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地协议

临时占地协议

甲方:高家营镇人民政府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因需要占用乙方耕地进行电力施工走路便道,需

临时另占乙方退耕还林耕地使用。

二、 甲方一次性支付临时占地费用共计 元整;协

议期内一次性支付。

三、 在施工占用该地块期间,乙方不得影响该项目建设。

四、 合同到期后,甲方如继续租用该土地,双方另行协商

相关事宜。

五、 此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补偿。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日期: 日期:

 

第二篇:占地协议

占 地 协 议

占地单位(甲方) 被占地单位(乙方)

占 地 协 议

甲方:(占地单位)

乙方:(被占地单位)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同意甲方占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建设

二、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土地位于 (四至见附图),其中耕地 亩,建设用地 亩,未利用地 亩,合计 亩。

三、 甲方占用土地的年限为 年,土地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四、 上述占用期满,甲方将土地无偿归还给乙方;如甲方需要继续使用该地块,需提前 个月与乙方协商重新签定占地协议,并按法规要求报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五、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占用期满,甲方自行拆除建筑物,进行复垦,达到耕种条件后退给乙方,或甲方将建筑物无偿(或折价)连同土地使用权一并交给乙方。

六、 甲方占用土地的补偿如下:

1、 甲方以占用耕地每年每亩 元,建设用地每年每亩 元,未利用地每年每亩 元的标准,向乙方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 元。

2、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被占土地上的青苗补偿费

元,其他附着物补偿费 元;

上述缴纳款项,自批准占地之日起三个月内交清。

七、 经协商,甲、乙双方分别承担下列权利、义务:

八、 本协议按土地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即生效。

占地单位:(盖章) 被占地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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