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公证质量最关键性环节。

审查的内容包括:

1、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3、需要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4、需要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章是否齐全

5、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审查的方式有:

1、询问当事人或有关证人,详细了解与公证事项有关情况

2、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和收集到的书证、物证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全面审查核实

3、进行调查、勘验,全面收集证据,查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真相

4、进行专业鉴定

(四)出证:

出具公证书,是公证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制作、发送公证书的活动,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

出具公证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的身份真实、合法,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资格

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证明对象的内容和形式真实、合法

4、公证程序合法

出具公证书应当履行审批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之日。

公证手续的收费标准

办理事项:公证收费

公证费是公证机构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按照标准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公证费的计收方法主要有:

1、按件收费。如:证明出生、学历、遗嘱、声明书等一个公证书编号按一件计收。

2、按标的收费。即按公证事项涉及的标的金额确定公证收费的具体标准。

3、按时收费。如保管遗嘱或其他文件,按保管年限计收。

此外,公证文书的翻译费是按国家书籍稿酬标准计收。

 

第二篇:财产公证的程序

财产公证的程序

婚前财产公证起到一个证据作用,以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随着社会的发展,由于婚姻财产引起的法律纠纷问题日趋上升,如何认定婚前财产的范围和产权归 属成为司法实践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也是婚姻纠纷中双方经常争议的焦点。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有助于明确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是解决婚 姻、财产纠纷的可靠的法律依据,对于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很有助益。婚前购买房产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选择婚前 财产公证,预防纠纷产生。

财产公证的程序:当事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应当提交:(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 )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定协议有困难的,公证机关可以代为书写);( 3 )有关的产权证明,如个人所有房产的房产证;( 4 )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己婚夫妻的结婚证书等。

可见,办理此类公证,不仅有利于个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利于家庭关系的安定和睦。这大概就是婚前财产公证悄然兴起的原因之所在。 成都律师 沈阳律师 武汉律师 /shenyang /wuhan

财产公证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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