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1

工程施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希望乙方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施工总承包服务;乙方为专业从事工程施工的特级企业,愿意承接甲方开发项目的施工业务;双方就工程施工形成战略合作关系,为使双方在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成本等各个方面的合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承包甲方开发的项目,每年施工面积约为30万平方米。

2. 承包范围程、室内电气及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室内弱电及消防预埋管线工程图纸所包括的工程内容(不包括室外工程)。其中指定分包工程和专业分包工程除外。

2.1.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具体内容按

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2.2. 甲方专业分包工程:电梯、消防工程、弱电工程、室外附属及绿化景观工程等。

3. 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方式:

A.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完成桩基工程付50%;完成±0.00以下地下室主体工程付50%;±0.00以上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80%;主体封顶支付全部完成工程量85%;装饰阶段按每月进度付80%;工程基本完工付85%;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时付至90%;竣工决算完成十五日内支付至97%;余3%作为保修金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还。

按上述A条款付款的结算方式:

A.1 工程量计算方法 黑龙江项目)按年的和江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关文件计算。

A.2 取费方法 (浙江项目)率为 %,安装工程综合费率为 %。

A.3 总承包服务费:指定分包造价的。

A.4 其他地区项目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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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完成全部主体工程时付完成工程款的85%;完成全部装饰工程外墙架子拆除完毕后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备案资料验收合格时付至工程量的90%;竣工决算完成十五日内支付至97%;余3%作为保修金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还。

按上述B条款付款的结算方式:

B.1 工程量计算方法 (浙江项目)按年的《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关文件计算。

B.2 取费方法 (浙江项目)为 %,安装工程综合费率为 %。

B.3 总承包服务费:指定分包造价的。

B.4 其他地区项目另行协商。

C.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在竣工验收前不支付工程款,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支付经双方确认的预算总价的90%的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备案资料验收合格十五日内支付至决算总价的97%;余3%作为保修金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还。

按上述C条款付款的结算方式:

C.1 工程量计算方法 (浙江项目)按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关文件计算。

C.2 取费方法 (浙江项目)为 %,安装工程综合费率为 %。

C.3 总承包服务费:指定分包造价的。

C.4 其他地区项目另行协商。

4. 甲供材料、甲定乙供材料:影响外立面、无价材料、特殊材料,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明确。

5. 施工工期:原则上30层内的高层住宅(含一层地下室)施工工期16-20个月,30-40层内的高层住宅(含二层地下室)施工工期20-26个月。

6. 质量及奖罚:单位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要求达到“一次验收合格”,达到“一次验收合格”,不奖不罚。创杯的奖励在具体施工合同中确定。

7. 安全及文明施工:执行当地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及甲方的《现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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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条例》。

8. 保修管理:

8.1 保修期时间为两年(防水工程5年);按验收合格且甲方整体交付业主之日算起。

8.2 质保期内免费维修。

9. 精装修工程另行协商。

10. 具体的施工项目确认后,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基本条款采用甲方的标准合同文本。

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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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工程施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工程施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下属有多家房地产项目公司,希望乙方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施工总承包服务;乙方为专业从事工程施工的特级企业,愿意承接甲方开发项目的施工业务;双方就工程施工形成战略合作关系,为使双方在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成本等各个方面的合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承包甲方开发的部分高层及小高层项目,每年施工面积约为30万平方米。

2. 承包范围程、室内电气及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室内弱电及消防预埋管线工程图纸所包括的工程内容(不包括室外工程)。其中指定分包工程和专业分包工程除外。

2.1.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具体内容按项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2.2. 甲方专业分包工程:电梯、消防工程、弱电工程、室外附属及绿化景观工程等。

3. 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方式:

A.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完成桩基工程付50%;完成±0.00以下地下室主体工程付50%;±0.00以上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80%;主体封顶支付全部完成工程量85%;装饰阶段按每月进度付80%;工程基本完工付85%;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时付至90%;竣工决算完成十五日内支付至97%;余3%作为保修金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还。 按上述A条款付款的结算方式:

A.1 工程量计算方法 (浙江项目)按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关文件计算。

A.2 取费方法 (浙江项目)为 %,安装工程综合费率为 %。

A.3 总承包服务费:指定分包造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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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其他地区项目另行协商。

B.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完成全部主体工程时付完成工程款的85%;完成全部装饰工程外墙架子拆除完毕后支付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备案资料验收合格时付至工程量的90%;竣工决算完成十五日内支付至97%;余3%作为保修金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还。

按上述B条款付款的结算方式:

B.1 工程量计算方法 (浙江项目)按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关文件计算。

B.2 取费方法 (浙江项目)为 %,安装工程综合费率为 %。

B.3 总承包服务费:指定分包造价的。

B.4 其他地区项目另行协商。

C.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在竣工验收前不支付工程款,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支付经双方确认的预算总价的90%的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备案资料验收合格十五日内支付至决算总价的97%;余3%作为保修金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还。

按上述C条款付款的结算方式:

C.1 工程量计算方法 (浙江项目)按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其相关文件计算。

C.2 取费方法 (浙江项目)为 %,安装工程综合费率为 %。

C.3 总承包服务费:指定分包造价的。

C.4 其他地区项目另行协商。

4. 甲供材料、甲定乙供材料:影响外立面、无价材料、特殊材料,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明确。

5. 施工工期:原则上30层内的高层住宅(含一层地下室)施工工期16-20个月,30-40层内的高层住宅(含二层地下室)施工工期20-26个月。

6. 质量及奖罚:单位工程工程质量验收要求达到“一次验收合格”,达到“一次验收合格”,不奖不罚。创杯的奖励在具体施工合同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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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安全及文明施工:执行当地的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及甲方的《现场管理条例》。

8. 保修管理:

8.1 保修期时间为两年(防水工程5年);按验收合格且甲方整体交付业主之日算起。

8.2 质保期内免费维修。

9. 精装修工程另行协商。

10. 具体的施工项目确认后,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的基本条款采用甲方的标准合同文本。

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2.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地点:

合同订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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