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

房地产项目联合开发协议书

甲方:嘉峪关市德丰地产营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瓜州县国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联合开发“瓜州县丽景聚兴楼”项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明确责任,并同遵守。

一、 联营开发项目

1、 开发项目名称:瓜州县丽景聚兴楼。

2、 建筑规模:6000平方米。

3、 项目总投资约:万元。

4、 合同时效:20xx年4月28日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如遇其它非甲方因素造成工期延误,根据实际情况可行当延长合同有效期限,但不得超过20xx年12月30日。房屋销售和办理产权时效可延长到房屋销售完和产权证全部为止。

二、 项目概况

项目地址原物资局办公楼南30米,原物资局住宅楼以北16米,丽景花园以西,通信部队以东,项目用地面积1560平方米,住宅用地,使用年限70年。总建筑面积约6000平 1

方米。

三、 合作形式

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采用合作开发、各负其责、自负盈亏的合作形式。甲方利用资金优势,负责对整个项目的全部投资,并独立享有项目的全部投资收益。乙方利用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和建筑施工资质的优势,负责对项目的开发、建设施工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并享有对该项目开发和施工建设的管理收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对合作开发项目享有管理收益包干费人民币拾万元整(¥:10万元),并由甲方按项目进度分期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系该项目的投资营运者,负责对整个项目的全部投资及营运,独立享有该项目的全部收益,并承担本项目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项目的投资风险责任,自负盈亏。乙方对甲方的欠款,经济纠纷和对外承诺不负连带责任。

2、开工前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前期的立荐批复、土地出让、图纸设计、规划审批、环评和消防,地上附着物的评估、拆迁和补偿安置及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由此引发的经济处罚由甲方负责承担。

3、甲方负责项目开发、施工建设、房屋销售中的具体工作。

4、甲方承担该项目开发和施工建设过程中的质量和安 2

全责任。

5、甲方在施工期间要对周边居民、道路、公共设施,设备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服从当地城管和环保部门的管理,由施工引发的各种安全事故,经济损失和经济处罚均有甲方全权负责承担。

6、施工现场的安全和质量,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接受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监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对所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问题必须及时整改,不得影响公司声誉,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在施工中所采用的材料结构配件,必须有有效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生产许可证,否则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处罚均由甲方承担。

8、施工期间,甲方应无条件地完成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摊派的义务劳动和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9、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一份完整的工程资料以及甲方公司的营业执照、法人证明、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10、甲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划部门的规划完成小攻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否则乙方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1、甲方在售房过程中应认真履行合同,由合同引发的纠纷均有甲方负责处理。工程竣工前甲方必须按规定交清所 3

有税费和贷款,否则乙方不组织验收。

12、由于甲方在工程质量安全和合同及管理中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有甲方承担,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时间交清乙方的服务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13、甲方负责按国家的规定对工程结构终生负责,其他按国家规定的维修期限进行维修。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对本项目开发、施工建设过程中配合甲方进行管理,负责对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本项目的开发和施工享有管理收益。

2、乙方为本项目的开发、施工建设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它所需的一切手续。

3、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为本项目的单项工程的发包办理招标手续。

4、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办理工程监理单位的招标手续。

5、乙方配合甲方对本项目工程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6、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强制性条文和质量规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进行停工整顿,对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行为进行处罚。

7、乙方配合甲方为本项目在银行开设账户、提供办理 4

按揭贷款的手续、提供办理产权证的手续、配合甲方进行纳税申报、相关费用由甲方缴纳。

8、甲方负责支付由乙方派出的对该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进行监督管理的管理人员的薪酬。

六、财务管理

甲方为该项目组建项目部,项目部负责人由甲方确定。项目部全面负责对该项目的开发和建设的管理,负责在银行为该项目开设专户,负责项目的收支记账和税费的申报及缴纳等工作。乙方负责配合甲方管理。

七、乙方管理收益金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甲方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乙方对本项目开发和施工建设管理收益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万元),本项目完成期限为二年,甲方在20xx年8月30日向乙方支付管理劳务费5万元,竣工验收前支付3万元,剩余2万元等房屋全部销售完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交清,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不提供任何手续。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则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人民币50万元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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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亦不得擅自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亦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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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书

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书

甲方: (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互利互惠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开发建设位于 市 区地块房地产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土地及其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双方本次合作开发的项目暂定名称为 “ ” ,最终名称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项目”。 )

2、项目位置

本项目占用的土地位于 省 市 区 , 土地使用权证号码为 市字第 号和 市 字第 号,四至坐标见《土地使用权界址坐标表》 。

3、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生活用地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约合 亩) ,甲方已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上述项目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按市政府有关部门最后核定为准。

4、项目规划内容

本项目用地规划指标根据 市规划局颁发的 《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确定为准,作为双方合作项目建设指标。

第二条、合作方式

1、 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第一条约定内容的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和监督经营管理。

2、乙方提供本项目除土地地价之外的全部开发建设资金,并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及经营管理工作。乙方提供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建筑、设施设备及安装资金,本项目的勘察、规划设计、环境、绿化、消防、环保、人防、小区道路等报建及建设费用,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乙方承担项目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包括广告费用、委托销售 代理费及其他为销售房屋而支出的费用。

4、本项目以双方的名义共同开发建设,并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 房屋销售收入及承担政府依法收取的税费 (双方所付税费从双方应分 得的收入中直接扣除,从共管账户中统一支 1

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按约定比例分配未销售完毕的房屋。

第三条、合作利益分配和税费承担

1、合作项目销售期间,按照甲方占 % 、乙方占 % 的比例分配房屋销售收入,按同样比例承担政府依法收取的税费。

2、乙方销售房屋时,销售款进入由双方共同监管的专门帐户,在预留应向政府缴纳的各项税费后按实际发生的销售收入定期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间另行约定)。销售期满后,双方进行统一结算。

3、 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约定比例分配的在销售期内未售出的房屋,按照可销售面积甲方占 %,乙方占 %进行利益分配。对于不可销售部份按以上约定比例享有权益和承担建成后的运行成本。分配房屋时,双方须无条件给予配合及方便。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本项目之合法有效的土地使用权证明,保证本项目《土地使用权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项目用地的全部地价款。

2、甲方负责提供有关手续,协助乙方办妥本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及有关消防、环保、人防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3、负责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开发建设。

4、甲方为处理征地遗留问题、搬迁及安置补偿问题的责任主体,乙方负责具体实施,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开发。

5、甲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合作开发的政府审批及登记手续,甲方应为所售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提供相关手续和便利。

6、甲方应为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提供银行认可的阶段性担保责任。

7、在双方经协商一致分配未销售的房屋后,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销售所分得的房屋,并为#b@2提供一切便利,因此发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如期投入项目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保证建设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2、乙方负责场地清理,场地平整等。

3、乙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后 90 天内本项目方案的设计,并承担设计费用。方案设计须经甲方确认后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获得 批准后应尽快完成施工设计。 在施工期间, 项目规划若需调整及变更,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房屋销售工作,包括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销售代理单位,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分别与上述单位签订并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及有关建筑装饰材料、设施、设备的《买卖合同》 、 《委托销售代理合同》等。乙方选择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须报甲方备案。甲方对乙方的经 2

营管理有权监督,并有义务给予协助,提供或办理实施上述行为所必须的手续。

5、乙方负责组织工程的各项竣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解决,承担工程的质量保证、保修责任。

6、乙方应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本项目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后, 乙方应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并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

7、乙方负责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确定的交房标准按质按量按时建设完工。

第五条、开发计划和周期

1、本项目计划分 期开发。

2、本项目的开发周期为 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因政府审批原因导致上述期限在项目用地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情况下, 时间相应顺延。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向甲方报送项目工作计划, 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六、协调组织

为了协调双方合作关系,保障双方适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发,双方同意组成项目协调小组”,甲方指派专职成员 名,乙方指派专职成员 名,专门负责双方的协调工作。

七、 交房标准

1、小区内单位工程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砌筑工程、屋面保温防水工程,其他防水防渗工程等,以设计院的施工图纸为准。

2、单位工程的室内外装修工程、门窗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经甲、乙双方协商,设计和施工标准由以下几点原则确定:

(1):外装修采用高级涂料(市政有统一要求的以市政规划为主),局部可由设计单位选择其它材料。

(2):采用白玻喷涂铝合金窗,喷涂色由设计院确定。

(3):分户门装豪华防火防盗门,地面水泥砂浆找平,起居室、卧室等处墙面、顶棚完成批挡。

(4):楼房的入口门厅、电梯厅等公共部分采用中高极装修;顶 棚吊顶、墙面及地面,根据设计选用石应英漆材料。

(5):防火楼梯采用水泥地面、墙面作石英涂料。

3、单位工程内的水电安装、电视电话系统工程,原则上以设计图纸为准。经甲、 乙双方协商,设计及施工标准由以下几点原则确定:

(1):给排水系统仅安装管道部分,厨、卫洁具均由买房客户自行采购安装。

(2):电器照明除公共部分外,户内根据设计图纸施工,用电器(包括灯具)由买房客户自行采购安装。

(3):电视系统根据设计入户,电视接收天线的标准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4);电话线入户、宽带网络线入户,安装智能对讲机。

4、电梯工程采用合资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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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小区内的环境绿化工程,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设计(须满足园林绿化的规划指标) ,标准经甲方确认并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6、小区内的消防系统工程,按消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

7、人防工程,按人防主管部门审定的意见执行。

8、防盗系统工程,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设计并施工,小区内的电视监控防盗系统标准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9、小区内的游泳池、会馆及商业用房由甲、乙双方确定并包含在小区的建设内容之中,但不包括会馆及商业用房的室内二次装修。

10、变配电工程,按设计图纸执行。

11、屋顶露台地面,水泥沙浆找平(含防水) 。

12、楼梯:水泥沙浆抹面,防滑耐磨涂料面层,铁艺栏杆、木扶手;复式单元的楼梯水泥沙浆找平。

13、阳台地面、围护为结构地板、铁艺栏杆,均须符合设计标准。

第八条、特别约定

1、本项目如涉及有线电视、管道煤气、防盗报警、宽带网络等系统的初装及开户费用由乙方垫付, 在客户办理入伙时直接向客户收取,未售出而分配给甲方的部分,由甲方在分配时按面积及相关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乙方须严格按照双方协商约定的建设标准建设,不得降低交房标准。本项目交房标准如有提高,所增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影响销售分配比例,但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的除外。

3、本项目的所有对外营销广告由乙方设计、制作和发布,但所设计的方案必须报经甲方备案后,方可对外发布。

4、本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由双方友好协商,共同组建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直至业主委员会成立选定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在一方同意的基础上也可由另一方单独组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5、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佰万元 (¥: 万元) ,作为乙方履约定金,不计利息。本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日内由甲方向乙方如数返还定金。

6、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本项目用地及其建设工程设定担保物权或成立租赁权。任何一方应保证本项目或共管帐户不受任何一方自身债权债务纠纷等法律风险的影响,以致本项目或共管帐户出现法院查封等法律后果;若出现以上情形,自身有法律纠纷的 一方应在本项目以外另行提供有效资产解决自身的有关法律纠纷,不得影响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否则按第九条第 3、4 项的约定处理。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在签订本合同之后,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 4

6 项约定的,乙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起 日内,除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赔偿乙方实际投资的全部投资本息,并按照乙方已实际投资的 %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实际投资是指乙方前期发生的各种委托设计费用、报建费用及临建已建工程和与项目工程建设直接有关的其它费用, 经评估机构鉴定后确认) 。

3、在本项目合作开发审批之后,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按照实际投资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对在建工程经双方进行结算后由甲方及时退还实际投资给乙方。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 5 项的约定,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定金及违约金不足补偿守约方损失的,还应予以赔偿。

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乙方除在规定时限内补救完 成外,还需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7、在本项目总体规划通过之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或终止合作。否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款不少于以下金额: 未开发建筑面积(违约时未开发土地面积×容积率)×【销售单价(以违约时的评估值为准)-每平方米建安成本(以违约时的评估 值为准)】×50% 如本条与本合同其他条款有冲突,以本条约定为准。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 后,双方顺延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书,与本合同书为不可分割的法律文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其余交有关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于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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