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协议

采购协议

采购方:                                     (以下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及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总则

本合同为框架合同,其条款适用于依据本合同所签订的所有采购订单(以下简称“订单”)。本合同及其附件一(订单格式)以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采购订单组成甲、乙双方之间唯一的、完整的合同。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订单存在不一致,应以订单为准。订单未规定的内容以本合同规定为准。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放弃均须有书面记录,并且有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否则均视为无效。

二、本合同与订单

2.1甲方预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向乙方采购(附件一)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

2.2甲方就本合同所规定的产品,通过订单的形式向乙方定货,订单内容以附件一规定的内容为准,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对订单格式进行修改。

2.3乙方应在收到订单后的二(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如果以传真方式确认甲方的订单,应确保该传真件与原件一致)。如果乙方发现订单不可接受或需要修改,应在收到订单后的一(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未在该时间内书面通知予以确认订单或通知不可接受订单或进行修改,则视为乙方已接受了甲方下达的该订单。该订单一经乙方接受即生效,任何一方在双方达成一致前均不得单方取消该订单。

2.4如乙方对订单提出修改意见或认为不可接受,乙方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书面同意接受修改后,该修改后的订单才能生效。

2.5 乙方知悉,只有甲方下达的订单才对产品的交付和付款具有法律效力。

三、订单的变更和取消

3.1订单的取消和变更:在生效订单后规定的交货日期以内,如果甲方更改和取消订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交货日期等,甲方应将修改后的信息在交货期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须经过乙方的书面确认,如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2 如果乙方在生效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以后没有交货,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采购物品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不限于此,甲方有权更改和取消订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交货日期,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3.3乙方对于自身有产品停产、业务转型的情况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替代方案。

四、交货

4.1乙方应该在每个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内,按照订单要求的产品、交付时间、地点和数量及时交付。如果甲方采购物品为分期分批交付的,则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甲方指定的方式、规则和程序在以下交付地点,分期分批交付采购物品。

    交付地点:

 4.2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未能按照订单规定交付采购物品的,包括但不限于迟延交货、交货数量不足等,甲方有权解除订单或本合同,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根据本条款行使权利并不影响其同时行使第3.2条的权利。

4.3如果发生乙方无法或可能无法按期交货时,乙方应及时将理由、对策及预定交货时间等内容告知甲方,同时配合甲方对此所进行的必要处理。甲方有权针对乙方无法按期交货的行为解除订单或本合同。

4.4 即使存在以上各款所述的情形,甲方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行使本合同的解除权并不影响甲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5如果乙方早于订单要求交付日期交付,在甲方选择下,可以1)将货物退回给乙方,由乙方承担退货费用并确认发货期;2)收货并保留付款,直到按要求的交付日期计算的应付款日再支付。

五、价格和支付

5.1采购价格参照甲方确认的供应商报价单,如果订单中的约定与本条约定不一致,则以订单约定为准。

    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次月结__天。

5.2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如果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

5.3甲方有权在其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乙方当期因为少交货的产品或者由于产品质量导致退货的产品所对应的货款,如果甲方扣除乙方所欠的款项,应该事先通知乙方。

5.4 订单中的价格为含税价,并已包含运输费用与交付采购物品有关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六. 检验与验收

6.1甲方在接受采购物品之后应迅速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以下简称“收货检验”)。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采购物品的检验方式,即有权决定对乙方交付的采购物品实行外观检验还是开箱检验。

6.2收货检验是检验产品的外观、规格、数量、型号、材质等是否与订单相符。如不符,甲方有权拒收, 并要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采购物品。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异议后 2个 工作日内对甲方的异议予以答复,并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6.3双方同意,即使本采购物品已经完成验收,但是也不能证明乙方交付的产品全部为合格品。即乙方交付采购物品并不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所承担的质量保证和保修责任。

6.4甲方须在收到乙方交付的采购物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收货验收,并将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货物收货验收单据副本提交给乙方 。

七. 所有权转移与风险承担

7.1 非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责任而引起的采购物品的灭失及毁损等风险,在乙方向甲方交付采购物品前由乙方承担,在采购物品向甲方交付(即乙方将货品运抵甲方指定的送货地点视为交付)验收完毕后由甲方承担。

八. 包装和质量

8.1采购物品包装应按照甲方提供或双方约定的的包装方式,并以适当方式运输,以确保采购物品在仓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使之完好安全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8.2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采购物品其外观和质量不存在任何缺陷或瑕疵。如有运输造成的损坏或外观方面的缺欠,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负责退换,退换货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3 采购物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标准,且具有生产厂商产品质量保证检验合格证明书及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的其它相关认证与证明文件。

九、可追溯性条款

9.1 对于甲方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为了保持其唯一性和可追溯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以清晰牢固的方式在产品和外包装上标识该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批号、序列号、生产日期等信息,以便于对该产品实施有效的追踪控制。该标识应与其包装、签收单及附带文件保持严格的一致性。基于追溯性的要求,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向甲方提供生产档案和相关文件以供查询。

十、乙方交付产品时需向甲方提供的文件

10.1乙方交付产品时需向甲方提供下列文件:采购订单、入库单、出货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对于有追溯性要求的产品,乙方还需遵循本合同第 九 条之规定。

10.2如果乙方交付的产品是在中国境外生产,在甲方有需要时,应该向甲方提供该采购物品的原产地证,商检证明等(如有)。乙方保证应在甲方要求时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材料。

十一、权利瑕疵担保

11.1 乙方保证其提供采购物品和服务的过程和结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其它民事权利。乙方并保证将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确保其执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是合法的,对于因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权利而使甲方遭受的任何请求、损失、责任、费用等,乙方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十二、 售后服务

12.1乙方应对其提供给甲方的采购物品自交付完毕之日起提供 __个月的质保期。

12.2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 十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指示免费完成对出现故障的采购物品(由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使用不当或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坏除外)返工或更换,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备用物品。对于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使用不当或操作失误造成的采购物品故障,乙方应负责返工或更换,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2.3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在为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在甲方指定的场所提供服务时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如果因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导致甲方承担任何责任的,则乙方应对甲方遭受的任何请求、损 失、责任、费用等,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十三、 权利和义务的转让

13.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向其它任何第三方转让。

十四、 保密

14.1 乙方对本合同签订的事实及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甲方的所有商业信息、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顾客信息、数据等(“秘密信息”)自获知日起应予以保密,不得用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且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或公开。

十五、不可抗力

15.1 由于天灾、水灾、火灾、爆炸、战争、叛乱、造反等任何一方所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原因导致该方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时,任何一方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且不能视为违约。在以上原因发生后的10日内,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损失的扩大。如该事件严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致使无法履行且持续30日以上(包括30日)的,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十六、独立订约人

16.1 本合同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在双方之间建立一个聘用和受聘的关系。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每一方将作为独立订约人行事并具有独立订约人的身份,而不得充当或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合伙人、合营伙伴、员工或受托人。任何一方均无权代表任何其他方承担或创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义务或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陈述或保证,也无权在任何方面使另一方受到约束。

十七、合同的解除

即使本合同中有其他约定,如双方之中的一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况时,另一方即可立即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7.1 由监督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处以停业等的处分时;

17.2 进入破产、重整、和解的程序时;

17.3 被采取第三人提起的临时扣押、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可认定资产状况极度恶化的严重事态已发生时;

17.4 开出的票据或支票被拒付或陷入被停止支付或支付不能的状态时;

17.5 解散、合并或重要经营资产的转让时。

17.6在一方或一方法定代表人严重违法或因违法嫌疑而成为司法程序的对象时,或受到行政警告、制裁等事件发生时,且因此类处分导致双方之间的交易难以为继时,双方中未违反一方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7.7在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义务时,另一方虽向其发出限期予以履约或改正的催告,但仍然没有予以履约或改正的,双方可以立即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7.8如果市场发生变化导致甲方不再需要继续购买乙方本产品的,则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提前90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合同方可解除。

17.9如果因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使乙方的工厂停工、生产设备等停止运转,或者乙方的生产能力显著下降,导致甲方认定难以继续交易的,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并双方书面确认后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

17.10 在一方发生上述条款所规定的解除事由时,则该方对有解除权一方负有的一切债务可视为已到偿还期限。

十八、期限

18.1本合同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可以就延长合同另行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18.2如果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已经通过订单向乙方采购物品,则本合同自动适用于该订单。

18.3如果订单在前款所指的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已成立但未履行完毕,除非甲方另有书面指示,否则该订单在履行完毕后方可终止,在订单继续存续期间适用本合同的条款。

十九、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9.1 本合同的效力、理解与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之间就履行本合同和项目说明书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时,则任何一方均可以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另有规定除外。

二十、法律遵守与记录保管

20.1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及采购订单时,应遵守所适用的中国或外国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进出口、质量安全、禁止贿赂、禁止雇用童工等法律法规。如乙方有任何违反行为,甲方可立即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合同或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因合同解除而蒙受的损失。为确认乙方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在甲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时,乙方应及时提交。

二十一、其他

21.1 各方应支付其各自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及发生的、适用法律规定的相关税收。

21.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一

采购清单

 

第二篇:食堂采购协议

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

采购方: 供应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1、粮油类;2、蔬菜类;3、水产类;4、猪牛羊肉类;5、禽蛋类;6、水果类;7、副食调料类等货物。根据甲方需求,乙方为甲方提供

合同期限:暂定壹年,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采购试供货时间为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第二条: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

批次订货:甲方每/周/月)在向乙方订货一次,于日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 时内由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传真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

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相关事宜

1、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

2、乙方必须将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等原件送甲方查验,将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单位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甲方备案。

3、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甲方食堂。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货。

4、禁止下列食品送入食堂:

(1)、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3)、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价格确定

批次订货:乙方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电话确认,该价格为当日新发地批发市场牌价的价格乘以供货商承诺的下浮比率后的价格。

临时订货:临时订货的货物如在甲方附近市场采购,按照实际零售价格结算,实际零售价格以乙方出具的采购#5@p上标明的价格为准;否则按照批次订货价格结算。

5、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有关食品的资料。

6、乙方所提供食品的品种由甲方决定;乙方需每天向甲方提供当日的食品价格,乙方如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价格,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如乙方价格高于市场其他商户同类同质的食品价格,则甲方有权按市场最低价付款;乙方不得随意提价或以次充好,如有此种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7、乙方在送货时,由甲方厨师、库管员负责检查验收。甲乙双方要遵守交货时间,互相积极配合。

8、无论甲方所购买的食品无论多少,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送货。

9、乙方必须是本人或固定一人长期送货,不得指派来路不明的临时人员送货。

第四条:付款方式

甲方按月用转帐或支票方式支付,以甲方实际购买的种类及数量据实核算。乙方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销售清单与甲方的收货单核对,无误后,由乙方出据收款收据(或#5@p),甲方才予以付款。对私抬食品价格,不能确保食品质量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的供货资格,结算时甲方有权扣回多付款项。

第五条: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保证供给甲方的货物的卫生与安全是乙方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尽其可能履行义务和责任。

当发生非乙方原因导致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时,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但因乙方能尽到而未尽到责任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延误交货时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延误批次货物总价的10%。

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并赔偿甲方人员损失。

第七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由双方代表于年月日签定,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协商不能达到一致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