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书

外协外购件质量保证协议书

(    )质保协字第   号

甲方:                        

乙方:                         

签定日期:                 

甲方:****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产品名称:                                         (详见双方签定的供货协议)

为了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持续的符合甲方的质量以及满足相关文件的要求,避免因质量问题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明确甲乙双方的质量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质量责任及要求

1.1 为使双方对质量问题进行便利沟通,乙方特指派      部门        先生(女士)为乙方质量代表,全权负责与甲方的质量沟通和协调。

联系电话:                              传真:                           

1.2 乙方为甲方配套供应的产品,其各项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双方签定的“技术协议”的全部要求,含特殊技术要求。决不允许在原材料、指定配件选用和制造过程中弄虚作假,以确保供给甲方的产品为合格产品。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每批2万元以上经济处罚。

1.3 乙方在为甲方配套供应产品时,对装配性能要求较高且在验收时普通量、器具又不易或无法测量的零组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格综合检具一套。并且当零组件状态变更时,其检具须同时予以调整或更新。

1.4 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按甲方技术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同时包装物应能确保运转过程中零部件的质量,作好运转过程中的保护。对不符合甲方技术文件要求的包装产品,甲方有权拒收或降级降价处理。

1.5 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因技术标准、工艺的更改和模具变化而导致产品变化时,乙方应事先书面报告甲方,主动沟通,确保技术文件和封样件的唯一性。

1.6 乙方不得将带有第三方标志的产品提供与甲方,同时带有乙方的标志应经甲方认可,并注有甲方规定的识别标记。

1.7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具有自主生产权力,不得有侵犯别人专利的行为,若有此而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1.8 甲方有权到乙方检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能力,包括乙方的质量保证体系,同时在不涉及乙方企业利益下,乙方有义务提供产品相关技术、质量文件。对关键、重要零部件,甲方在为保证质量前提下,有要求派检验代表时,乙方应予认可并给予工作支持。

1.9 甲方在综合考验批生产产品质量稳定性的控制工作中有权对乙方产品按照甲方的技术标准定期委托具有国家认可检测机构资格的检测站(所)进行相关型式试验。

1.9.1 乙方提供送检产品。

1.9.2 甲方委外送检周期:A、B类产品均为半年一次;C类产品不做具体要求。

1.9.3 如乙方产品在甲方的生产中出现异常,或市场反馈有严重质量问题时,甲方送检周期不受1.9.2控制。

1.9.4 甲方送检须征得乙方认可,甲方对乙方产品送检后的检测结果,无论合格与否,其检测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2 质量证明文件要求

2.1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再批量供货后必须严格按照组织提供的质量标准进行出厂前检验,合格后应在产品内外包装箱上附有合格标签。同时,每批产品还应有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报告内容要详实,出具时间应是当批次的并盖有乙方质检部门的检验公章,能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全责。

2.2 乙方应按如下时间(数量)或相关要求,向甲方提供最新的具有国家认可检测机构资格的检测站(所)开具的产品委托检测报告书。

2.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如属A类关键(重要)件产品或涉及国家保安性能项的产品,当数量达到1万套(件)或供货周期满6个月时。

2.2.2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如属B类产品,不论配套数量多少,当供货周期满6个月时。

2.2.3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如属C类产品,甲方将视具体情况(每年至少一次),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

2.3 上述乙方应定期提交的相关质量文件,如未提交或在提交时质量证明文件不符甲方相关文件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产品实施拒检、拒收。同时,甲方将以“产品质量整改推进通知单”的形式,要求乙方重新补送或补充符合甲方相关文件要求的质量证明文件,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将按质量整改推进制度对乙方给予相应处理。

3 质量保证具体要求

3.1 为保证甲方产品的质量,甲方在乙方的货款中暂扣一笔资金作为质量保证金,额度      万。甲方在付款时仅付此额度以外的应付货款,在双方停止合作后,在保证产品品质合格的情况下,甲方在两个月内付清此笔保证金。

3.2 乙方所供零部件在甲方入厂验收时采用GB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抽样水平:外观,综合检具:Ⅰ级,尺寸测量:S-3,性能和试装:S-2,破坏性检查:S-1。合格质量水平:A类项目:AQL=1.0,B类项目:AQL=2.5,C类项目:AQL=4.0。

3.3 当乙方所供零部件在甲方的入厂验收时未达到质量要求或在甲方的生产中因乙方的产品零件质量问题导致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将以《不合格品通知单》的形式将不合格信息反馈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在接到《不合格品通知单》后,应迅速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的措施及结果以书面形式按期反馈甲方,以便双方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保证质量问题彻底解决。如未按期整改到位,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2,500~20,000元的质量赔偿金。如乙方整改连续三批整改不合格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3.4 经甲方评审,对进货检验中发现的乙方不合格产品作降级让步接收时(不允许有不可让步接收的不合格项),甲方将在乙方的报检单上签发降价比率。具体规定见下表:

3.5 经甲方评审作挑选使用的产品,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组织挑选,如生产急需经乙方同意由甲方挑选的,将收取50元/人/小时的挑选费。挑选后的产品按3.4表中的相关降价值付款,其余产品由乙方负责收回。

3.6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乙方不合格产品,签发《不合格通知单》,并按如下规定进行质量索赔。

3.7 甲方产品的三包期限为售出一年。甲方对市场退返的三包件,经双方鉴定责任属乙方的三包件,签发《“三包”退件签定单》并按如下规定进行索赔:

3.8 乙方产品外场退回的不良比例超出批供货量     %以上时,属重大批量质量事故,除按3.7条进行索赔外,甲方还将视实际情况对乙方损害甲方企业形象和产品声誉事实行为,向乙方索赔5~20万元的赔偿金。

3.9 国家(含地,市级)产品质量监察部门在对甲方生产的产品作定期和不定期质量抽查或在市场上对甲方的整车产品作质量抽查时,如因乙方生产的零部件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整车产品抽查不合格时,乙方应承担如下责任:

3.9.1 承担产品检测费用(以检验机关开出的发票为依据)。

3.9.2 承担因产品检查不合格而受到的质量罚款(以检验机关开出的发票为依据)。

3.9.3 对不合格产品质量问题按甲方要求限时整改,同时更改所有不合格产品,并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4 其他

4.1 对乙方供货持续保持合格且场外不良反馈比率低于      %,很好满足甲方生产的企业,甲方将给予如下奖励:

4.1.1 乙方供货产品,甲方实行免检,并授予乙方“产品免检资格证书”,在甲方配套体系 内给予通报表扬。

4.1.2 A类:奖励10万元,授予“质量信得过配套企业”牌匾;B类:奖励5万元,授予“质量信得过配套企业”牌匾。

4.1.3 甲方在今后的采购定货中就其数量乙方可享受同行中优先政策。

4.2 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持存一份,甲方品质部、供应部各持一份。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共同提高质量的目标协商解决。

本协议解释权归沈阳天利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如与其他协议相抵触,则以本协议为标准。

甲方(盖章):****有限公司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表:生产过程,市场返回异常零部件赔偿明细表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第二篇:关于针对质量保证协议书

HR Planning System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Research of

A Suzhou Institution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单位)

乙方(进货单位):浙江省临海医药有限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药品经营质量责任,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现根据GSP认证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 甲方应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有效地履行合同能力的有法

定资格的生产、经营企业、并向乙方提供盖有单位经营红章的“一证一照”复印件、GMP、GSP认证企业提供盖红章的复印件。

2、 甲方提供的药品,必须具有新产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药品有效期、产品出厂合

格证、医疗器械应具有新产品注册证和一次性新产品应提供无菌无热源检测报告书。

3、 甲方所供药品应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并在合同中分品种注明质量执行标准、必须

随货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盖红章)生产批号与实际发货的批号相一致。

4、 甲方向乙方发送有效期药品,从生产日期与到货日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无效期药品

不得提供。

5、 药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包装规定和运输要求。包装破损或雨淋湿的药品

不得入库,一律退货处理。

6、 甲方首次向乙方推销的经营品种应提供样品及该新产品的法定质量标准等有关资

料《另附》,经乙方审核合格后方可经营。

7、 进口药品甲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二、乙方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加盖红印章的证照。

2、 乙方对甲方新产品检验合格后,货款应按商定期限及时付妥。

三、违约处理:

1、 甲方提供的药品质量不符,乙方有权拒付,乙方暂时给予保管,及时通知,协助甲

方处理善后工作,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按国家规定程序处理。]

2、 由于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全额承担。

四、协议说明:

1、 本协议适用于购销,电话购销等方式的购销活动。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经双方签订之日起,有效期定为三年。

4、 本协议未尽事宜将由甲、乙方协商解决。

协议单位 甲方 协议单位

签章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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