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认养协议书

北京市绿地认养协议书

(样本)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开展绿地认养活动通知》,依靠社会力量搞好首都绿化美化建设,巩固发展绿化成果,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精神。本着自愿认养、互相监督的原则,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特签定如下认养协议书:

一、甲方

乙方:认养单位(或个人)

二、认养方式选择

1、认管( )

2、认养( )

3、认建( )

三、认养绿地的地点、范围及面积

绿地名称( ),范围( ),绿地面积( )平方米。(绿地认养的范围以完整、整齐、始至明显的绿地为认养单位,整块绿地不得进行分割认养)。

道路名称( ),范围( ),道路绿化面积( )平方米,树木株数( )株。(道路树木认养的范围以完整、整齐、始至明显的道路为认养单位,不得将一条完整道路进行分割进行分割认养)。

四、认养方式

1、认管:直接负责绿地的保洁,作到无垃圾,无杂草;监护树木花草及设施不受破坏,对不听劝阻破坏绿地、破坏树木花草及设施的人或单位,可向该区城管大队及园林局主管部门报告。

2、认养:出资共( )元人民币。

3、认建:出资共( )元人民币。

五、期限(以一年为限,可以续签)

199年( )月( )日至( )月( )日

六、绿地认养设置标志牌的条件

为了防止标志牌泛滥影响园林市容景观,本着既能体现认养者的权益,又不影响园林、市容景观的原则,力争做到整齐美观、标志牌数量适当。为此,认养绿地在100-500平方米、500-10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以上者,分别设立规格不同的标志牌;认养道路绿地在500米(含500米)以上者才能设立标志牌。

七、甲乙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l、乙方在认养前需向甲方递交书面认养申请书,签定认养协议后,按所认养的方式自行管理或委托甲方进行认养、认建工作。认养内容以北京市园林局制定的统一标准为依据(每年每平方米绿化养护费不低于6.50元);认建的资金以北京市的工程预算定额为准。

2、甲方接到乙方的书面认养申请后,按市政府关于“认养“文件精神,在lO日内与乙方办理协议手续,并按乙方

所“认养“的方式办理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的标志牌、绿地命名权及交费等有关事项。

3、甲方按乙方的认养范围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甲方按乙方委托认养、认建的要求完成委托期内的认养、认建工作,并接受乙方和业务部门的监督。

4、双方在签定协议前请认真审阅市政府认养文件及北京市园林局的绿化养护等级标准、技术措施和要求。

八、双方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签属协议后,认养生效,在执行中,双方可相互监督。

l、在认管、认养期间内,若甲方未按乙方委托的协议内容执行,乙方可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否则,不再提供资金或要求返还已提供的资金;若乙方未按双方的协议要求进行认建、认养,甲方可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否则,将予以摘除标志牌和取消绿地的命名,并视情况依照《北京城市绿化条例》进行处罚。

2、一方因人力、财力或有上级新的指示精神与协议不相适合时,可在15日之内向对方提出解除协议。

3、在认养期间内,由于政府行为在绿地范围内施工,临时或永久占用等,所赔偿的对象应为绿地产权单位,对认养者可根据施工时间长短适当退还认养者的认养费,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九、其它有关说明:

 

第二篇:收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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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协议书

甲方(收养人): (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 (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 (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 是 单位的 (职务),现年 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 市 区(县) 街 号。

第三条 收养人 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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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本收养协议自 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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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 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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