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加工质量保证协议书

外协加工质量保证协议书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不断提高,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协议产品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甲方生产或加工某些产品(“产品”、“组件”或“零件”),具体委托生产或加的工产品以“采购订单”为准。

二、品质管理

1.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以确保提供给甲方稳定、合格的产品,这些制度至少应包括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进厂验收和管理制度,生产过程检验和控制管理制度,出厂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等等。

2.乙方应根据经甲方批准的产品图样、标准样品及相关的技术文件组织制造检验,所供产品必须满足需方对质量、数量、供货期的要求。相关数据资料和技术文件应予以妥善保存。

3. 乙方在变更材料及分供方前,必须事前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同意后方可生产加工。由于乙方未通知甲方,擅自发生变更而造成的

质量损失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有权指定产品生产所需物料的型号规格及制造商,乙方如需变更,更改前必须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可以拒收变更后生产的产品。

5.甲方所提供物料的控制

5.1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品管、工艺等相关部门对甲方采购的物料及甲方其他外协厂商生产的物料进行检验,并及时反馈相关检验结果及生产中的使用情况.

5.2 乙方必须对甲方及甲方的其他外协厂商提供的焊接件、喷漆件及压克力等其他物料进行外观检测,外观不良的物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进行装配或进行后续加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

5.3对甲方提供的物料,乙方应在使用、搬运及贮存等过程中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避免损坏。

5.4 对于甲方提供的物料在乙方生产加工过程中造成的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书面报告.

5.5经双方鉴定为甲方所提供物料不良的,由甲方重新提供合格材料进行兑换。

5.6 对于因乙方防护或操作不当造成甲方物料损坏的,损坏率超过3%的物料,其数量超出部分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按甲方的采购价格赔偿。

5.7 对甲方提供的不良物料及人为因素损坏的物料,乙方应及时进行隔离存放,做好数量统计及不合格标识,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知甲方

的品管和仓库等部门。

6.乙方承诺对出厂的产品按以下项目

甲方提供的检验标准中规定的检测项目进行全程把关,没有检测标准的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或标准样品进行检验,每批产品均应进行100%检验。

注:1)甲方可随时根据乙方实物质量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检测项目。

2)乙方在供货时,未按上述要求进行检测,甲方有权拒收该批产品。

7.乙方交付的每批产品须自检合格,在向甲方交付产品时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检验报告,无检验报告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

8.对于用于整机的零部件,以批次为单位,乙方承诺不良品率控制在5%以内,批不良率在5%以上甲方将按照奖罚规定对乙方进行相关处罚。

9.交货期及交货数量

9.1交货期依甲方委托生产加工之"采购订单"所示为准,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且取得证明,经甲方查明确为不可抗力者外,乙方应按规定之交货期限交货。

9.2乙方应依照奖惩规定对迟延交货承担责任。

9.3 乙方向甲方的交货数量应以甲方的采购订单数量为准,对于未经甲方批准,乙方擅自更改发货数量,对于超出订单部分,甲方保留退货及收取仓储费用的权力,或不予以结算。

10、产品防护要求

乙方在产品的全过程生产中,如装配、搬运、包装、运输及贮存等过程,应对产品进行防护,以使产品不受损坏。

11.产品验收

11.1甲方依据产品图纸、验收标准等技术规范对乙方交付的产品进行验收。对于整机产品,甲方将采取全检的方式验收,对于用于整机的零部件,甲方根据需要采取抽检或全检的方式验收,抽检比例一般为批量的20%。

11.2甲方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产品,甲方保留整批拒收的权力。

11.3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乙方返工或返修后须经甲方再次确认。

11.4 对到达甲方的乙方所生产的产品,甲方应在两周内将检验结果通知乙方,否则将判乙方的来料为合格。

三、不良品处理

1.对所有不良品,属于生产工艺及材料问题, 乙方承担返工维修之责;属于甲方开发技术问题,乙方亦应配合甲方解决。

2.对甲方生产现场发现乙方提供的物料存在质量问题,若甲方要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处理。

3.对来料检验及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甲方可以无条件退货,退货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4.对拒收的产品,乙方将以换货的方式,在接到通知的3日内补发同

等数量的合格品给甲方。

5.如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检查缺陷,分析原因,并及时将具体分析结果和所作的改进措施提供给甲方。

6.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产品质量分析和改进工作。

四、奖惩规定

1.对于整机检验中的外观及尺寸检验项目,一个不合格项目罚乙方25.0元;对于整机检测中的功能及性能部分,一个不合格项目罚乙方50.0元.

2.若不合格项目属重复出现,以上每一不符合项的罚款金额予以将加倍处罚。

3.对于用于整机的零部件,批次不良品率大于5%的,其产品价格须降价5%。

3.因乙方产品存在瑕疵或没有遵守甲方要求的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向客户交付产品,甲方将按以下条款进行索赔:

3.1甲方生产部门未受投诉,按100元/套进行索赔;

3.2甲方生产部门受到内部投诉,按500元/套进行索赔;

3.3甲方受到客户投诉,按800元/套进行索赔.

5.若因乙方提供的物料不良或装配问题造成甲方整机产品遭客户投诉或退货,乙方应承担甲方由此承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其客户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

4. 甲方每月根据产生的质量问题,向乙方进行索赔,乙方应在收到索赔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预期未答复,视乙方同意甲方提出

的索赔要求.

5.对本协议中规定的由乙方承担或赔偿的经济费用,乙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现金交到甲方采购部门指定的部门或工作人员处。

6.乙方交付的每种产品(整机或配套于同一整机产品的零部件)若连续3月无质量问题,每季度甲方将予以乙方适当的物质奖励,以资鼓励.若连续6个月无质量问题,另外再予以一次性物质奖励。

五、保密

1. 乙方因本协议而知悉或持有任何业务上,技术上之机密者,乙方同意负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因乙方原因泄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乙方承担责任。

2.任何协议一方都不得为履行本协议义务之外的其他任何目的使用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合同一方应保证其员工和工作人员都遵守本条约定。

六、协议之终止或解除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不履行本协议义务者, 且在收到未违约方有关该违约的书面通知之后的十五(15)天内仍未有效纠正,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七、移转之禁止

任何一方非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之权利义务转予第三方。

八、协议变更

本协议依法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议.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协议,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原

协议继续有效。

九、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更改,需经双方重新确认盖章。

十、 本协议未定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留存。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

(签章): (

▁▁年▁▁月▁日 (盖章): 乙方授权代表: 签章): ▁▁年▁ 乙方单位

 

第二篇: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名称:

地址:

(乙方)名称:

地址:

签订地址:

生效日期:

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和 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交付甲方订货产品时,为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及规范质量保证所同意的有关事项,特签订以下协定:

第一条:基本态度

1、甲乙双方应本着相互信赖、合作互利、共存共荣的信念,意识到企业的社会

责任,在相互尊重对方自主性的同时实施质量管理;

2、甲乙双方同意各自充分考虑对方的需要,相互交换质量管理的必要情报;

3、甲方的质量验证不能免除乙方提供产品在后续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

第二条:质量保证体系

1、乙方在向甲方交纳产品时,应依照一个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管理,该体系的最低要求为ISO9001:2000,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够的证据,

以证明其体系的提升计划;

2、乙方在向甲方交付产品时,不仅要满足甲方的明确要求,而且要保证满足该订货产品的所有隐含的质量要求(包括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等),并确保其可靠性和安全性;

3、对于乙方向第三方外包或从第三方处购进的货材,甲方根据本条第一、二项,要求第三方保证质量。

第三条:质量保证、资料的提出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递交文件资料和产品信息清单,递交相关产品的首样

报告文件,并保证满足甲方后续提出的后续文件要求;

2、样品送甲方评审时,乙方应该同时递交《样品检验分析报告》及甲方要求提

供的可信赖的特殊性试验报告。送样评审不合格时,乙方如同意再送样时,需提交《纠正与预防通知书》,确保对不合格项目采取了正确有效的措施;否则甲方有权不继续样品评审作业。

3、批量生产必须同样品试做时工艺相同,如变更时乙方需提出制造条件变更的

书面申请,经甲方技术部书面核可后,方可重新制作样品,重新送样评审。

4、乙方应甲方核可的样品,制作《客户规格承认书》提交给甲方技术部负责人

签字,并要求回传予以留底保存;

5、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要求(包括口头要求)对产品首件做可靠性试验分析,

并向甲方提交可靠性试验分析报告,在双方协议未规定情况下,乙方可靠性试验的期限最少为半年一次;

6、乙方应自觉履行质量提高的责任和义务,对甲方要求的有关质量改善的要求

采取积极而有效的行动,并有责任向甲方报告其结果;

7、甲方为保证乙方组织的质量活动的有效性,应尽量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质

量管理方面的资料,供乙方参考借鉴。

第四条:交付订货产品的质量及可靠性、安全性的保证

1、 乙方应交付符合甲方质量要求及可靠的订货产品;

2、 乙方应坚持先进先出的物料流转原则,做好各状态下的产品标识和相关

记录,确保从成品到原(辅)材料的可追溯性。

第五条:技术要求的确认和变更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前向乙方提供有关产品质量的技术要求,乙方应对此按第三条要求予以确认;

2、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产生疑议或希望变更时,应在收到甲方技术要求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协商,对同意的事项在技术协议书上互相确认;

3、甲方技术要求内容发生变更时,在2个工作日内将技术要求变更内容通知乙方,

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认后,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

4、乙方如需更改或增加供应商,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

可配套供货,否则一经发现违反以上要求,出现质量问题,产地不一或弄虚作假欺骗甲方等情况时,责任属于乙方。

5、乙方因为生产能力等原因,需把甲方的一些重要,关键的生产工序或零件委

外加工时,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根据零部件的重要性来安排是否对其现场进行评审,否则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有权中止与乙方的供货关系。

第六条:检验

1、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采购单》、双方签订的技术要求和协议进行试验和检验,

所生产的产品必须按正确的工艺方法进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应处于受控状态;

2、乙方根据检验要求实施必要的检测,交付合格的订货产品,检测项目中的试

验结果必须写明测试值;

3、 《检验指导书》为乙方出厂检验的最低要求,乙方应为保证产品全面质

量合格进行一切必要的检验,对每批产品进行出厂前检验,并随货提交由乙方质量部门负责人签字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证明产品名称、甲方订单号码、甲方物料代号、批量和日期;

4、 产品交付入库前,由甲方质检员抽样检验并填写《进料检验报告》报至

甲方品管部;

第七条:质量不合格和不合格品的处理

1、当乙方产品在甲方入库检验发现不合格时,甲方检验员开出《进料品质异常报告》交仓库部和采购部,并将结果告知乙方服务代表;

2、乙方的服务代表在得知信息后,必须在四小时内确认并作出退货或挑选

使用的评审处置方案,由甲方的品管部、技术部、生产部签注评审意见;如乙方在通知后四小时没有反馈应视为授权甲方处理;

3、如果判定为退货产品,则由甲方采购部通知乙方,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取回货物;如果判定为挑选使用,则由甲方相关部门在乙方的服务代表的技术指导下进行,所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当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线上发现产品不合格,由甲方质检员开出《纠正与预防通知书》通知生产部、品管部、采购部,确认不合格的原因,由甲方采购部通知乙方服务代表;

5、乙方服务代表在核实不合格原因后,如甲方要求调换产品的应及时给予如数调换,并对已造成的不合格品协商处理意见;如果是双方工艺配合问题,则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整改;

6、由于乙方的交货日期延迟、质量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受影响,引起甲方停产或甲方客户的严重投诉、质量索赔、交货成本增加时,乙方承诺将承担甲方的所有费用、损失、索赔和责任。

7、甲方提出的任何质量投诉,乙方应立即采取更正行动予以改进并在72小时内将书面报告反馈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未收到乙方回复报告的情况下,从乙方货款中以每次100元扣除付款,以作为对乙方的罚款。

第八条:质量目标

为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要求乙方每年度制定的不良率控制目标,并在质量检验活动中实施测量,以确保质量目标的有效性(如不良率在PPM以内,指在甲方发现的不良,包括甲方的进料检验,制程中发现以及客户处发现之不良)。

第九条:产品不足与备用品

1、 甲方在检查或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数量不足,应立即通知乙方服务代表

确认,不足数量由乙方核实后予以补足;

2、 为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发现不合格品时,乙方在确认后应如数及时调

换,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部分备用品。

第十条:协议追加项和变更等

甲乙双方若须追加或变更协议项目条款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

应互相协商配合,增加或变更的内容以备忘录的形式附入质量保证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机密的保守

甲方和乙方在没有得到对方书面许可时,本协议及与此有关的机密不得向第三者泄漏;

第十二条:违反协议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理解本协议的意愿的同时,要严守协议事项,发生违反协议时应相互劝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本方所在市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疑议解决

甲方和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生产疑议,互相提出后,诚心诚意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合同的效力

本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甲方为其最终产品承诺的保修期再加一年的有效期限内,但是第十一条(机密的保守)的规定,在本协议书有效期结束后仍有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各执壹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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