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转房使用协议书

道县洪塘营瑶族乡卫生院

公转房使用协议

甲方:道县洪塘营瑶族乡卫生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洪塘营瑶族乡卫生院在职职工使用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我洪塘营瑶族乡卫生院公有周转住房(以下简称公转房)管理,逐步缓解医务人员住房困难,稳定卫生队伍,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的湘卫财发[2009]9号《乡镇卫生院公转房使用协议》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卫生院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

一、公转房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乙方在使用公转房前应向甲方缴纳住房保证金,缴纳标准根据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公有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一般为房屋现值的30%至50%、每平方米200元至400元,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应缴纳保证金15000.00元(壹万伍仟圆整)后才可入住,保证金一次性交给甲方。其住房保证金在职工退出公转房时退还,还本不付息。所生利息作为租金。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爱护住房。不得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及房间使用性质,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日常生活,不得损坏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如确需改造和装修的,须经甲方批准,其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退出公转房时,改造和装修的设施结构一并无偿退出。公转房使用期间,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需要维修的由乙方负责,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需要维修的由甲方负责,人为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院的规章制度,不得利用住宅及部位存放鞭炮、油漆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严禁利用住宅进行赌博、嫖娼、吸(贩)毒、销赃或从事生产、开店、维修、娱乐等经营活动。如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改正或无条件收回住房。

3、公转房只能供乙方自己居住,不得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使用,否则,一经核实,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住房。

4、退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退回公转房:(1)退休;(2)解聘、辞职、自动离职;(3)开除、自动除名;(4)工作调动;(5)长期病休;((6)县卫生局和卫生院认定的其他应退出公转房的情形。

退房时,用房人和甲方相关负责人必须同时到场进行验收。如退房前已被人强占,视同原用房人未退房处理。

乙方因工作调动和辞职、辞退、开除等其他因离开卫生院时,应当先退出公转房再办理调动或离职手续。确有正当理由需先办调动手续后退公转房的,须缴纳退房押金5000元,或由本院其他职工提供担保。无故拖延退房的,甲方可按县房管部门公布的市场租金标准收费房租,从住房保证金、退房押金和担保职工的工资中扣缴。

乙方退休时,原则上应当退出公转房,同时取回住房保证金,乙方确无私房,亦无子女亲友投靠的,可以继续使用,能够退房而拒不退房的,甲方可按县房管部门公布的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租,从住房保证金和退休金中扣缴。

乙方在岗死亡的,甲方有权及时收回其使用的公转房,并将住房

保证金退给有继承权的亲属,其生前负担的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配偶和子女确需继续使用公转房,可以继续使用。无独立生活的配偶去逝,子女成年后应当及时退出公转房。配偶或子女无故拖延退房的,甲方有权拒付住房保证金和抚恤金,并可按房管部门公布的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租,从住房保证金和抚恤金中扣缴。

凡未经甲方同意,没有办理住房手续即强行占有公转房,或者阻止有正当手续的使用人入住公转房的行为都视为强占公转房。强占公转房,经甲方相关负责人劝阻仍不能及时改正,从强占之日起,一个月内按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房租,超过一个月的按市场租金的两倍收取房租,从强占者工资中扣缴或采取其他措施追缴。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直接收回公转房。

5、甲乙双方如违反公房管理法规和本协议上述规定,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并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卫生局(计财股)各执一份,从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道县洪塘营瑶族乡卫生院

乙方:(盖章)

20xx年11月11日

附:公转房使用申请表一份

 

第二篇:周转房住房协议书

周转房住房协议书

甲方: 天涯中心卫生院

乙方:

我院职工周转房在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及医院的共同努力下以20xx年5月动工至今已基本完工。为了及早让职工住进去,根据医院科组长讨论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住房问题制订本协议。

所谓周转房,是指工作在本院的在职职工及临聘人员享用。工作调动、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在医院规定的期限内搬出去,新进的工作人员有地方住,根据医院周转房住房管理办法和现有房情况特制订如下:

1、住户住进周转房后必须保持原房的基本结构,不得随意改变,不能装修。

2、住户住进周转房后,不能转让,不能出租,如发现非本院职工居住,医院有权收回住房,不再安排其住房并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扣租金从住户职工工资中扣。

3、周转房厨房内的设施住户自行解决,如工作调动或不住,厨房内的设施医院不解决,需要拆或搬动的三个月内自行解决。

4、医院负责维护周转住房公共部份。

5、住户居住周转房期间应遵守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注意公共卫生,不得乱扔垃圾等,有义务配合医院卫生人员搞好居住环境卫生

6、住户住进周转房后,如因工作调动,限期三个内必须自行搬出住房,医院方可出具工资介绍信。

7、在编的职工住进周转房后,在取得三亚市政府政策性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后,退休一年内必须搬出,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前提是搬出住房,医院方可出具提取公积金的相关证明

8、在编的职工住进周转房后,如遇特殊情况,如职工及遗孀双方病故后,医院有权收回住房。

9、医院周转房只属于在职职工及临时工作人员居住,如遇特殊情况,如父母老病故,其子女无权享受周转房,如不搬按每月每平方米20元收其租金

10、临时工作人员一旦与医院解除工作关系,其住房医院收回。

11、上述规定住户必须无条件执行,在规定的时间和限期内自行退出。

12、分房原则:在职在编双职工优先择住房,其他带家属的单职工抽签择住房。

13、临时工和在职职工中午休息的四个人合住一套。

1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1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卫生局备案一份。

1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调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意见:

经办人:

(签章): 年 日 签订日期: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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