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房屋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甲方:阆中市双龙镇双龙场社区居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转让方) 乙方:唐兴福 王琼珍 (受让方) 因双龙镇场镇建设的需要,甲方经居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自愿将位于本社区6组的社区活动室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面积约 平方米)整体转让给乙方所有,并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 转让标的物范围

甲方转让标的物位于阆中市双龙镇双龙场社区居委会6组的活动室房屋(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面积约 平方米)。

二、 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标的物转让总价款为 元,于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支付 元;余款 元于交付标的物及相关资料时付清。

三、标的物交付

甲方于20xx年4月 日前负责腾空房屋,将房屋及土地整体移交给乙方所有。甲方同时将建房审批手续、交款收据等交付给乙方。

四、转让手续的办理

乙方在改建房屋的过程中,若需要由甲方协助办理标的物变更登记、行政许可登记手续的,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但产生的费、 1

税、出让金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将标的物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即取得了标的物完整的处分权。该标的物的所有收益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六、甲方保证有权处分标的物,且标的物不存在任何权属限制和争议。若标的物有权属或边界争议,由甲方及时负责妥善解决。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在利用标的物的过程中,若需要甲方协助处理相关事项的,甲方应履行协助义务。

八、以上协议内容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愿,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4月2日

2

 

第二篇: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修改版参考版)

土 地 使 用 权 转 让 协 议

甲方:中卫市柔远镇夹渠村村委会

乙方:中卫市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在柔远镇夹渠村老村部南边有本村集体耕地一处,因修中央大道与现在的新村部形成不规则的三角地带。水渠、道路不通,无法耕种,闲置荒废,现该土地的性质为四荒地。经社员大会讨论和公开协商后一致通过,将该地使用权转让给中卫市东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建设用地。经村委会研究,将该地以每亩 元转让给乙方永久性使用。为维护双方利益,协议内容如下:

一、四址:

东至 ,西至 , 南至 ,北至 。

二、面积:

东西 米,南北 米,计 平方米,拆合亩面积 亩。

三、价格:

甲方以每平方米元,每亩计价元,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该地价包括各种费用售给乙方。

四、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性将征地款付给甲方,甲方出具凭据给乙方。

五、双方转让权利义务和要求:

1、乙方可以砌用地上建筑物但不得在巷道内砌露天厕所;

2、主巷道按统一规划宽度为4米;

3、甲方于乙方之间;南北地基交界无拖角;

4、电力、通讯、排水设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5、甲方保证其就本协议已经通过社员大会讨论并一致通过并履行相关程序,同时保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放弃优先承包权

六、乙方不再承担任何政策内附加费用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另外费用。#b@2工本费由乙方承担。

七、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出现政策性收费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甲方拥有司法责任和解释权。

八、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征收、征用、拆迁等情形以及类似情形,则相应补偿款归乙方。若甲方反悔、阻碍乙方享有权利,则赔偿甲方损失(损失额计算标准为:补偿款全额),并承担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第五条1-4项使用土地;

2、甲方保证按照第五条履行义务;

3、若因乙方未按照第五条1-4项使用土地,则乙方应承担1-4项过错责任,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承包费用损失、地上建筑物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同时承担协议总转让费用30%的违约金。;

4、若因甲方未充分履行第五条5项义务,导致本协议无效、被撤销、终止、中止等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形的,则甲方应承担过错责任,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费用损失、地上建筑物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等)。可同时适用要求甲方承担协议总转让费用30%的违约金(兼具惩罚性和补偿性)。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柔远镇政府办公室存档一份。

十一、本协议一经签字即可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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