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签订就业意向书、就业协议书、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毕业生签订就业意向书就业协议书劳务合同劳动合同    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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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当下满目琳琅的校园招聘,不少学生对于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不知所措,此处不完整归纳一些注意事项,不完善的还请提出意见。)

就业意向书

 

范文:                      就 业 意 向 书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毕 业 生):

    甲、乙双方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拟安排乙方工作岗位情况,并通过对乙方的了解、考核,同意录用乙方。乙方已如实向甲方介绍本人的情况,并通过对甲方的了解,愿意到甲方就业并在规定或约定期限内报到。

二、甲方录用乙方的方式为  聘用  。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及福利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本就业意向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学校各执一份。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毕业生)

人事部门签章:                         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学校签字签章: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一般的单位在面试笔试全部通过后,会跟应聘者签一个“约定”,在就业意向书之前,目的就像是“标记”了,双方都有意向。但是这种约定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只是起到一种心理平衡的效果,所以在签其它任何协议和合同之前,如果你不想去这家单位,随时都可以走人,且不负任何连带责任。这个范文中提到学校签字盖章几乎不会,因为学校也会把关,这主要体现在就业协议书上。

注意的是,如果就业协议书上约定有违约金事项的,可以在签的时候就拒绝此项,有也没关系,因为不会发生法律效力;如果需要留下证件的一律拒绝,证件复印件的话一般不会有问题。

还有一个要注意的是,不管是什么单位,最好都在招聘的时候打电话到他们单位去询问是否在你们那招人,如果校园招聘的HR给的联系方式不是固话而手机号,一般不是正规的,不要轻易相信。

上面这两点在签任何协议、合同时都是通用的。

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又叫三方协议,三方就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作用是明确这三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形成法律效力。其中关系到薪酬、户籍、档案、五险一金等一系列的问题,是一份很正式的协议。但是具体到这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具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会在劳动合同中重新签订,就业协议书相当于一个三方面的认识和保证,所以讲到五险一金等问题和劳动合同要注意的也一样。

就业协议书理论上一个学生只有一份,都有固定的编号,是教育部门严格批示的,所以签就业协议书要想清楚了。

这方面的内容我单独给你发过去,现在讲几点要注意的。

第一,关于实习期(试用期)和签约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有些单位故意延长试用期侵犯毕业生的权益,要注意下;同时不按这一规定的也说明单位并不十分规范。而且试用期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在内的,不能单独算。实习期和试用期内享受正规的福利待遇。

第二,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一般违约金协议是独立于协议书和合同的,相当于一种附带的连带责任。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只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单位提供了专业技术培训等付出,还有一个就是违约后可能造成商业机密的泄漏情况,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法律上规定毕业生可单方面不负违约责任的,但是实际情况不同。因为违约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招人成本的上升等问题,所以一般签订的违约协议都是有效的。一般违约金在2000到5000是比较正常的,如果太高就需要警惕了。考上研究生或者公务员的不能算作违约。

第三,签就业协议书时也要注意招人的正规性,和上面相同。

第四,就业协议关于户籍的约定。一般正规的单位会解决户口问题,签协议时需商量好,否则以后会有很多的麻烦。

第五,关于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正规的单位都会提供(有些单位会没有其中的几项),标准因单位不同、城市不同而异。试用期也应该享有五险一金。

第六,三方盖章的问题。一般的顺序是单位签字、毕业生签字、学校签字。学校理论上是最后把关的,但是现在许多学校由于难以一一管理,就提前都在上面盖了章,等于最后一关是自己把了,所以需要谨慎。但是有问题不明了的地方还是应该跟老师沟通。

第七,无效协议。无效协议一般有这些情况:学校未同意;用人单位介绍不清、隐瞒信息或者信息不真实,采取欺骗手段等;违反就业协议的一些原则,公平公正等。这些情况下的就业协议书都是无效的。

第八,就业协议的解除主要分为单方解除和三方解除。单方解除如果是擅自解除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依法解除就免责,依法解除是指协议无效。三方解除就是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协调解除协议。还有就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道解除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丢失问题。就业协议书弄丢了可以申请补办,但是可能会收到处分,所要保管好。

第十,其它。许多单位在毕业生违约后不马上办理解除协议的手续,会影响到毕业生以后的签约,所以违约也要慎重。附加条款栏一般是违约问题,有时候没有,没有或者附件条款全部注明后记得在空白的地方打个叉号,表示没有了,以防用人单位擅自添加。就业协议书虽然也明确了用人单位的一些约定,但这不是正式的合同,主要是就业关系的协议。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一般约定都是财产关系,这个放在后面跟劳动合同作个对比。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就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主要内容有:(1)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限 (2)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3)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4)生产条件或工作条件 (5)劳动纪律和政治待遇 (6)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7)违约责任 (8)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9)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

对劳动合同的介绍你有时间仔细看一下百度百科的介绍,有时间看合同法当然更好,我简单讲几个要注意的。

第一  必须是书面形式,确定双方的信息是否真实。

第二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节假日规定、劳动报酬、单位纪律、福利保障和劳动保护(职业病或者特殊危险性的因素)都应该明确。

第三  违约责任。是以违约金形式还是其它约定的形式应当明确,违约金的话还有具体数额也要明确。

第四  试用期可以约定,原则上和上面一样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见习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期(见习期)享受和正式工作一样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如双方有一方不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五  劳动合同的接触和终止。解除的原则有三个: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不得损害一方利益。终止主要是合同期满,或者达到约定的终止的条件,这在签合同的时候也应约定。

第六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七  其它条款和就业协议没重要差别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隋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 《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劳合同法规范调整。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力的支配权,归掌握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行使,双方形成管理与被管理者的隶属关系;在劳务合同关系中则由劳务提供方自行组织和指挥劳动过程。

 

第二篇:《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全国人力资源实务岗位培训项目管理中心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时所订立的书面协议,但两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阶段,HR顾问提醒广大应届生要注意:

1、《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2、《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收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划进行派遣。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3、一般来说《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在前,劳动合同订立在后,如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就工资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约定,亦可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备注条款中予以注明,日后订立劳动合同对此内容应予认可。

4、《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对于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 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和见证,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将来可能发生违约情况时的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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