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电焊工安全协议

外聘电焊工安全管理协议

常州市XXX有限公司为了加强电焊安全管理,及必要的设备维护保养及合法的按国家供用电的法律、法规执行,特聘用XXX师傅(附特种作业操作 IC 卡证)为本公司电焊工,来本公司进行电焊作业。双方(常州市XXX有限公司)为甲方,XXX师傅为乙方,就日常安全、管理、技术、劳务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电焊工

1、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虚心接受总公司、项目、班组(或劳务队)安全管理和教育,按安全交底和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2、开关闸箱要加锁,不用时或修理时要将开关锁上,修理时要加挂“正在修理,请不要合闸”。

3、开关闸箱内不准放杂物,不准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

4、电焊机一次线超过2米时,要将导线挂起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磨损漏电;如在金属结构物上工作,需保证电线绝缘的完整性。

5、电焊时必须配戴面罩等保护用品,在脚手架上高空焊接要系安全带,铆焊要戴石棉手套,潮湿环境工作时要穿绝缘的胶鞋,要预防电焊钳等部位漏电。

6、除电焊机上的轮线接头可由电焊工拆接外,其他电源线只准电工装拆。

7、通电后,电焊工不得触及电焊机未经绝缘的导电部分,有漏电要找电工修理。

8、焊接储存过油料或天然气的容器、管路、油路前,必须先找出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采取有保障的安全措施,否则不准焊。

9、电焊工不准带电移动碘钨灯等安全性不高的工作灯,不准酒后登高作业。

10、电焊时,要清理焊渣溅落可能引起火灾的易燃物;电焊钳、焊件要放好,防止物品受热引发火灾。

11、对自身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发现旁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指出并协助消除,对自己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向上级和项目安全员反映。

12、对自身过失造成的违章和事故负责,并愿意接受公司和项目的相应处罚,对电焊工的个人处罚不能免除或者减轻项目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13、协约期限自 201X年 1 月 1 日起到 201X年 12 月 31 日止,期限壹年。本协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4、双方在协约期内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双方恪守已责,遵守协约。如一方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确定不能在履行合约的,本协约即自动解除。

甲方 :常州市XXX有限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外聘协议

外聘协议

甲方( 用人单位 ) 乙方( 外聘人员 ) 名称: 深圳市华安达实业有限公司 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 达成如下协议 :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 工种 )

甲方根据生产 ( 工作 ) 需要 , 外聘乙方从事 技术咨询及指导 工作( 工种 ) 。

二、协议期限

期限 3 年 , 协议期从 2009 年 7 月 15 日起至 2012 年 7 月 14 日止。

三、工作时间

无固定时间,根据甲方需要适时处理相关事宜。

四、工资待遇

( 一 )甲方每年固定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参仟元作为咨询费用,其他报酬根据当时的工程及技术状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 二 ) 甲方在每协议年度到期前10天内支付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固定咨询费,其他费用根据项目情况适时现金支付。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 一 )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 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 二 )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除提供咨询费外,无其它福利且不负责为乙方办理任何保险 ,所有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劳动纪律

乙方在协议期内应当做到 :

( 一 ) 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商业秘密。 ( 二 ) 按时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 一 )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依法变更协议。

( 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协议 ;

1 、乙方未能完成双方约定的工作任务的 ;

2 、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 三 ) 重新订立

在协议到期前1个月内由双方协商协议是否延续。

( 四 ) 协议终止

协议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 合同自行终止。

九、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后,应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 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 ,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双方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