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管理协议

质量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新八建设集团武汉化工区供水管网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武汉鼎顺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20xx年8月1日签订武汉化工新区管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为明确双方在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责、权、利,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补充协议如下:

一、乙方在甲方备案的相关施工资料,因跨年度等问题导致证照过期或不完备,乙方应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施工手续证照,并在七日内将更新和完善后的施工手续证照报甲方备案。

二、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三、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双方分包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的责任。

3、甲方应联合乙方对乙方新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4、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时,应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双方签字手续。

5、甲方应联合乙方对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6、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有权勒令退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时有权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没收或经济处罚等措施。

7、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8、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

9、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四级安全事故以上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退场,有权单方解除分包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

2、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乙方应确保文明施工,加强施工人员素质,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定期文明、安全施工教育。

3、乙方应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配齐专职或兼职安全员(15人以上设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15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至少1人),认真履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乙方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上岗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上交甲方。没有持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使用童工。

6、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乙方应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报送甲方核对、存底。

8、乙方在安排工人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9、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班组周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10、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应将防护设施恢复。

1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05)要求正确用电。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正确使用,且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TN-S)的规定用电,不得违反“三级配电、三级保护”(即逐级配电、逐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

13、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14、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5、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有变动的,须及时进行新工人入场教育,并将教育和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16、凡属乙方作业人员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违规作业而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7、乙方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健全完善施工组织机构。施工时,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监督施工,现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每日做好施工日志和安全教育记录,以确保工程质量。甲方有权每月对此进行考核,施工日志或安全教育不完善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或经济处罚等措施。若发现两次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退场,有权单方解除分包合同。

18、乙方所有人员均与甲方无劳动或劳务关系。

五、法律条款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六、争议解决

当总包、分包发生争议时,可通过总、分包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裁决。

七、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外协单位安全质量管理协议

外协单位安全质量管理协议

甲方:大连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大连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项目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八十七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的生产区域或公司内进行各类设备的安装、维修、施工、商业性服务合作,将与甲方员工进行交叉作业,针对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问题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施工、服务过程中,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各项规定进行全面严格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乙方一经进入甲方公司厂区内,需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严禁乙方人员到与生产活动无关场所或私拿甲方的各种产品、物资。(一经发现可视为盗窃行为,并由乙方单位和当事人负全责)。乙方车辆出入公司大门必须持有效进出证件、限速行驶(10公里/小时),并听从甲方保安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乙方在施工、生产、服务过程中,若被发现有违章行为,甲方的相关人员有权纠正教育,或令其停工整改,因停工引起的各方损失及工期延误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人员在施工、生产、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任何事故(死亡、重伤、轻伤等),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在施工、生产、服务过程中需要进行明火施工时,必须提前携带相关资料到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办理许可手续,如因不办理动火许可而施工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进行纠正、教育,或令其停工整改。同时因停工引起的损失及工期延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在施工、生产、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火灾、设备损坏,停工、延误工期,人身伤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在施工、生产、服务过程中,若因安全防护措施不当、违章违纪

等造成对甲方人员的伤害,责任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误工费、医疗费、住院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补助费及精神赔偿费等),同时,造成甲方停工等财产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在进行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作业时,必须出具相关的资格证件,提交资质证明复印件供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存档。无资格证者不得对特种设备进行安装、维修施工,乙方特殊工种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九条:进行排污管网作业的单位,必须出具相关的资格证件、对排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现场气体测试等,采取安全可靠的安全措施,确认安全状态方可进行作业。作业过程由乙方进行安全管理,甲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因乙方违章作业等原因而发生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应按甲方的工程式样书、图纸等资料技术要求进行规范施工和验收。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自 20xx年1月1日至 20xx年12月31日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履行终止前双方可协商续签,如无书面终止合同意愿表示,则以同样合同条件自动延续,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