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车协议

修车协议

甲方:阳光车队。

乙方:鑫盛源汽车修配厂。

经双方协商,按照市处要求及二维标准要求,从四月份起,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阳光车队部分车辆,乙方一定按照二级维护标准要求维修保养。制定协议如下:

一. 甲方部分车辆按要求到本厂定期维护。

二. 甲方需按定额收费,全额缴费。

三. 乙方按全额收费,逐台保养,保证维护质量。

四. 乙方在维修中必须使用原厂配件,不得以次充

好,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五. 如有不同意见,双方可协商解决。

抚顺市阳光车队:

抚顺市鑫盛源汽车修配厂:

2011-4-10

 

第二篇:汽车修理厂合作协议

******

淄博中心支公司 汽车修理厂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淄博中心支公司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本合同范本适用于******淄博中心支公司各单位与汽车修理厂合作所签订的合同。

2.当事人使用本合同范本时无约定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

3.对本合同范本的修改或补充,可由当事人于“其他”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合同文本进行变动。

2

汽车修理厂合作协议

甲方: ******淄博中心支公司

乙方:

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服务水平,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就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经甲方考察确定,乙方同意作为甲方客户服务系统的合作厂。甲方推荐保险客户的车辆到乙方维修,甲方负责保险事故车辆的定损;乙方负责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提供车辆修理、救援、维修保养。

2、乙方在甲方及其保险客户授权范围内办理相关理赔和服务手续。

3、在甲方统一协调下,乙方对甲方保险客户提供系列汽车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车辆日常保养服务、车辆装饰服务、紧急施救服务、委托代办服务、相关保险服务。

二、双方守则

1、甲乙双方及其所有工作人员应依据协议规定处理相关事务,遵守协议的各项约定。

2、甲乙双方均应为对方严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双方合作的资料及业务管理、经营的数据和信息。

3、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均应本着“服务客户,共同发展” 3

的原则,共同维护双方的信誉、品牌和利益,不得做出有损于对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三、甲方权利、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协作厂,甲方有权监督乙方车辆维修的质量、进度,指导乙方的保险合作业务。授权认可乙方代理客户办理保险理赔的相关手续,代客户领取保险赔款。

2、甲方在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优先向客户推荐乙方承修保险事故车辆。

3、甲方根据保险业务的特点,对乙方的企业形象、维修及服务质量、特色服务项目等情况协助做好宣传、介绍。

4、甲方应合理核定维修价格。定损工时标准见附件。

5、甲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维修费用,经被保险人的书面授权后,乙方在修理事故车辆修复完毕、结案手续完整齐全的情况下,经赔案核准,可直接将赔款支付给乙方。

6、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核损申请和价格异议应及时处理;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事后有关损失和价格的异议;不属保险赔偿责任的各项费用,甲方不负责支付。

7、甲方视情况为乙方的业务人员提供相关保险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并提供保险咨询服务,对乙方在具体保险业务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持。

8、乙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自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之日起,协议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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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甲方有权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跟踪。按照统一标准对乙方进行评价,对评价不符合甲方条件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为甲方保险客户提供的各项车辆服务,应保证服务质量,达到服务标准。乙方应保证配件和维修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并公开质量和服务承诺、接受监督。

2、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定损的项目和金额承修甲方承保的出险车辆。乙方承修的甲方客户的保险事故车辆,应先提出估计损失项目、维修方法和费用,经甲方定损确认后进行修复。

3、乙方承修的保险事故车辆,应该遵循“以修为主”的原则,对于受损的零部件,如果通过维修可以继续使用且能达到相应的技术要求,则不应进行更换,按修理处理。乙方不能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外的维修、损失项目向甲方要求定损,不能将承修车辆移交第三方修理。

4、乙方接受甲方核定的车辆定损金额,定损金额按甲方通用标准或与乙方事先的协议标准确定;乙方应协助甲方对事故车辆进行拆解定损,提供技术支持和工作便利。

5、乙方对维修价格有异议的,可在维修前向甲方提出,由甲方、乙方及被保险人友好协商处理。乙方在维修前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甲方提出维修价格。

6、乙方应建立并执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内容应包括: 维修技术标准、维修过程控制程序、检验程序、不合格及纠正措 5

施程序。

7、由于保险事故车辆修理质量不合格造成返修或被保险人要求到其他修理厂重新修理或由于进出厂检验失误导致在有关损失项目上发生争议而无法确定损失原因等情况,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乙方修理的车辆在保证期内由于其承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维修车辆在拆解、承修期间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修复工期由乙方与被保险人协商拟定,乙方应及时将商定的工期通知甲方并按商定的工期按时修复,交付车辆;乙方对有关费用标准变动时,必须及时与甲方商议并征得甲方同意。

9、乙方应遵守甲方相关的管理规定。乙方承修甲方保险事故车辆,应建立事故车辆档案,并积极配合甲方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的监督、跟踪,公布服务承诺并接受监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与合作业务有关的业务统计数据。

10、乙方不得有意将甲方保险客户转到其他公司;乙方须对甲方客户的信息资料保密,不得采取不正当的方式,将客户资料泄露给他人。

11、乙方应在甲方认可的范围内进行宣传;甲方经过考察,可以在乙方具备条件的基础上,授权乙方安装“英大泰和保险机动车定损中心”招牌,规格、配色及文字须按甲方标识统一标准。双方合作结束,收回授权,所设招牌及英大泰和保险标识应及时撤消。

五、争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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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

1.□提交 仲裁委员会。

2.□提起诉讼。

六、协议的变更、补充及终止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

面协议,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期满后协议自行终止。合作期结束,甲方所有授权即行终止,乙方所设有“英大泰和保险机动车定损中心”招牌应在10天之内摘除。

3、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由甲方组织人员对乙方进行考核、评

定,达到甲方要求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4、当乙方出现严重影响客户利益,损害甲方声誉的行为,经

甲方核实,本协议自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之日立即终止。

七、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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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无正文)

签 署 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附件1: 服务承诺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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