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T吊车租赁协议书

吊车租赁协议书

甲方:(承租方)十四冶安装公司第四分公司寻甸供水工程项目部 乙方:(出租方)

为明确甲方(承租方)与乙方(出租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乙方提供所需的车辆:

25T吊车租赁协议书

2.在使用前,乙方按完好标准准备好设备,经双方共同验收后,起用并开始计费。

3.租赁期内设备的维修及保养由乙方自行负责。

4.车牌号云A85519

5.甲方同意按商定的价格:25000元/月/辆(贰万伍仟元整),燃油费由甲方承担,

6.租用乙方提供的车辆,用车时间为 2013 年02月 21日至工程结束,费用为25000/月元整,此费用不含燃油费。

7.甲方负责驾驶员的吃住问题。

8.乙方负责车辆行驶中的安全,在施工过程中要听从甲方的安排和指挥,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如不听从甲方专业人员指挥,造成一切后果经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概不负责,吊车操作人员(驾驶员)及车辆必须持证上岗及车辆检验相关证件。

9.乙方购买车辆保险。

10.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结束费用结算完毕后自动失效。

11.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152xxxxxxxx 联系电话: 加盖公章: 加盖手印:

 

第二篇:自购塔吊租赁协议

塔 吊 租 赁 协 议

出 租 方: 张 俊

承 租 方: 杨 明 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 巴彦淖尔市中旗288住宅楼及门市 工程的塔吊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1 工程概况: 住宅楼及门市

1、2 工程名称: 欣泰物流中心

1、3工程地点: 巴彦淖尔市中旗288

2、现场代表:

承租方 : 杨明军 为驻现场代表,负责租赁机械设备进出场相关文件的签收、结算等资料的最终确认。

3、租赁机械设备的品名、规格、数量、设备状况:

自购塔吊租赁协议

4、租赁期限:从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即 2010 年 5 月 18 日开始计算租费。

4、1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10日内,向出租方提出续租请求。出租方应同意按本合同条件续租。

5 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5、1 本合同价款不包括进、出场费(不含安拆费、地脚螺栓等埋件、报验费等)、租金(不含使用、维护维修费、税金、塔机司机工资),出租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都包含租金中。租金当年按13000元/月(每个月壹万叁仟元);如果市场租金上涨则该合同租金也上涨。承租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续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月租金/30天*实际使用天数。

5、2 本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以实际租用天数计算总价款。

6 租赁价款支付方式:

6、1 进出场费支付:出租方不负责进、出场运输费,进、出场运输费由承租方负责。 6、2 租金支付:

6、2·1 承租方以顶房方式支付塔吊租赁费;顶房位置为五原县虹亚小区,顶房面积95平米以下,顶房价格以售楼部顶给承租方的价格为准。

6、2·2 承租方必须在20xx年10月以前将所顶房屋顶给出租方,如果承租方不按规定时间将所顶房屋顶给出租方,出租方将按现金方式要求承租方支付现金, 而且承租方每天按租赁费的5‰支付滞纳金。

6、2·3 租金不够顶房款时,出租方将所顶房屋出售后将剩余款退还承租方,租金超出顶房款时,承租方将剩余款现金支付出租方。

6、2·4 房屋出售价格赔付时按双方所占比例分摊。

6、2·5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设备停用的,费用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若因非出租方原因造成停工,承租方应按月租金支付设备停滞费。

6、2·6 停工报停:根据项目部实际报停情况,双方确认停工报停天数,报停时间不超过叁个月。

7 租赁机械设备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7、1 开始租赁:设备进场后,承租方将设备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转,并作为租赁日期的开始。 7、2 结束租赁:承租方不再使用此设备时,需提前15天通知出租方,并将设备清扫干净,承租方交还塔吊时将所有资料全部交给出租方,作为租赁日期的结束。

8 出租方义务:

8、1 保证设备按设计参数正常运转,并根据承租方要求保证机械设备的运转满足工程需要。非设备自身故障原因,出租方不得擅自停机。

8、2 与承租方协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

8、3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相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出厂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安装自检报告、安装.维修组织施工方案、年检报告、备案证明、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名细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8、4 在承租方施工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必须遵守承租方的有关规定。

8、5 除上述工作以外本合同虽无约定,但出租方有权为实现本合同目的,应当预料和给予充分的注意,而进行的尽量减少承租方损失所应做的工作。

8、6 出租方不负责同巴彦淖尔市有关部门办理塔吊检验检测工作(含检测费用),只保证承租方使用。

8、7 因出租方擅自停机给承租方造成损失均由出租方承担。

9 承租方义务:

9、1 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

9、2 租赁机械设备的进场、安装、调试、使用、拆除出场等工作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在提货或收到租赁物时应当面验收,如对设备的配件数量、质量、规格,能否正常使用等有异义,应当面向甲方提出补齐或更换,否则即为合格。

9、3 负责租赁机械设备进出场的道路畅通,设备出场时若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设备无法出场,承租方应按月租金的80%支付停滞费。

9、4 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义务交底。

9、5 按合同约定返还租赁机械设备;返还时要保证租赁机械设备完好。

9、6 承租方要求合格的维修、操作人员,保证持证上岗。操作和维修人员的薪酬和食宿条件,由承租方自行支付。

9、7 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机械设备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出租方;塔吊出场前将年检报告一同交给出租方。

9、8 承租方负责安装资质证明文件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等备案资料。

9、9 负责租赁机械设备在现场的财产保管和办理人员意外伤害及财产保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租赁机械设备损毁、灭失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10 因承租方对设备维护不及时、操作未按规范等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

9、11 承租方要随时对钢丝绳、挂钩进行检查,不行就更换;因此原因而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经济损失。

9、12 塔吊的运输与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更换配件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9、13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收货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合作附件。

10 出租方负责组织租赁机械设备进场

10、1租赁机械设备进入承租方现场前,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租赁机械设备的有关资料。 10、2 租赁机械设备安装前,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供经出租方授权代表确认同意的安装任务书和设备安装方案后,方可实施。

10、3 承租方应根据出租方出具的书面通知,实施租赁机械设备的拆除出场工作。租赁机械设备拆除出场前,应向出租方提供经出租方授权代表确认同意的拆除施工方案。

10、4 上述10、2—10.3条所要求承租方提供的资料为质量记录,承租方应保证其真实性,在每项工作进行完毕后一日内,提交出租方存档备查。

10、5 租赁机械设备的安装、调试、拆除等项工作,承租方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出租方的要求出具检验报告。有关记录需交与出租方存档备查。

10、6 出租方负责组织租赁机械设备的验收。

11 承租方对设备的保养、维修:

11、1承租方负责租赁期间租赁机械设备的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

11、2 承租方应编制在设备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按计划和租赁机械设备保养规程进行租赁机械设备的保养,并作好保养进行过程的质量记录。

11、3 承租方应及时进行租赁机械设备的保养。

11、4 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按照租赁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安排租赁机械设备保养的时间,并经出租方确认。

11、5 承租方应保证有足够的设备配件库存,以便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配件、保证租赁机械设备能够正常运转。

11、6 承租方应如实填报租赁机械设备维修记录交与出租方存档备查。

11、7 承租方负责组织租赁机械设备的验收。

12 争议解决和其他约定事:

12、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12、2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12、3 本合同一式贰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壹份。

12、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完全部价款时终止。 本合同以上内容皆为电脑打印格式,手写无效。

(以下无正文)

出租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承租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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