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联合出境组团业务合作协议书

旅行社联合出境组团业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某市出境旅行社名称)

注:甲方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依法享有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经营权,总部设在_______________

乙方:(某市出境旅行社名称)

注:乙方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法人,依法享有组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的经营权,总部设在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发展共同的事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合同法》、《旅行社条例》以及《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联合经营出境旅游组团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组织的出境游客人交给乙方操作。甲方负责本地区出境游线路的推销,招揽客人,办理护照,收取旅游费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等事宜;乙方需将每一个团的境外地接社的名称通知甲方,并负责出境团队的签证,送关,安排游客行程,订购国际机票及其他境外段接待事宜。甲乙双方各对本职内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享受相应的权利。

二、甲方须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旅游合同必须符合《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且经甲乙双方认可。旅游合同中必须载明是与乙方联合组团,同时注明乙方提供的地接社名称。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旅游合同所需要的全套合同附件。

三、双方必须认真操作,保证服务质量,做好前后环节的衔接,避免出错,以优质的服务做好每一个联合出境团队(或散客)的接待工作。

四、双方必须保持信息交流,及时互通情况。乙方应定期将拟订的联合出团计划传达给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团队行程计划。甲方应在出团前规定的天数内将经预订团员名单资料传真乙方。双方必须最迟于出境前七天做出最后确认(“黄金周”、圣诞节期间等旺季计划更要提前预报与确认,具体要求按实际作业情形由双方的业务人员商定)。

五、双方同意对出境团队(或散客)行程及费用的确认均以由双方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传真为依据。甲方传真号码为________,负责人为_______;乙方传真号码为_____,负责人为________,如有变更,需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确认,否则变更对另一方不产生效力。

双方按约定的接待标准和日程安排为游客提供服务。如甲方操作失误造成行程延误、更改,取消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标准和日程安排向游客提供服务,应当为游客提供补偿服务或将低于服务标准的费用差额退还甲方(或在甲方许可的情况下直接退还给游客),并按国家法规赔偿游客损失。

双方对出境团队(或散客)提出的投诉,应相互配合,调查核实。如投诉属实,根据投诉内容的责任范围,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出解释致歉,并根据相关规定合理赔偿客人损失。

如乙方在接待中出现严重服务质量或信誉问题,甲方等有权向乙方提出,责成乙方整改,直至取消与乙方的合作,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六、甲方在收客时须向客人解释清楚出境旅游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及安全问题并建议客人自行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在乙方负责接待的过程中,如遇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问题乙方应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甲方,采取紧急措施,全力协助甲方参加事故处理工作。甲乙双方都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预防,杜绝事故隐患。

七、乙方应在尽早将团款账单发送给甲方,甲方收到账单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并在团队出发前将全部团款支付给乙方。如有特殊线路出现需向客人收取担保金,由甲方负责收取并保管担保金,同时需向乙方出具担保函。如有乙方认为收取的担保金必须在乙方到账的情况,双方另行商议。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行程单和出团通知须是符合《旅行社条例》要求的内容,如乙方提供的内容不符合条例的要求,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将上述内容提供给游客时不得擅自更改,如甲方更改所产生的纠纷由甲方承担责任。

九、双方应真诚合作,互相尊重,并维护对方的品牌,以利于对方拓展业务。不得损害,诋毁对方。

十、本协议中如有条款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规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公正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提交仲裁机构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本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同时互相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

名:

单位盖章: 单位盖

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注:本合同的适用前提是合同双方旅行社均须同是出境游组团旅行社,如任何一方无出境游经营权,本合同不适用。)

 

第二篇:旅行社协议书

旅行社协议书

协议号:

甲方:鄂尔多斯嘉兴大酒店(准四星) 乙方: 电话:0477-3880387 电话: 传真:0477-3880387 传真: 地址:东胜区天骄路创业大厦B座对面 地址: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接待乙方客人用房、用餐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房型和房价

旅行社协议书

以上价格有效期到20xx年12月31日止,20xx年后,价格如有变化,我们将提前通知乙方

一、优惠条款:

1、免收服务费。

2、以上房间团队价格属8间成团,如未到8间,甲方按旅行社散房结算价收取;以上房价均为净房价,无佣金。

3、以上旅行团价另外实行16免一、8免半优惠;(不含司陪房)免费房最多不得超过2间。

4、住宿期间免费停车、免费上网;

二、预订程序:

1、乙方客户在抵达前,需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甲方销售预订部进行预订。

2、甲方预订处在接到乙方预订信息后2小时内给予回复并进行确认。

3、乙方旅行团队抵店前三日,贵社须将团队的抵离店日期、时间、客人姓名、性别、国籍、入住房型、数量、餐饮要求及标准提供给酒店。如贵社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供相应资料,须向酒店说明,否则酒店有权取消预定;

4、乙方团队及散客到达酒店办理入住时,贵社须以现金方式一次性缴清全部房费及押金。

5、如团队(或散客)有特殊情况取消预订,必须在抵达日期之前五日之内通知甲方。

6、司陪房按淡季150元/间、 旺季180 元/间收费,每团仅限一间司陪房。

7、乙方需由有效签单人或单位认可的负责人安排酒店的消费项目。

三、 结帐方式:此协议为现付协议

乙方在甲方酒店内的所有消费,在未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必须在离店前全额结清。

四、其他:

乙方旅行社团队客须同一时间入住及离店,需同时办理手续及结账,如不能提供充分的旅行团队证明,则甲方将按散客价收费。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将建立永久合作关系。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鄂尔多斯嘉兴大酒店 乙 方:

地 址: 东胜区天骄路创业大厦 地 址:

B座对面

电 话: 0477-3880387 电 话:

传 真: 0477-3880387 传 真:

联系人: 联系人:

手 机: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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