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2

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

协议编码:13601

甲方(纳税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银行):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弟子签名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 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本着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就委托划缴税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事项

甲方自行选择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该账户作为唯一的缴税账户,甲方授权乙方通过开 户银行从结算账户直接划缴甲方乙方向办理申请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各项税(费)、 滞纳金及罚款等应纳税(费)并缴入国库。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委托乙方划缴税(费)款有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12位):

清算银行名称:

清算银行行号(12位):

纳税人名称(全称):

纳税人国税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征收机关名称:

国税征收机关代码(11位):

纳税人缴税账户名称(全称):

纳税人缴税账户账号: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填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内容填写错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二)甲方保证在银行开设的缴税账户名称和账号与报送乙方的账户名称和账号完全一致。

(三)甲方应保证缴税账户可正常使用并且账户中可用存款余额不少于发出的申报缴款 金额。若甲方帐号内存款余额不足或账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乙方划款不成功时,由此产生的滞纳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指定的缴税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发生纳税义务的前7个工作日内到乙方 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签定协议书。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造成乙方划缴税(费)款失败或无法在税(费)款法定限缴期内划缴的,由甲方承由此产生的责任,乙方 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到乙方办理相关终止手续后,即终止执 行本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收到甲方因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费)款电子信息时至 当日结账止按规定由开户银行直接从本协议书指定的结算账户划缴各项税(费)、滞纳金及 罚款,因乙方无正当理由造成未及时划缴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正当理由包含:甲方存 款余额不足,甲方账号被国家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冻结,不可抗力、非人为系统故障,因开 户银行责任未入时划缴,甲方申报纳税时间超过国库营业时间等正当理由。

(二)乙方应严格按甲方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费)款电子信息 划缴税款。乙方未接到甲方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费)款电子信息而 对甲方账户进行划款,或未按确认后的甲方办理身边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费) 款电子信息对甲方账户进行划款,或对甲方的非本协议指定账户进行划款,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划转税(费)款成功后,甲方可以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开具完税凭证。

(四)在乙方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乙方应当在当天及时告知甲方, 必要及通知甲方采取其他方式缴款。

(五)乙方应本这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好划缴税款过程中遇到的 问题。

四、法律责任及其他事项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能继续履行或完成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相 关法律责任。

(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申请复议、仲裁或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由甲方报开户银行备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协议编号统一为13位数字,前七位为国税征收机关代码前七位,后6位为国税机关自行 编制的流水号。

 

第二篇: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

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

协议编码:13601

甲方(纳税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国税机关):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弟子签名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税

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了方便纳税人缴税,本着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和乙方就委托划缴税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事项

甲方自行选择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该账户作为唯一的缴税账户,甲方授权乙方通过开户

银行从该结算账户直接划缴甲方乙方向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各项税(费)、

滞纳金及罚款等应纳税(费)并缴入国库。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委托乙方划缴税(费)款有关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行号(12位):

清算银行名称:

清算银行行号(12位):

纳税人名称(全称):

纳税人国税税务登记证号:

国税征收机关名称:

国税征收机关代码(11位):

纳税人缴税账户名称(全称):

纳税人缴税账户账号:

甲方保证以上内容填写真实准确,并承担因内容填写错误而产生的相关责任。

(二)甲方保证在银行开设的缴税账户名称和账号与报送乙方的账户名称和账号完全一

致。

(三)甲方应保证缴税账户可正常使用并且账户中可用存款余额不少于发出的申报缴税金

额。若甲方帐户内存款余额不足或账户冻结等情况造成乙方划款不成功时,由此产生的滞纳

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指定的缴税账户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发生纳税义务的前7个工作日内到乙方

办理变更手续并重新签定协议书。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造成乙方划缴税

(费)款失败或无法在税(费)款法定限缴期内划缴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乙方

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管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书,到乙方办理相关终止手续后,即终止执

行本协议。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收到甲方因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费)款电子信息时至当日结账止按规定由开户银行直接从本协议书指定的结算账户划缴各项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因乙方无正当理由造成未及时划缴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正当理由包含:甲方存款余额不足,甲方账号被国家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冻结,不可抗力、非人为系统故障,因开户银行责任未及时划缴,甲方申报纳税时间超过国库营业时间等正当理由。

(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费)款电子信息划缴税款,乙方未接到甲方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费)款电子信息而对甲方账户进行划款,或未按确认后的甲方办理申报纳税等相关涉税事项产生的应纳税(费)款电子信息对甲方账户进行划款,或对甲方的非本协议指定账户进行划款,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划转税(费)款成功后,甲方可以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申请开具完税凭证。

(四)在乙方信息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乙方应当在当天及时告知甲方, 必要及应通知甲方采取其他方式缴款。

(五)乙方应本这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好划缴税款过程中遇到的 问题。

四、法律责任及其他事项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能继续履行或完成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相 关法律责任。

(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 可依法申请复议、仲裁或提起诉讼。

(四)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另壹份由 甲方报开户银行备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 协议编号统一为13位数字,前七位为国税征收机关代码前七位,后6位为国税机关自行编制的流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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