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家长安全协议书

洛阳市36中学 学校与家长安全协议书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和有关条款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一、校方的责任和义务 1、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2、学校定期负责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普法教育。

3、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或者相关活动,应负责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可预见范围内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4、学生在校期间,如遇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一经发现,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把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5、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应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告知后,该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由监护人自己负责。

6、教育学生掌握安全常识,利用校会、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交通、卫生、防水、防汛、防震、用电、用药、煤气、饮食等安全常识。

7、教育学生不涉足河、水库、机井、工地、车间、录像厅、电子游戏厅、歌厅等不安全场所,不与不良人员交往,防止受骗上当,学会自我保护,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

8、教育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守法。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容忍互谅,协调解决同学间的磨擦,严禁打架、斗殴和伺机报复等不良现象发生。

9、教育学生不到建筑工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地段、桥梁等处玩耍、逗留。教育学生不攀爬电杆、树木、楼房、围墙、桥栏、高架等。

10、教育孩子在社会上要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禁学生围观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参与打架斗殴,严禁毁坏公物。严禁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严禁学生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

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监护人应在日常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校方共同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时制止可能危及他人

的行为。

2、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学生不玩火,不下河洗澡,不触摸电器设备、不扒车、不翻墙头,不爬高层建筑物,不擅自跟不认识的人走出校门,不打架斗殴。

3、学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异体质、容易产生病发症等情况,应及早以书面形式告知校方(有关情况),以便给予一定照顾。

4、学生在校行为具有潜在危险性,校方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引发伤害事故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5、监护人应经常告诫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返校、离校途中的安全。学校严禁学生骑电动车、机械助力车上下学。教育学生遵守安全规则,没有家长陪伴,不得私自结伙乘车外出。 6、家长对学生要经常进行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教育,不得让学生随意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购买流动摊点的食品和饮料,要培养学生不吃零食的良好习惯。

7、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不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外出必须经家长同意或由家长陪伴。不参与任何违规违法活动,不参加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等。

8、教育学生不看内容不健康的报刊、杂志、读物、影视等,以确保学生心理卫生健康。

三、学生责任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如果出现下面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班级和学校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2、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未向学校汇报的; 3、学生违反实验操作规则的; 4、学生私用电器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个人或学生社团组织外出活动的; 7、学生在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事故的; 8、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的;

9、寒暑假、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放学期间学生在校外或学生未经批准滞留学校或提前到校发生事故的;

10、非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的;

11、学生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旅馆登记住宿或搭火做饭的;

12、学生在酗酒猜拳、打架、赌博和从事有害身心健康及败坏校风的;

13、学生在校外上网、进游戏厅、跳舞和参与其它娱乐活动的; 14、对学校组织的一切教育活动,要按老师的指导去做,对违反学校规定,不接受老师指导造成的伤害的。

四、其他责任

1、地震、雷击、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而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2、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伤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3、他人故意侵害学生的,由侵害人承担责任;

4、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五、有关安全要求 1、学生不准私自下河、湖、库渠或违规到游泳池游泳;

2、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严禁抽烟、酗酒。 3、注意个人财产安全,特别要妥善保管好贵重财产。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搭乘非正规营运车辆;

5、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舞厅歌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6、不到校外非正规餐饮摊点就餐买零食,注意饮食卫生。严禁抽烟酗酒。

7、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并经学校批准方可离校。

8、男女生交往要得体,女生尤其要有安全防范意识;要遵纪守法。 9、发现或发生有关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

本协议学校和家长各自保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字:

学生家庭住址: 家长联系方式:

学校盖章: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学校与家长的安全协议书

学校与家长的安全协议书

为更好地调动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使家长与学校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共同保障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为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中小学安全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如下协议:

一、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法纪、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家长也应经常与学校和老师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

二、下列情况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学校承担主要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三、下列情况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1、私自到河、湖及游泳池或其他地方游泳。

2、随意攀高、翻越围墙,摇晃体育器械,拆毁公共设施。

3、购买不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吃不清洁的食物。

4、来校与回家的途中,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违反校纪校规,不听从安排,在校内外打架斗殴。

6、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超载和未投保的客车、无牌无证车辆,乘坐报废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

7、违反交通法规私自骑车上路的。

8、私自携带和玩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的。

9、节假日私自进入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

四、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依据《学生伤害处理办法》依法进行处理。家长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赶到学校,配合学校、老师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如子女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五、协议书有效时间为一学年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

家长签名:

20xx年

学生签名: 月 日 20xx年 月校长(班主任)签名: 日 20xx年 月 日 安全领导组 安全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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