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申报委托缴税协议书

电子申报委托缴税协议书(重庆国税局)

No.□□□□□□□-□□□□-□□□□□

甲方(税务机关):

乙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丙方(金融机构):

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确保国家税款准确、安全、快捷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有关规定,就乙方向甲方进行申报、缴纳税(费)款(包括登记、#5@p工本费等,下同)有关事宜,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对乙方申报纳税方式进行认定。

(二)甲方提供网上申报系统、电话申报系统(以下简称自助申报系统)供乙方使用,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系统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

(三)甲方的自助申报系统为乙方提供相应的服务。当自助申报系统在申报期内出现功能异常且无法及时修复时,甲方应采取适当方式通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进行申报、缴纳税(费)款。

(四)甲方依据乙方授权或乙方从自助申报系统发出的税(费)款申报缴纳申请,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向丙方发出划款指令,并由丙方从乙方指定账户划缴相应税(费)款。

(五)甲方依法对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信息保密。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自愿申请采用电子申报纳税方式向甲方申报、缴纳当期税(费)款,并经甲方审核批准。如果乙方需要变更申报纳税方式,应当向甲方重新书面申请,由甲方再次确认后,申报方式变更方为有效。

(二)乙方在首次使用自助申报系统时,应立即修改系统初始密码。乙方有义务保护密码安全,凡使用乙方密码在甲方自助申报系统进行的相关操作,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采用网上申报纳税方式时,可以申请安装数字证书以提高报税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以及身份的安全性。乙方未安装数字证书而引起的信息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乙方授权丙方按甲方发送的定额信息直接从指定账户划缴税(费)款。

(四)乙方指定一个在丙方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账 户 全 称: 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 清算银行行号: 税务机关代码:

)并经丙方审核后,作为缴纳税(费)款的指定账户,同时向甲方备案。乙方保证指定账户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乙方应保证划缴税(费)款时指定账户内必须存有不少于当期划缴税(费)款的存款。

(五)乙方应在法定申报期内,正确使用自助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纳税。乙方的申报和缴款是否成功以甲方申报系统提示信息为准,申报系统提示申报和缴款未成功的,乙方需重新进行申报和缴款。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必须携带纳税申报资料到甲方所在地办理申报纳税手续:

1.接甲方通知,自助申报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

2.通过自助申报系统申报缴款不成功。

3.需要缴纳缓欠税款、被查补的税款及滞纳金、罚款。

4.代开#5@p需要缴纳的税款。

5.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划款成功信息后可以到丙方领取加盖银行收(转)讫章的电子缴税(费)付款凭证,该凭证与完税凭证具有同等证明效力,作为缴纳税费的会计核算凭证。特殊情况下,乙方也可持该凭证向甲方申请开具完税凭证。

(八)乙方应按甲方有关规定,定期向甲方报送申报表、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或填报的各种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丙方在自身职责范围内,保证财税库银联网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丙方负责确认乙方指定的缴税账户的合法有效性。

(三)丙方接到甲方划款指令后,需核对付款人户名和账号与乙方指定的账户信息是否一致,并查验乙方指定账户余额大于划款金额后,按照甲方指令及时划转乙方账户资金。

(四)丙方划转税(费)款成功后,为乙方开具加盖银行收(转)讫章的电子缴税(费)付款凭证,作其缴纳税(费)款的会计核算凭证;同时可以提供“存款变动情况”的短信服务。

(五)丙方业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丙方应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告知乙方采取其他方式缴款。

第四条 协议的解除

本协议将长期有效,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协议解除:

(一)国家取消网络(电话)等电子申报纳税方式。 (二)甲方根据管理需要,取消乙方电子申报纳税的资格。 (三)乙方变更名称、开户银行、指定缴税账号。

(四)乙方书面提出终止网络(电话)等电子申报缴税方式,并经甲方确认。 (五)乙方注销税务登记或对指定缴款账户进行销户。 (六)发生法律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或其它约定的情况。

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发生以上其他款项变更时,任何一方都有义务通知其他各方。甲方、丙方可以采用书面或公告形式,乙方须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文书办理。

第五条 各方应当严格履行协议的条款,否则,违约方承担相关责任:

(一)因甲方或丙方原因错划税款,按照过错归属分别由一方或双方承担有关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第一条第三款、丙方违反协议第三条第五款,未及时通知乙方改变申报缴款方式的,造成乙方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按照过错归属分别由甲方、丙方承担相关责任。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密码泄密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四)乙方违反协议第二条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的规定,造成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违反协议第四条的规定,不及时向甲方、丙方通知变更项目,不及时终止协议,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甲、乙、丙三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从次月纳税申报期起开始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协议所涉及政策有调整的,则按新政策执行。

甲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

乙方:(公章)

丙方:(印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篇:电子缴税协议书

附件3:

电子缴税协议书

甲方: 国家税务局

乙方:中国人民银行 分(支)行(国库)

丙方: 银行 分(支)行(经收处)

为了适应我市国税系统税收缴库方式的改革、实现税银库一体化建设和税款报解入库业务电子化的需要,充分利用现代化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优势,实现税、银、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达到税款征收无纸化、税款解缴一体化、收入对账和核算电子化,为纳税人缴纳税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提高税、银、库三方的工作效率和信息化程度,促进税款的及时解缴入库。为明确各方的责任,特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按时向丙方发送扣税信息。

第二条 丙方在收到甲方传送的应扣税信息后,即时在纳税人账户中进行扣款,并将扣税成功与否信息告知纳税人。

第三条 甲、丙双方应在征期每一天工作时间结束后,进行实时扣款对账。在对账过程中如出现税有银无、税无银有、金额突变几种情况,以甲方的信息为准,在查明原因后的一天时间内,由甲方书面通知丙方退款给纳税人。

第四条 甲方在日终对账、电子申报数据回导结束后,应将当天的开票信息以文本形式传送给丙方。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信息后,

与已扣税信息对账,并向甲方返还已成功扣税信息和有扣税信息无申报信息的详细名单。

第五条 对扣税成功的,由丙方负责开具一联式“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返还给纳税人。

第六条 丙方应每日将所扣税款在“待解算财政款项”科目中核算,同时产生报解清单,所收纳的款项应在当日办理报解入库手续,不得延解、占压和挪用,如当日确实不能报解的,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办理报解国库工作(年末另行通知),并将划解税款电子信息发送给甲方和乙方,同时向甲方报送加盖国库经收处印章的“税款划解分户清册”纸质资料。

第七条 甲方应将丙方返回的“税款划解分户清册”纸质资料按日、按次装订成册,视同税收会计核算档案资料保管。

第八条 乙方应每日产生收入日报单,并反馈给甲方,作为甲方入库销号的依据。

第九条 对于经审核已入库的税款,如发现预算科目或级次使用不正确,且错误是由甲方造成的,应由甲方计征部门填制纸质“更正通知书”,附加盖甲方征收专用章后的计算机内原税票信息打印件送乙方逐笔更正。

第十条 对于纳税人办理税款退库的,国税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退库审批后,将“税收收入退还书”,并附相关文件、退库审批表和加盖国税部门征收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复印件等已缴款凭证送国库办理退库。

第十一条 甲方要严格按照票证管理办法办理票证的领发、结报和缴销手续,切实加强对“一联式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的

管理。

第十二条 丙方要把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与银行支票一样作为重要凭证严格管理,并建立台账登记、管理票证的领用和使用情况,每月按顺序打印税票结报清单及作废的一联式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于次月月初由县(市)行负责向甲方征收机关结报票证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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