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易址供地协议书

企业搬迁易址供地协议书

甲方: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将军路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武汉吉龙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东西湖区政府20xx年7月26日《关于解决柏泉新型外墙保温材料项目置换土地的报告》和金志宏副区长的指示精神,乙方原经营场地因新农村建设需搬迁腾退。现就乙方搬迁腾退后甲方向乙方易址供地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地相关事宜的约定

1、供地位置:乙方原经营场地腾退搬迁后,甲方为其重新选址位于将军路街杨柳村。(详见地铁控制用地红线内分割并注名的界址定位图)

2、供地时间:待地铁3号线车辆段征地拆迁完毕后,甲方将上诉地块交付乙方办理土地手续。

3、供地面积:净用工业地面积10亩。其准确面积、相邻界址和使用年限,按区国土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图件为准。

4、供地方式;甲方负责在一年内办理本宗地的具体供地手续,并以招拍挂出让方式向乙方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

5、土地价格:如挂牌成交价高于25万元/亩,其超出部分由乙方先行垫付,尔后甲方按政策申请返还至乙方名下。地价不包括各种交易税费。在办理土地房产报建等手续中产生的资料费、业务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本协议双方商定的条款和政策,今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在土地价值相等的范围内对本协议相关条款相应调整。

二、附则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乙方均可向有关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地铁项目160亩土地控制线图内安置乙方位置图

2、新农村建设项目征用乙方土地的政府批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日 年月

 

第二篇:搬家协议书

搬家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就甲方委托乙方搬迁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应将搬运的小件物品提前打包、整理,文件资料要装箱好,电脑要拆掉连线,所需搬运物品集中堆放。

二、乙方应派专业负责人员,配合甲方工作。

三、乙方在搬运过程中,做到服务热情周到,保证物品完整无损,服从甲方的分配与指挥,将物品码放到位,如在搬运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搬迁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具体搬迁时间待电话通知而定。

五、搬运费用:每车次 元人民币,按实际车次结算。

六、结算方式:甲方在全部搬运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结清运费,乙方同时提供正式运输#5@p。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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