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家校安全协议书

六哨乡中心学校家校安全协议书

为确保学生在校及校外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管

理,结合我校体制改革实际,特与各家长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

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2、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生活、学

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若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的,学校不负责任:(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

设施无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因学生不听指挥,违反法律校规,造成伤害的;(3)放学后,非因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在校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4)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的;(5)违反学校规定到围墙边缘、施工场地及电杆、电线下活动造成伤害的;擅自爬门、窗、围墙和建筑物造成伤害的;(6)来自校外突发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或者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造成的以及上(放)学途中、节假日期间发生安全问题的。

4、安全:(1)食品:寄宿学生由学校统一安排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的,学校不承担责

任;在学校小卖部购买食物发生意外事故的,由小卖部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2)交通: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出现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严禁学生私自骑摩托车、乘坐三无车辆、农用车、超载(员)车辆、酒驾车辆等。(3)防火:严禁学生将火种带入学校,不在教室和宿舍点蜡烛、使用明火;严禁学生在野外用火,家长及监护人监督学生在家(春节)用火安全。(4)溺水及其他安全:严禁学生将违禁物品(刀具、蜡烛、火种、香烟和黄色书刊等)带入学校;严禁学生到河流、湖泊、水塘等区域洗澡游泳等;严禁学生带MP3、MP4和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学校,若经发现,学校将代为保管。若学生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的安全问题由学生及家长负责。安全事故后,若学生或父母(监护人)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保留一份,从签订之日至学生毕业离校期间有效。如有欠妥之

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为准。

六哨乡中心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阮兴俊 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 班级:

二O一三年一月十一日

 

第二篇:家校学生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

家校学生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 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为了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与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学校与家长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甲方(学校)责任:

1、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等的安全教育,认真抓好学生在校期间及在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

2、加强校园安全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4、对迟到或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5、加强学校秩序的管理。上课时间,无家长或监护人的请假,不得中途让学生私自离校。

6、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学校有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应适时向学生告知,并要求学生转告家长。

7、加强师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不随意变更法定教育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学生转告家长。 乙方(家长或监护人)责任: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爆及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游泳、郊游、打架等),发现情况应及时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同时维护其合法权益。

7、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负责任。

8、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9、教育子女或被监护人讲究饮食卫生,不到无“三证”摊点购买食品。 此协议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保存一份。(每学年签订一次)

与儿街明德小学(盖章) 年级 学生

班主任签字(或盖章): 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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