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赔偿协议书

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性别: 年龄: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事故经过: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为乙方就此次工伤事故申请社保□伤残/□死亡赔偿金,

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 ________,相关赔款将于工伤部门审核结束后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由社保帐户转入□乙方帐户/□由甲方待收并与下述伤残赔偿金一并转账支付于乙方;

二、甲方同意除上述社保赔偿外另行支付乙方如下费用:

1)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人民币 _____元,大写______ ________;

2)其他: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支付上述二点赔款后不再负有任何其他经济或法律责任。乙方同意放弃其他任何权利主张;

四、乙方今后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五、乙方今后不得再因此事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不得诉讼,并不得做任何有损或影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

六、乙方如违反本协议,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全部费用并赔偿其他损失;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第二篇:房屋赔偿协议书

房屋赔偿协议书

甲方:李烨锋,男,汉族,32岁,19xx年10月26日生人,四川省苍溪人,居住于四川省苍溪县东青镇东兴村四组37号;身份证号码为:51xxxxxxxxxxxx。

乙方:东升村村民委员会,地址为四川省苍溪县东青镇东升村二组; 寇治雄,男,汉族,生于19xx年11月6日,身份证号码为:51xxxxxxxxxxxx,现为东升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具有东升村法定代表人资格。

李烨锋(原名寇华方),与其母亲韩光芬原居住于东升村二组。19xx年,李烨锋随母亲韩光芬改嫁至东兴村四组,留于东升村二组的房屋一套(该房屋包括一间一转一还,总面积大约200平方米),由李烨锋的姑婆伏素德负责看管。

20xx年,东升村村民委员会决定集资修建东升村村委会办公室,并将地址确定在李烨锋老屋处。东升村委会当时同伏素德协商,并与伏素德达成协议,由伏素德负责拆除原房屋,东升村村民委员会新建村委会办公室。20xx年7月底,李烨锋回到东升村发现老屋已被拆除,遂同东升村村委会引发纠纷。现由东青镇东青司法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进行调解以后,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1、东升村村民委员会对李烨锋做出10000元(壹万圆)人民币的经济补偿,该款项于20xx年8月10日之前付清;

2、李烨锋建房所需宅基地由东兴村村民委员会负责,东升村村民委员会保证积极协调、配合;

3、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李烨锋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东升村村民委员会提出有关该房屋的任何诉求。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房屋赔偿协议证明书

兹证明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来到我处,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________(签字)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