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车协议

提送车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供 型汽车 辆,委托乙方由 接/送 为了保证接送车的质量,安全,按时的将车接回(送到)目的地,明确责任,合理收费,经双方协商,特签定一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通知乙方提车后,乙方应按时到甲方办理提车手续,按甲方要求到指定点接车。

第二条:接送车费;首先以全国公路营运里程图,另加两头延伸里程30公里为准进行计算确定。经双方协商确定单车费用和双车费用。接送车实行包干制,既含油费、保险费、养路费、差旅费、临牌费、过路费、停车食宿费、税费、管理费等。

第三条:乙方人员接车时应对车辆各部分惊醒仔细检查,点清全部证件,不符合要求的需向甲方人员或接车人员提出,办好接车手续,双方签字盖章,如因车况有问题或缺少随车证件、工具、附件等,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或发车单方联系,问题解决后,乙方可提车。

第四条:车辆在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和车辆损坏事故,属乙方驾驶员操作失误人为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车辆按要求进行修理,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车辆损坏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如因车辆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损坏,由甲乙方双方会同有关部门分清原因,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五条:乙方在接车过程中不准无故随意更换车辆部件,必须按新车限速要求进行试行,如造成车辆损坏或其它事故均有乙方负责承担。

第六条:商品车在途中严禁载货、载人,乙方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第七条:乙方接车后在正常的情况下 天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或代理人验收入库,入车况问题(注:三包范围内的由厂方负责),缺少随车工具附件等由乙方负责解决或赔偿后,甲方方可验收入库,并给乙方人员办好收车入库手续,乙方交车后凭运营费#5@p与甲方结算运费。

第八条:本协议如有不到之处可经双方协商同意进行修改,补充。

第九条:接送车费用全包干为每辆车 元,共 辆,合计人民币 元整。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一份,双方签字有效。 付交车地址: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以车抵债协议

以车库抵债协议

债务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以自有车库 抵欠款 整(¥: 元)。

二.该车库由于开发商不办理产权证,故由甲方顶账给乙方时不需要办理过户事宜,但甲方必须对该车库手续及车库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若出现不合法的相关问题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因该车库买卖协议买受人 在外地不能回来,经过协商同意,签订此车库抵债协议由其妻子 全权代理。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车库手续转交给乙方,乙方将欠款借条还于甲方。

五. 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果一方出现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整(¥: 元)。

六.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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