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客户协议书

个人客户协议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投资者):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无锡君泰贵金属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甲方作为无锡君泰贵金属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或交易中心的授权单位代表交易中心与乙方就参与交易中心贵金属电子交易事项达成共识,并自愿签订协议。

第一章     双方声明

一、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是一家依法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合法公司。

2、甲方拥有丰富的投资咨询经验,具有开展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乙方的投资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甲方遵守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4、甲方对乙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乙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二、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必须是具备从事交易主体资格,年满十八周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的情形。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乙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乙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甲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4、乙方同意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5、乙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甲方的免责条款。

6、本协议必须是由乙方本人签署。

第二章     基本事项

一、交易商品

无锡君泰贵金属交易中心推出的所有交易品种。

二、交易数量单位:十盎司一批或整数倍。

三、交易产品价格

以伦敦贵金属现货市场价格为基础,综合国内贵金属市场价格及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兑美元基准汇率,连续报出交易中心贵金属现货的人民币中间指导价。甲方根据《无锡君泰贵金属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在交易中心人民币中间指导价的基础上,连续报出贵金属现货的人民币买入价和卖出价。

四、交易时间

北京时间周一早上07:30至周六凌晨04:30不间断交易(结算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际市场休市除外)。开休市时间如果有变动以交易所的通知为准。

五、结算时间

每个交易日内的16:00至16:30。

六、交易方式

乙方可选择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贵金属电子现货交易。交易中心的电脑记录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均具法律效力。

七、保证金

电子现货交易采用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并委托银行对客户资金进行第三方托管。乙方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20%。乙方托管的交易保证金不享有任何利息。

八、交易费用

乙方在参与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手续费、递延费、入仓费、出仓费、质检费等等。

九、结算

具体结算办法及细则参照《无锡君泰贵金属交易中心交易规则》执行。

第三章     开户及交易

1、乙方通过甲方在交易中心开设一个交易帐户,交易帐户实行一户一码制(即一个身份证只对应一个交易账户)。乙方交易帐户账号由交易所统一编排,并接受交易中心监管。

2、乙方开设交易帐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并按甲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乙方保证提供开户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同时需要在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开立同名结算帐户,用以实现与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由于乙方提供的上述资料有虚假或其他问题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当乙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3、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乙方本人签名确认。

4、乙方交易帐户密码如丢失,须填写密码重置申请表,提供其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客户协议书以及其它相关信息,并予以确认签字,经交易所将这些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重置交易账户密码。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新密码发送至乙方邮箱。

5、乙方交易只限本人操作,不得转交他人操作,如乙方将账户转交他人操作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妥善保存好本人的交易账号和相关的密码。通过客户账号及密码登陆进行的交易操作,无论是否本人交易,均视为是乙方本人操作。所有因密码遗失或被盗导致的利益上的损失,均与甲方及交易中心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

7、所有乙方通过网络发出的交易指令,一经发出成交后,均不得撤销或撤回。所有乙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出的指令,以交易所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8、如乙方对当日的交易结算结果有异议,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质询。 乙方逾期未对有异议的结算结果以书面方式向甲方办理质询的,视同乙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四章     免责条款

1、甲方郑重提醒乙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乙方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有效的乙方交易操作。乙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2、由于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3、甲方并不能控制电讯信号的中断和连接以及互联网的畅通,也不能保证乙方自身网络设备及电讯和稳定性,因甲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停电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4、本章2、3条发生时,甲方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乙方损失进一步扩大。

5、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包括对市场的判断和操作建议仅作为投资参考,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会向乙方作获利保证或担保乙方不遭受损失,乙方据此交易产生的亏损由乙方自己承担。

6、乙方需清楚,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均不能以任何方式与乙方私下达成协议,从事代客理财代客操盘业务。若乙方私下委托甲方工作人员代为操盘,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     附则

1、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

2、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4、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和交易中心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以邮件、传真、电子邮件、在交易场中心的网站上发布(以其中一种或多种方式)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在变更通知发布一个星期内,若乙方不提出异议,则视为乙方接受变更。

5、乙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并向甲方申请办理销户。乙方必须转让所有合约、解决所有交割遗留问题、结清交易所的所有费用和欠款,且在终止协议当天无任何成交记录,乙方方可终止履行协议。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乙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强行转让乙方合约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

①、甲方发现乙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②、甲方发现乙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③、乙方有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④、乙方交易行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所规章制度;

⑤、乙方有明显欺诈操纵市场及场外交易的行为;

⑥、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⑦、乙方资产被人民法院冻结;

⑧、乙方出现其它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况。

7、甲方终止协议,需通知乙方,并说明理由。

8、乙方在收到甲方终止协议通知后应到甲方办理销户手续。

9、乙方交易账户余额为零且连续两个月未进行交易时,甲方可以为乙方办理销户。

10、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将以友好协商的原则商议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交由甲方当地法院进行仲裁。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在甲方。

11、本协议的相关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承诺已经充分阅读本协议附件内容。

1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风险提示书》《无锡君泰贵金属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等其他附件,为本协议各项条款的基础,作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具有与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承诺书

保护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承诺书

我承诺:

1、认真学习《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进一步做好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充分认识到违法收集、使用和对外提供客户个人金融信息可能导致的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

2、在工作中,积极履行客户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对于客户信息合规保存、使用,绝不违规对外提供个人客户金融信息,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客户个人金融信息。

3、对于经手的客户信息资料要妥善保管,处理完毕及时入柜。不随意丢放有关客户个人信息资料的单据、纸片等,重要客户信息资料不得随意摆放桌面。

4、涉及到个人客户信息资料的传递等,一律使用腾讯通RTX或电子邮箱传递。批量代收付业务等涉及与第三方进行个人客户信息资料传递的,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必要时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将保护客户隐私的工作落到实处。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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