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维护协议书

安 装 维 护 协 议 书

甲方:永州市无线数字电视网络公司东安总代理(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展永州市无线数字电视事业,早日实现“村村通、户户通”广播电视的宏伟目标。永州市无线数字电视网络公司已取得东安地区经营权的情况下,乙方自愿同甲方共担风险,负责维护 镇(乡)的无线数字电视用户设施,双方经过认真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负责信号的覆盖并提供机顶盒、智能卡、天线的,保证乙方的顺利安装,并保证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二、乙方负责信号的测试,提前一至二个月告知甲方。为甲方进设备及安装、调试留出时间(如确因地势原因信号无法覆盖不在其内)。

三、甲方信号覆盖区域内的户数不得低于五百户,如低于五百户不在其内。

四、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指定的户数,并且按所辖区的户数交纳相应的代理费(具体事宜见相应的表格)。

五、乙方维护满一年后,五年工作日内并维护过程无重大问题,甲方赁甲乙双方对账单支付12元/户维护费。

六、乙方在甲方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各项业务,并且必须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

七、如果乙方拒绝维修或维修不及时、不作为,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一定比例的维修费,用以雇佣他人维护直至取消乙方的经营权维护权。

八、乙方招聘的用工人员由乙方负责按劳动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雇佣关系发生的安全、劳资等各种纠纷均由乙方自选承担相关责任(与甲方无关)。

九、乙方聘请人员的工资及待遇由乙方负责发放。并负责所维护区域内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宣传及各项运转经费的开支。

十、本合同终止后,各方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本合同有效期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十一、此协议三年一签,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永州市无线数字电视网络公司 乙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软件开发维护协议书

软件系统年维护合同书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立足构建长远合作伙伴关系,乙方有偿地为甲方进行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维护。现依照《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达成本合同协议。

一、合同生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严格按合同要求履行合同。甲方并自动成为乙方该年度的会员客户,享有会员客户的所有合法权益.

二、权利及义务:

1、甲方单位所属的信息管理系统(软件部分)及接口系统的年度维护及故障处理工作由乙全权负责。

2、本次服务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方式为电话咨询、网络远程及人员上门。

4、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请求1个小时内响应,并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维护工作,保证甲方系统的正常运行。上门维护工作产生的食宿差旅费用,由甲方提供。

5、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及时响应,而造成甲方工作长时间停滞,乙方无条件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0元/次,并及时恢复系统。

6、甲方系统服务器只能用作内服务器使用,若因病毒或人为操作造成的系统崩溃,不属此维护范围。

7、甲方网管人员有定期到乙方指定的地方进行技能培训的义务。

8、乙方软件版本升级后,甲方有权享受软件升级的权利,软件升级费用另议。

9、甲方软件系统需要增加功能和扩展需求,按每个单元XXXX元进行收费。

10、乙方在服务期限内不得无理另收甲方其它技术服务费用。

三、合同价格:

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

四、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双方协商履行合同或更改合同内容。

2、不可抗力是指战争、洪灾、火灾、地震、恶性交通事故及市场缺货等。

五、付款方式:

1、若合同总价在壹万元内,甲方于合同签订当日付给乙方全部年维护费用。

2、若合同总价在壹万元上(含壹万元),甲方于合同签订当日付给乙方总价的50%,余下的50%于三个月内付清。

六、其它:

1、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

4、本合同若与《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不相符处,以《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