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支撑租赁合同(与中浩方)

钢支撑租赁合同

出租方:长沙东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中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乙方租赁甲方钢支撑(包括钢支撑钢管、固定端、活动端、法兰盘、钢围檩等)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长沙市南湖路湘江隧道工程 。

2、项目地址: 长沙市南湖路与湘江中路交汇处、阜埠河路与潇湘大道交汇处 。

3、钢支撑堆放场: 长沙市开福区福园路万国城对面 。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费计算方式及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当乙方的货物租赁时间不足3个月时,结算租赁费时按3个月计算;当乙方的货物租赁时间超过3个月时,结算租赁费时按乙方开始提货之日起(以提货单双方签认的时间为准)、至乙方将租赁物退还至甲方指定地点之日止,期间实际产生的时间计算。

2、租赁单价:钢支撑(包括钢支撑钢管、固定端、活动端、法兰盘、钢围檩等等)的租赁费按人民币 柒 元/天〃吨(¥ 7 元/天〃吨)计算,租赁物的重量按实物的理论重量计算,所有构件均计算重量。

3、租赁费用:按实际(分批次)租赁的数量、重量及租赁时间、租赁单价计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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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租金的支付:乙方先向甲方交纳人民币 万元整(¥ 元)作为租赁物的押金,待乙方完整归还租赁物并支付完租赁费后,甲方退还乙方押金;乙方须按月支付租金,应按月(每月25日截止)及时与甲方结算并支付租赁费;租赁物使用完毕并完整退还后,乙方应于5日内与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并支付剩余租赁费;如乙方每月不及时支付租赁费,则每日加收延还金额2‰的滞纳金。

6、乙方应提前7天给甲方书面传真计划,以便甲方及时组织准备货物。

第三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

甲方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乙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只有使用权。

第四条 提货退货方式、费用负担及相关的权利义务

1、提货时,甲方负责租赁物在堆放场的起吊装车,并负责将租赁物运输至乙方的施工现场;乙方负责在租赁物堆放场的选管、拆管、改管(但不得切管、割管)、堆码、人工配合装车等等。

2、退还货物时,乙方负责租赁物在施工现场和堆放场的起吊装车、吊装卸车,负责将租赁物运输至甲方的堆放场。

3、在提货和退还货物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在指定位臵将租赁物分类堆码整齐。

4、乙方在提货、退还和运输途中须注意安全,如发生任何质量或安全事故,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及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期内由乙方使用,乙方负责日常维修保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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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负责对租赁货物的验收,乙方租赁甲方租赁物,则视为乙方对甲方租赁物质量的认可,如乙方在租赁物使用期间发生任何质量或安全事故,则由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租赁物件退还时,如有保养不善、丢失、报废、损坏或缺损等现象,乙方应按货物的市场价格向甲方双倍支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4、乙方归还甲方租赁物时,应负责租赁物的清洁保养。租赁物上不得附有混凝土或泥土等杂物和其他附件,保持租赁物租赁时的原貌。

5、提货单和验收单上甲方有效签字人为 ,乙方有效签字人为 ,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对租赁物进行买卖、抵押、质押、出借及转租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并终止合同,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及担保方各执两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情况协商并另作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3 -

 

第二篇:浩丰钢管租赁合同 2

杭州市拱墅区浩丰建筑设备租赁站

钢管·扣件租赁合同

浩丰钢管租赁合同2

浩丰钢管租赁合同2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杭州市拱墅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杭州市拱墅区浩丰建筑设备租赁站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陕西仁众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

一、基本内容:

乙方工程名称: 租赁财产使用地点: 二、租赁物品名称、数量、时间、租金等

1、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出租以下物品给乙方的上述工程使用:

浩丰钢管租赁合同2

注:钢管250米为一吨,扣件800只为一吨,套管800只为一吨,托底座200个为一吨。

2、租金结算:乙方租用日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超出按实际租赁物品收发料单进行结算。

3、租金结算并支付,每二个月的60日由甲方向乙方收取租赁费的50%;所有租赁及相关费用应在退料后一个月内付清;如乙方逾期付款,则按欠款的每日2‰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4、合同签订后,发货之前,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 整。以作为材料租赁的信用担保。所有租赁物品还清后,甲方退还押金或者作为租金结清。

三、交货及归还地点:甲方仓库,乙方应派人到甲方仓库进行提货及还货。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往返运输费及装卸费甲方负责运送到乙方施工现场,还货时乙方负责装卸送到甲方库房。

如乙方委托甲方装卸:甲方则收取运费装卸费 50元/ 吨 。

甲方所有交付给乙方的材料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如由于甲方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工程安全事故由甲方负责。

四、租赁期间租赁物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1、租赁物品的质量按照标准规定,在每次交货和归还时分别进行验收。

2、租赁物品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品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品所有权的行为。

3、乙方将钢管用于工程脚手架的搭设,应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加固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若乙方在租赁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工程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不得串还租赁物品,如发现串还,甲方有权拒收。

五、租赁物资验收标准及整修价格赔偿方式:

乙方归还所有租赁物品时应保证其完好。如有丢失或损坏时按以下约定负责赔偿:

1、,钢管、扣件按市场价,可调底座和托座每只45元。

2、扣件清理费每只0.15元,可调托座、底座清理费每只0.5元,如乙方清理后归还,则甲方不收取上述清理费用,报废扣件按三只折一只计算归还数,但每只报废的扣件中必须螺栓帽齐全,完整盖板不得少于一只。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单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依法另立协议。如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损失赔偿额相当于合同第二条约定(时间、数量、单价)金额计算的租金减去已执行的部份。

乙方逾期付款,每天按拖欠金额2‰支付给甲方滞纳金(赔偿金)。

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品,并要求乙方十五日内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七、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委派 身份证号 负责本合同内租赁物品的提货与归还事务,委派人的行为即承租方的行为。

2、租赁收、发货单、租费结算单等单据作为合同附件,是承租和清偿内容的有效凭证。

3、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向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分,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租物归还、租赁费用全部结清时终止。

出租方(章):杭州市拱墅区浩丰建筑设备租赁站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0571-89001687 135xxxxxxxx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