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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

项目名称: 编号: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甲方管理要求,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安全协议作为双方合同履约之安全补充,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安全管理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单位和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审核服务合同所涉及设备及人员的资质和证件。

2、甲方有权向乙方传达有关安全环保的管理规定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有权监督乙方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甲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违章行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处罚或停止服务,有权按合同约定或本协议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条 乙方安全管理责任

1、乙方作为服务的承包单位,应对所提供的服务全过程的安全性全面负责。

2、乙方应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证件齐全、性能良好的施工设备。

3、乙方施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合法证件后,按规定持证上岗。

4、服务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

5、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有关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及时组织救援。

7、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安全职责,制定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8、乙方应对项目开展安全评价,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予以执行。

第三条 事故处理

1、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向甲方报告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2、因乙方责任事故造成甲方及其人员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乙方应首先按法定标准向甲方单位或者人员履行赔偿责任。

3、因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履行法定赔偿责任,并保证不会因此导致甲方承担不利后果或连带责任。否则,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第四条 安全风险抵押金

1、乙方在签订服务合同及本协议后10日内,向甲方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万元。

2、合同期满,如无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违约扣罚情形,抵押金如数退回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条款,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证件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罚相应的抵押金,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发现乙方人员有违法违章行为的,参照甲方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中对甲方职工的行为扣款数额,从乙方交纳的抵押金中扣除相应金额。

4、乙方未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管理措

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服务,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罚相应的抵押金,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六条 协议有效时间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服务合同期满前有效。

第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纠纷解决方式参照服务合同约定。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生产运营中心和项目建设部门(单位),以及乙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

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 (以下称甲方 )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将项目发包给乙方,双方就安全管理、安全责任达成以下协定,共同

遵守。

一、本协议适用范围:

1.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乙方为甲方承包的现场维修服务.

2.项目地址: 厂区内, 或定单和合同指定的地点

3. 工程项目的发包形式是定单或合同,即本协议对今后甲乙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的施工定

单和合同适用。

二、本安全协议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长期有效。如果今后双方签署更新

的安全协议,则以更新的版本为准。

三、协议内容:

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 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

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3. 乙方的法人代表为( ),是具备承包项目需要的安全资质和有

能力承担安全责任的企业。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4. 乙方应指派经验丰富、熟悉安全技术的人员负责项目现场的安全,并对施工现场进行

日常安全检查。乙方指派( ),联系电话( );

5. 乙方人员工作前,甲方将对其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有效期1年),介绍现场危害、甲

方的安全规定等。乙方应负责对本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

6. 乙方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提供甲方发包部门审核,同时

对本单位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未经安全教育者和安全交底

者,不得进入现场工作。

7.乙方人员办理进厂识别证时,涉及到特种作业的,必须向安全部提供特种作业人员操作

证复印件。

8. 乙方人员年龄规定:男不得超过60周岁,女不得超过55周岁,不得招收童工或未成

年工。

9. 甲方应经常关心和督促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不安全的地方有权立即指出和制止,

并提出整改要求。乙方要立即整改。

10. 乙方必须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劳防用品(工作服、安全鞋、手套、安全帽、安全

带等),并督促人员正确穿戴;由于乙方员工自身的原因导致严重工伤事故,甚至死亡的,其责任

由乙方公司全部承担。乙方在开工前,必须为所作的工程购买工程意外险,对可能出现的伤亡事故

进行保险。保险额度对每个人因为施工中的意外事故导致的死亡或严重伤残的赔偿不能低于25万人

民币。乙方开工时尚未购买保险的,甲方有权取消承包定单或合同,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等

损失,乙方要全部承担。

1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安和厂内交通规定。

12.乙方要确保使用的工具、设备是安全的,并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以保证工作安全; (乙方) : (以下称乙方 )

13.由甲方提供的工具、设备在提交乙方使用前,乙方要认真检查。投入使用后,就表示乙方认可甲方的工具、设备是安全的;

14.乙方涉及到特种作业(电、气焊、电工作业、行车工、搭脚手架、登高作业、起重机、有害有毒易爆危险品处理等)的,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毒有害岗位提供职业体检记录。起重作业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乙方如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厂前,必须向甲方申报并获得批准。危险品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储存在安全地方,有防范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所有生产现场涉及需要切送电作业、管路隔断、动火作业、密闭容器、登高作业、挖掘作业、临时用电线路装接等作业时,必须事先主动与发包部门负责该项目的管理人员联系,提出申请并办理《安全工作许可》,理解甲方告知的现场危害及注意事项。任何不安全的工作,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16.乙方人员只能在甲方指定的吸烟点吸烟。乙方人员只能在指定区域内工作,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生产 场所,不得擅自施工及触及运行的设备。

17.乙方必须加强对现场人员的管理,杜绝发生偷盗行为。任何违反安全的行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并视情节轻重相应的处罚权利。

18. 乙方应文明施工,不得乱抛、滚、扔工件或物料,作业区域工作环境应经常保持整洁,产生的垃圾、废料要及时清理指定地点。

19.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毛竹脚手架。甲乙双方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及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需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20.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任务,如有乙方应予拒绝。

21.在签订合同后,凡是按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须审批的项目,乙方应按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2.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承包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后,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乙方对自己员工的安全负责,对分承包商的安全负责并且告知分承包商甲方现场的危害所在。

23.在作业现场,由于乙方违反上述协定,或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又未与甲方主管部门主动联系),或发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现场监督管理不严,或违反甲方安全规定等,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的安全责任。其它情况下,事故的损失按责任协商解决。

24.对承包商违章的处罚,具体见:承包商安全违章处罚细则。

25.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符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6.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有效。一式三份,发包部 门、承包单位、安全部门各留存一份。

甲方:

日期:

乙方: 电话 : 日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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