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所有权和配电房使用权无偿移交协议书

住宅小区供电配套设施所有权和配电房使用权无偿移交协议书 甲方:柳州市三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甲方保证在取得所有权人的同意下将位于 潭中西路28号金河湾小区四期商住楼的供电配套设施所有权和配电房使用权无偿移交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物业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有关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所移交的资产权属明晰,由甲方投资建设、小区业主合法所有及使用,并且没有设定任何担保,不存在租赁关系,可合法无偿移交给乙方,否则因此产生的纠纷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保证签订本协议前已取得小区业主的授权和同意,并保证所取得业主授权的内部程序完整、合法,否则因此而产生的纠纷及责任均由甲方负责。

三、甲方同意将供电配套设施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乙方(无偿移交供电配套设施详见《用户出资建设的供电配套资产无偿移交明细表》),乙方按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对双方确认的无偿移交的供电配套设施进行验收、检测,并在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章确认。与供电配套设施相关的资料,甲方也应同时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工程结(决)算书、出厂合格证、#5@p复印件、电气试验报告等。

四、甲方同意将专用配电房使用权无偿移交给乙方作公用配电房长期使用,该配电房建筑面积: 88.35 平方米,建筑层高: 3.9 米。该配电房使用权无偿移交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使用配电房的任何费用,不得做出将配电房转让、出租、借用、设置担保等一切有损乙方使用该配电房的行为。如果甲方违反上述约定,因此发生的任何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的所有相关损失。

五、配电房因建筑质量问题需要维修的,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配电房因建筑质量问题不能继续使用时,甲方应另行无偿提供同等面积、临近区域的房屋给乙方使用并

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此发生的任何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承诺小区供电配套设施所有权和配电房使用权无偿移交后,保障配电房的维护进出通道不少于2米宽。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变更配电房结构,不得更改电缆保护管、支架、线槽等设施,不得更改电缆走向路径地面(地下)用途,不做出破坏电缆走向标志等危及供电安全的行为,否则由此发生的纠纷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保证供电配套设施和配电房的建设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没有发生法律纠纷。如果建设手续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无偿移交给乙方前所产生的争议、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即使争议、纠纷发生在移交后,但引发争议、纠纷的事项是在移交前产生的,也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八、如该小区尚未开发完毕,仍将继续开发,则新区的接管采取以下方式:

(一)如新区的供电在设计施工中已考虑由已移交乙方使用的公用配电房供电,且该公用配电房的配电设施容量充足,则所有由公用配电房到用电点的线路及新区内的各项用电设施由甲方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再由双方另行协商移交。

(二)由已移交给乙方使用的公用配电房供电,但该公用配电房的供电设施容量不充足,则公用配电房的供电设施的扩建、所有由公用配电房到用电点的低压线路及新区内的各项用电设施均由甲方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再由双方另行协商移交。

(三)新区要再建公用配电房供电的,则新公用配电房的供电设施、高压线路、所有由公用配电房到用电点的低压线路及新区内的各项用电设施均由甲方投资建设,建设完成后再由双方另行协商移交。

九、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所无偿移交的供电配套设施资产所有权及配电房使用权归属乙方,并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甲方应积极配合,不能干涉、妨碍乙方工作。乙方在供电配套设施范围内由于正常管理、维护工作需要与小区业主发生争执,甲方应积极协调解决。由于业主妨碍不能对供电配套设施进行正常的管理维护而导致供电质量问题或引发的其他法律纠纷,由甲方和业主承担责任。小区公用配电房的供电负荷分配、配电设备的维护管理、营业抄核收等工作由乙方负责。

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有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可向乙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附件包括:

(一)用户出资建设的供电配套资产无偿移交明细表。

(二)无偿移交供电配套设施的所有权证明资料。

(三)配电房经有关规划部门审批的资料。

(四)甲方有关用电资料及图纸。

十二、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五份,乙方贰份,甲方叁

份。

十三、双方约定的补充条款:(柳供统一补充条款)

(一)甲、乙双方资产分界和设备维护责任分界点设在:居民生活用电计费电能表前高分断小型断路器进线端。计费电能表及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属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

维护管理;分界点负荷侧供电设施属本协议小区住宅的所有权人,由该住宅的所有权人或

管理人负责运行维护管理,同时甲方和小区住宅所有权人、管理人应按《供电营业规则》

的规定负责保护计费电能表。

(二)由于甲方现未取得业主合法授权,甲方同意承担因未取得业主合法授权的风险

和责任在合同签订后及时补齐合法授权手续并移交乙方。

甲方:柳州市三鑫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人: 熊启明 电话: 137xxxxxxxx 联系人: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二篇:移交协议书A

移交协议书

建设单位: 湖里区市政园林服务中心 施工单位: 厦门全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接受单位: 湖里区市政园林管理中心 养护单位:

工程名称: 20xx年下半年枋湖片区/老工业区绿地彩化美化工程(F标) 绿化地总面积:8000平方米(是否新增绿地面积或原有绿地改造提升积)

开工时间:20xx年09月11日 竣工时间:20xx年10月20日验收时间:20xx年09月11日移交时间: 年 月 日 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接收单位、养护单位代表协商后,就该工程移交养护事宜达成如下几点协议:

1.经过施工单位与养护单位现场清点,现场苗木情况基本满足合同要求,经各方确认后移交。

2.本协议经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未尽事宜由四方协商后对此协议进行补充。

4.本协议一式肆份。四方各执壹份。

建设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施工单位(盖章): 养护单位(盖章):

代 表(签字): 代 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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