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装配套协议

承 诺 书

湖南省长沙湘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的 工程,由 直接发包于我司,因竣工验收备案部分资料需加盖贵司的项目公章,望贵司给予配合。

我司在施工过程中材料送检、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设计、竣工资料的整合、交验及经济纠纷等所出现的一切问题,均由我司全权承担,与贵司无关,特此承诺。

抄送:长沙市水利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 全 管 理 协 议 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现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签订以下安全管理协议,望共同遵守:

1、职工进场前应经过分包单位质安部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教育培训记录交总包单位质安部,并提供员工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交总包方备案。

2、职工在项目内应遵守总承包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职工进入施工现场应按要求佩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工作卡,分包方自行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明。

4、各分包单位现场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一名,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接受总承包方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总承包方的工作。

5、分包单位应组织好班前安全活动并如实记录,每月的15日、30日上报“班前安全活动记录”至总承包项目质安部。

6、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其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由分包单位负责,总承包方有权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及处罚。

7、在本项目区域内聚众斗殴、无理取闹的职工,轻者将按本项目治安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当地派出所等执法机关处理。

8、对于现场偷盗者,一经发现送当地派出所等执法机关处理,并按项目管理规定及配合协议进行处罚。

9、对于个别违反规定且屡教不改的分包单位,本项目部将停止一切配合,且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单位负责。

10、严禁对现场的安全防护及防火设施进行破坏、任意拆除、随便移动,本项目部将对违反者所属的分包单位进行加倍处罚。

11、各分包单位及个人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材料、机具自行保管,如有丢失总包单位

不负责任。

12、各分包单位及个人携带材料、机具外出(退场),必须经总包单位开具放行条,否则不予放行。

13、在生活区及施工区域以外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与本项目部无关。

14、教育员工做好各方面的成品保护工作。

15、各分包单位应保证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将垃圾清运至总包单位指定地点,否则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分包承担。

项目负责人:

分包负责人:

湖南北山建筑股份有限公司

湘江御景二期7#栋项目部

年 月 日

施 工 配 合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作为湘江御景二期7#栋及地下室工程项目的总包,乙方进行电梯安装工程的施工,为了更好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除满足“双湾国际施合字(035)号”施工合同规定外,达成以下协议,望遵照执行。

一、配套费

配套费按3%计取,由长沙市水利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代扣转交甲方。水、电使用费乙方从长沙市水利投资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接驳,不使用甲方水电。

预交3000元作为安全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无安全质量问题时退还),本协议签订时将上述费用一次性缴入甲方共计3000元。

二、甲方要求

1、负责配合和协调工作。

2、向乙方交接工序。

3、在不影响甲方施工的前提下,提供现有的施工电梯、塔吊、外架。

4、为乙方提供水电接驳点,接驳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负责资料合格,整理合格后的备案工作。

三、乙方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长沙市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及文明施工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长沙市有关标准及甲方要求。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质量事故,其责任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每月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月、周进度计划,否则每次罚款200元,且乙方承包工程的施工进度,除按照合同工期按实完成外还必须满足甲方施工进度的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施工工期的延误,乙方必须承担业主对甲方的工期罚款。

3、乙方进场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场。乙方进场施工应保证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并将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经查如未能做到工完场清,甲方有权处以罚款。

4、甲方设置的原有安全、文明、防护设施未经批准,乙方不的擅自拆除,确需拆除或移位的,须书面报请项目质安部备案,操作工人离岗时须及时恢复,否则,因此而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次罚款。

5、乙方进场所有材料,申报材料进场计划并经过甲方材料部门的验收,甲方向其移交工作面后方可施工,乙方开始施工后,该工作面内的一切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因乙方的安全防护或者施工等原因造成自身或其他方人员伤亡,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自主完成所有工序,严格按照图纸要求施工外,乙方施工范围内的一切质量事故与甲方无关,如果对甲方承担工程造成伤害,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材料、设备,如确实需使用,应向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甲方有权处以使用价值的2倍罚款,另罚款1000元/次。

8、教育职工做好各方面的成品保护工作,自行保管好材料、设备、成品等,如由遗失及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9、未经甲方许可严禁在楼板、墙面打凿与开凿,严格把好质量关,自行做好细部处理工作,做好门窗洞口收口施工,满足要求,确保铝合金门窗安装。

10、工人住宿自行解决,施工完成所剩材料和机械必须经甲方同意,办理放行条证明,方可离场。

11、与工程相关的费用、交工资料、验收交工等事宜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率。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现场施工安全用电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工程顺利竣工,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机械设备安全及正常运转并做到安全用电的人身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经双方商议,共同遵守以下安全条款:

一、甲方提供施工场地,提供安全可靠的外架,安全合格可靠的垂直运输设备(塔吊、施工电梯),乙方向甲方交纳2800元电费(双方协商总价)。

二、甲方提供施工电源接驳点。

三、乙方必须遵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B46-2005)规定规范用电,使用安全可靠的设备。

四、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或行业标准的操作规程进行各项分部分项工程的操作。

五、乙方工作中应正确合理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2m以上含2m)及危险地带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不得高空抛物。地下室和潮湿地带应使用低于36V的低压照明灯,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做好接零接地。

六、乙方施工人员下班后切断设备电源,关掉现场照明灯具(楼梯口、升降机口除外),以免引起火灾和不必要的浪费,大风、大雨和冰雹后应对电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后才能使用。

七、乙方必须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执行“三相五线”制(TN-S)系统,“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1)、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及用电管理制度操作。

(2)、施工现场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

(3)、严禁带电作业或负荷接线,检修线路和设备时必须断电后进行。

(4)、一切电源安装拆卸包括临时接线都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

(5)严禁现场电线乱拉乱接拖地或浸泡在水中。

八、乙方必须加强节约用水、用电,用电设施不得私自用电烧水做饭,以免发生触电意外事故。

九、如发生事故乙方人员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刻向甲方汇报,不得擅自破坏现场。

十、乙方如未按以上协议及要求进行施工用电,发生伤亡事故及机械设备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电梯配套协议

电梯安装配套协议

委托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人代表人:法人委托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编: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受托方

单位名称: 宁波华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宁波市中山东路369号B座

法定人代表人: 马卫青 法人委托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0574-87724878 邮 编: 315040 传 真: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庄市支行 账 号: 52040122000028524

签订地点: 宁波镇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特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1、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定并盖章后生效。

2、 产品规格参数

见本产品《产品买卖合同》附件一“电梯规格表”。

3、 土建要求

委托方的建筑土建必须符合产品订货合同确定的电梯井道土建总体布置图样和营业设计土建技术要求。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由受托方提出,委托方应及时进行整改。

4、 配套方式:大包方式(具体施工内容详见附件)

5、 安装实施前的约定

5.1 双方暂预约于年 。

5.2 在开工前二个月,受托方派员持“安装联系单”与委托方共同进行土建初步勘测,确认安装施工条件,确认商定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

5.3 受托方进场安装开工的条件应该是产品到达现场及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和委托方支付了合同约定的款项。

6、 电梯配套工程

6.1 型号:上海三菱ELE-NZ31S客梯1台

共计RMB: 元 大写RMB: 元整

6.2 为保证电梯的正常安装及运行,受托方应负责并在合同签订后即应开始对电梯土建图纸进行确认并在土建施工中予以配合。

6.3 受托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及保险事宜,负责运货至委托方工地及现场卸货搬运等事宜。

产品送达地点:用户工地(具体地点待进一步确认)。

6.4电梯在运至工地后,委托方应提供存放货物的场地及在电梯开箱的临时库房。

6.5电梯进场安装的一切配套工作均由受托方负责。

内容包括:1)电梯部件起重吊装就位。

2)施工用脚手架租赁及搭拆,临时电缆、配电箱的配置等,详见配套协议内容。

7、支付方式:

7.1委托方以汇款形式结算,直接向本合同约定受托方账户支付安装配合费。

7.2委托方在提货前十天,将安装配套费总价的50%计人民币:元整(¥元)支付给受托方。受托方收到款后安排发货及在约定的日期进场。

7.2委托方在产品安装完毕并通过政府验收合格后七天内,将安装配套费总价的50%计人民币:元整(¥元)支付给受托方。

8、其他:

8.1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

8.2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8.3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9、以下空白。

配套协议内容

在本次电梯安装过程中宁波华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将负责下列工作:

1、 电梯井道、底坑、机房等土建情况的勘测;

2、 落实好合同电梯的交货时间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3、 电梯到达现场的卸货,并组织开箱验收;

4、 电梯安装前的吊装、搬运、分层、就位;

5、 负责电梯设备开箱后的保管工作,(库房由委托方提供);

6、 负责井道内脚手架的搭建及拆除;

7、 电梯安装期间辅助工程的配合;

8、 电梯安装期间电、气焊设备的提供;

9、 负责产品缺件和损坏件的索赔补缺工作;

10、 配合委托方电梯移交前相关协调工作;

11、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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