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对公司的正常运行,优化管理有作用。 中文名

合同管理制度

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目 的

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

授权人

董事长

目录

1. 1 总则

2. 2 合同签订

3. 3 审查批准

4. 4 合同履行

1. 5 变更解除

2. 6 纠纷处理

1. 7 合同管理

总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开头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双方的签署日期。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审查批准 编辑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标的超过50万元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合同履行 编辑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变更解除 编辑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纠纷处理 编辑

二十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二十七、合同纠纷由有关业务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二十八、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二十九、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三十、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三十一、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5@p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三十二、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三十三、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三十四、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十五、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十六、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三十七、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合同管理 编辑

三十八、本公司对合同实行二级管理、专业归口制度,法人委托书制度,基础管理制度。

三十九、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档案室;副总经理归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合同;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四十、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按审批权限分别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书面授权人签署。

四十一、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3、填写“合同情况月报表”。

[1]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3.2.1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3.2.2负责制定销售、采购合同统一文本。

3.2.3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3.2.4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有利性审查。

3.2.5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3.2.6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3.2.7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合同的签订

4.1合同的主体

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及所属各公司中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部门、机构、分公司等不得擅自签订合同。

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4.2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4.3合同的内容

4.3.1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4.3.2合同标的: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

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4.3.3数量:合同应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报、传真、送货单、#5@p等)。

4.3.4质量: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代号;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4.3.5价款或报酬: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帐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汇)、托收、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4.3.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4.3.6.1 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4.3.6.2 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4.3.6.3 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托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4.3.7合同的担保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3.8合同的解释

合同文本中所有文字应具有排它性的解释,对可能引起歧义的文字和某些非法定专用词语应在合同中进行解释。

4.3.9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4.3.10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长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4.3.11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4.3.12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4.4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4.4.1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4.1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专业资格证书留存。

4.4.2各业务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签订的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

批,由办公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4.4.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办公室依法及时办理。

4.4.4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办公室一份备案。

 

第二篇: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本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1. 劳动合同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一但订立将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

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和义务。

2. 本单位的聘用人员享受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3.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理人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4.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使用期满签定正式合同,明确劳动责任。

5. 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新聘人员进行培训

6.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本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本单位规章制度的

(3) 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本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下列情况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势通知本人

(1)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 劳动者不能胜任本单位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

任的。

8. 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

(1)

(2)

(3)

(4) 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9. 员工应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如有违反本规定的,可视其程度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或解除劳动合同。

10.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

1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在使用期内的

(2)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12. 单位不得解除的劳动合同

(1)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休假制度

根据《劳动法》关于职工工时制度的决定,以及单位的具体情况作如下规定

1. 规定员工每周5天工作制,每星期工作时间不低如40小时。也可根据本单位

的具体情况而定,但至少保证一天的休息时间。

2. 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3. 劳动者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假。

4. 员工婚假,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5.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安排补休时,按规

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6. 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招工招聘制度

本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时,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发展的需要制定招工招聘制度:

1. 招聘人员主要选择下列方法

(1) 委托职业介绍机构

(2) 参加招聘洽谈会

(3) 通过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2. 招聘人员需要填写招聘简介

3. 面试合格人员需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工作简历、学历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聘用人员使用期为1-3个月,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5. 聘用人员应进行单位的培训,包括单位的制度、现状等

6. 聘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财产、安全和利益的工种,必须录用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

书的人员。

7. 招用外地来京人员,必须取得合法的暂住证、就业证、培训证

8. 严格禁止使用童工

工资管理制度

1.本着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方式和工资水平

2.试用期间工资另定,一般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签定劳动合同

和确定工资水平

3.工资以货币的形式按月支付劳动者,不得克扣和拖欠工资。

4.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时间,按月支付工资报酬

5.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如不能补休的,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6.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7.试用期内的人员,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劳动,支付不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8.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社会保险制度

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单位的情况做以下规定

1. 向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2. 应该参加保险的人员如下

(1) 本市城镇工和农民工

(2) 外埠城镇和农民工

(3) 临时工及试用期员工

3. 应参加保险种类,包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

4. 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保险

5. 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

6.

奖励制度

1.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和主人翁责任感,勇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勤俭节约,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

2.前年无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现象,拾金不昧,多次被领导表扬者

3.对危害公司利益并能及时制止,表现突出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5.终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惩罚制度

1. 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没有完成本职工作的

2.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或者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3. 对工作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事故及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 工作不负责任的,造成经济损失的

5. 不遵守单位的劳动制度,带来重大损失的,泄露公司商业秘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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