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陈列协议书

陈 列 协 议 书

为了感谢广大终端商店对泸州老窖通州开发区泗通酒业经营部多年来的大力支持,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产品陈列事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陈列时间:                日至                日。

二、陈列品项、数量及最低零售价格:

三、陈列位置(在指定的陈列位置后□内划√):                              

最显眼位置 □    收款台附近 □    货架端头 □    进店正对面 □    其它:               

四、陈列奖励

在协议期内经检查达到以上要求者,给予                                        作为奖励。

终端商店在本协议期间要保持所陈列产品的品项、数量及位置符合本协议的要求,如果在销售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陈列位置,出现品项不全或数量少于陈列数量一半时,需要及时进行补货,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进货,否则,将视为终端商店自动放弃本陈列奖励。

终端商店需要严格遵守甲方规定零售价格进行产品销售,否则将取消对终端商店的陈列奖励。

甲方公司人员将不定期对终端商店陈列情况进行检查,达不到陈列要求者,甲方有权解除本陈列协议。

如果乙方在协议期内能够达到我们的陈列要求,甲方将在次月给您兑现陈列奖励。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甲方:(盖章)

地  址:                                    地  址:

负责人:                                    负责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第二篇:皇台酒业终端陈列协议书

皇台酒业终端陈列协议

甲方: 甘肃武威皇台酒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有效的提高公司品牌影响力,生动展示公司形象,提高公司产品的销量。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陈列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终止。

二、供货渠道:甲方指定的经销商直接向乙方所拥有的 家陈列店供货。陈列店

销售的所有皇台系列产品均由皇台销售公司指定的经销商提供。乙方不得在甲。

三、陈列店销售的皇台系列产品,销售形式以零售和团购为主,若确需开展批发业

务,必须由皇台销售公司书面认可。

四、甲方的支持:

1、 向乙方所拥有 家陈列店每月支持 做为皇台系列产品展示费用。

2.每月按时将陈列费发放到乙方处。

3.在武威市场做好企业品牌宣传。

五、乙方的责任:

1、 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产品价格体系,不得低于甲方指导价销售。不得经营假

冒、仿冒、伪劣产品,不得从本协议约定的进货渠道外的渠道进货。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陈列奖励。

2、 有关皇台系列产品销售的重要信息或市场情况及时通报甲方。

3、 陈列要求:必须按照每个单品陈列二瓶以上且是本店最佳位置,高低与正

常水平视线平齐.,如厂家抽查陈列不符合甲方陈列要求,则取消当月的陈列奖励。

4、 宣传品摆放:每店至少摆放两个甲方提供的易拉宝、统一摆放甲方业务员

发放的价格标签。

5、 销售要求:陈列店必须把皇台系列酒作为该店第一推荐品牌。

六、违约责任:

1、 在协议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或撤销甲方的陈列位置,减少甲方

陈列面积。并要保持陈列产品的摆放整齐和清洁卫生。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取消其当月的陈列奖励。

2、 如乙方有违约情况、其违约原因是有甲方造成的,不追究乙方责任。

七、陈列奖励:

A类店每个品项2瓶陈列且位置佳每月返陈列费12#本色酒2瓶,每个品项单瓶陈列且位置不佳每个月返陈列费12#本色酒1瓶。

B类店每个品项2瓶陈列且位置佳每月返陈列费8#本色酒2瓶,每个品项单瓶陈列且位置不佳每个月返陈列费8#本色酒1瓶。

八、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发生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等同。

甲 方:甘肃武威皇台酒业 乙 方:

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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