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摩托车协议

二手摩托车交易协议书

卖方:赵智英,女,汉族,现年48岁,四川富顺县童寺镇芝溪街村

人,川M913B2三轮摩托车登记车主 。

买方:周孝弟,男,汉族,现年47岁,四川富顺县富世镇昇平村人 经协商,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二手三轮摩托车买卖协议如下:

1、协议交易二手三轮摩托车的情况:凌本牌LB125ZX-C型三轮摩托车,红色,牌照号为:川M913B2,《行驶证》登记车主:赵智英。

2、买卖价额与给付方式:2400.00元,大写贰仟肆佰元,甲方交付摩托车及摩托车现有手续时一次性付清。

3、摩托车及购车款交付时间:20xx年3月8日。

4、特别约定:

(1)摩托车买卖协议达成交付时,卖方将摩托车、摩托车现有附件、车钥匙、摩托车《行驶证》一并交给买方;该车买卖交付时,不得已抵押或受到其它限制。

(2)车辆交易后,由买方负责办理“车辆过户变更登记”工作,相关费用买方支付,卖方根据车辆过户登记有关规定进行配合(提供相关证件及亲自到场)。

(3)无论办理过户登记与否,自该车交付之时起,买方即成为该车事实上的车主,拥有该车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同时承担该车应该承担的一切义务,包括缴纳交通规费、交通事故责任。

5、违约责任:

(1)协议签定后,甲方不卖或乙方不买为违约。

(2)违背上述第4条中任何条款均为违约,任何一方违约,除承担该条规定的义务外,还要赔偿对方购车价30%的违约金。

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交付摩托车及购车款时生效。

买方: 卖方:

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

 

第二篇:二手摩托车转让协议

二手摩托车转让协议

出卖人:

买受人:

出卖人现将 车转让于买受人。该车牌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1、该摩托车转让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维修或被偷等)与出卖人(行驶证登机人)无关。

2、该摩托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3、该摩托车转让后,买受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与出卖人(行驶证登记人)无关。

4、该摩托车转让前,出卖人(行驶证登记人)使用时如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的与买受人无关。

5、协议规定该摩托车只能买受人本人及直系亲属使用,买受不得转卖(转借)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6、转让日期为:20xx年9月28日

7、出卖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买受人身份证 联系电话:

8、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买成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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