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摩托车买卖协议

二手摩托车买卖协议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家庭住址: 。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甲方将原拥有的 (摩托车生产厂家及型号: 发动机号: 架子号: )摩托车以人民币(大写) 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摩托车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二、甲方应提供本摩托车购买票据、摩托车的出厂合格证及摩托车的原始证件。本协议成立之前的任何争议及诉讼有甲方完全负责。甲方应对乙方办理变更登记等程序提供必要的协作与配合。

乙方应按本协议签订之时支付摩托车的转让价格。

三、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二手摩托车协议

二手摩托车交易协议书

卖方:赵智英,女,汉族,现年48岁,四川富顺县童寺镇芝溪街村

人,川M913B2三轮摩托车登记车主 。

买方:周孝弟,男,汉族,现年47岁,四川富顺县富世镇昇平村人 经协商,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二手三轮摩托车买卖协议如下:

1、协议交易二手三轮摩托车的情况:凌本牌LB125ZX-C型三轮摩托车,红色,牌照号为:川M913B2,《行驶证》登记车主:赵智英。

2、买卖价额与给付方式:2400.00元,大写贰仟肆佰元,甲方交付摩托车及摩托车现有手续时一次性付清。

3、摩托车及购车款交付时间:20xx年3月8日。

4、特别约定:

(1)摩托车买卖协议达成交付时,卖方将摩托车、摩托车现有附件、车钥匙、摩托车《行驶证》一并交给买方;该车买卖交付时,不得已抵押或受到其它限制。

(2)车辆交易后,由买方负责办理“车辆过户变更登记”工作,相关费用买方支付,卖方根据车辆过户登记有关规定进行配合(提供相关证件及亲自到场)。

(3)无论办理过户登记与否,自该车交付之时起,买方即成为该车事实上的车主,拥有该车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同时承担该车应该承担的一切义务,包括缴纳交通规费、交通事故责任。

5、违约责任:

(1)协议签定后,甲方不卖或乙方不买为违约。

(2)违背上述第4条中任何条款均为违约,任何一方违约,除承担该条规定的义务外,还要赔偿对方购车价30%的违约金。

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交付摩托车及购车款时生效。

买方: 卖方:

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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