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11) 质量安全检查问题分类(2)

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分类办法

一、文件呈送级别划分

1、A类问题上报总裁并抄送副总裁、总裁特级助理、韩总

2、B类上报韩总并抄送副总裁、总裁特级助理

3、C类质监部督促项目部会同相关部门协调解决

二、问题分类

一)现场安全方面

A类:

1.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使用期间立杆基础下沉,直接影响脚手架整体稳定。

2.基坑施工

1)基坑支护结构、边坡整体或局部严重变形甚至坍塌,未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2)在未具备设计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擅自提前拆除基坑内支撑的。

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1)塔式起重机吊臂在旋转范围内与周围建(构)筑物、其它机械设备、设施发生碰撞。

4.高处作业及临边洞口防护

1)落地式卸料平台、悬挑式卸料平台搭设构造不符合规定要求,可能引起失稳、倾覆。

B类:

1. C类问题屡次不改或重复出现(3次以上)

1脚手架工程

1)模板支架立杆间距、横距、水平杆和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构造要求和施工方案要求,严重影响模板整体安全稳定性。

2)脚手架使用期间,主节点处水平杆、扫地杆、栏杆、剪刀撑、安全网等缺失严重,连墙件构造和数量严重违规。

2施工用电

1)在建工程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小于安全操作距离未采取防护措施,现场重要危险部位应该做高压线防护,但未落实相关防护措施。

2)在高压线路下方(安全范围以外)进行施工作业。

3)施工现场未建立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临时用电系统,施工、生活用电接零、接地系统缺失。

4) 大型机械设备用电电箱未单独设置。

3.基坑施工

1) 基坑深度超过5m,未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对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即贸然进行施工。

2) 基坑支护方式不符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规定。

3) 基坑支护结构、边坡以及基坑周边建筑物、道路、管线、地下水位等监测数据达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变形进一步发展。

4.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1) 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

2)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未按规定做好复检检测。

3)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出现非正常结构变形及裂缝,严重影响设备安全使用

4) 塔式起重机使用中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失效

5) 塔式起重机超过独立安装高度或顶部高度超规范。

6) 施工升降机上下限位、极限限位等各类安全限位装置缺失或失效

7) 井架式物料提升机无断绳保护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失效

5.高处作业及临边洞口防护

1)高空(悬空)作业人员未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或未落实其它安全防护措施,或作业人员上下无安全通道。

2)排架结构厂房中柱施工高处作业未搭设操作平台。

3)现场使用钢管搭设的悬挑式卸料平台或溜槽。

4)落地式卸料平台、悬挑式卸料平台搭设构造不符合规定要求。

5)施工现场较多临边、洞口未作防护或防护不起作用。

6)施工升降机楼层平台口缺失安全防护门。

7)井架式物料提升机楼层平台口安全防护门缺失1/3以上。

6消防安全

1)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或施工中有火种、火源,且周围有易燃以爆物品,但未及时做好安全防护和隔离措施。

2)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未按规定储存或使用不当。

3)重点消防部位未设置消防灭火器材,或高层建筑无消防水源。

4)施工现场消防应急撤离通道不通畅,或光线不足的作业场所未设置有效应急照明和应急指示灯。

5)民工宿舍内使用液化气、煤气灶或动用明火取暖。

7.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1)工地围墙设置不严密、不稳固,或主要出入口处无专人看护。

2)工地主要出入口处未落实运输车辆清洗措施,造成污染城市道路及其它公共设施。

3)施工对周边环境有影响,有可能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及建(构)筑物结构稳定。

4)工地运输车辆集中运输阶段主要出入口处无专人指挥道路交通安全。

8. C类问题屡次不改或重复出现(3次以上)

C类:

A、B类以外未达到施工安全规范要求的其他问题。

二、现场质量方面

A类

1.地基超挖、基坑冻土、浸泡严重。

2.桩基:数量、位置有重大偏差。

3.擅自替换钢筋规格、数量。

B类

1、土钉墙

1)钢筋网片型号、间距、搭接长度、钢筋网片与锚筋的连接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2)锚喷砼厚度达不到规范要求

3)拉拔实验不合格

2、桩基工程

1)桩位超出允许偏差值

2)桩基工程有漏打现象

3)桩顶标高偏差过大

4)桩与承台的连接节点、桩头,锚固钢筋长度、数量、桩锚入承台的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3、防水施工

1)防水卷材施工:卷材与基层及卷材搭接缝应粘结不牢固,密封不严,有皱折、鼓泡、翘边等缺陷;卷材搭接宽度超过允许偏差,沉降缝、后浇带等特殊部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

四、钢筋施工

1)墙、柱、梁钢筋主筋位移超过规范要求

2)钢筋规格、数量、位置、间距、搭接(锚固)长度、保护层厚度、垫块数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3)变截面处钢筋的锚固长度、节点做法不符合设计及构造要求

五、混凝土施工

1)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达不到设计强度

2)未按施工方案要求养护砼(采取浇水、覆盖、保温等措施,养护时间),养护期间集中堆载

3)混凝土塌落度、标号及配合比不符合设计要求

4)混凝土大面积蜂窝、麻面,多处露筋等现象

6、模板施工

1)模板尺寸不符合设计要求

2)模板制作及支撑加固体系不按施工方案施工

7、砌体施工

1)墙体轴线位移超出允许偏差(10㎜);垂直度超出允许偏差(5㎜);洞口宽度及高度超出允许偏差(±5㎜);外墙门窗洞口位置超出偏移允许偏差(20㎜);平整度超出允许偏差(8㎜);通缝明显

8、装饰工程

1)抹灰工程抹灰面的平整度、垂直度、阴阳角方正超出允许偏差

2)饰面材料表面 光滑度差、洁净低、颜色色差较大,规格尺寸误差超过规范要求

3)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不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不平整

4)门窗的材质、规格、尺寸、框扇的线型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不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

5)吊顶标高、尺寸、起拱和造型不符合设计要求

6)饰面材料与龙骨的搭接宽度小于龙骨受力面宽度的2/3

7)电梯导轨垂直度、顺直度及导轨间的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C类

A、B类以外未达到国家施工质量规范要求的其他问题。

三)现场质量管理方面

A类

1)无质量保证监控体系和相应的质量监控制度

2)没有建立岗位责任制且分工不明确

3)对各类重要方案和计划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审批

4)重要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记录未及时办理签证或缺失

5)施工单位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6)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需移交城市建设档案馆的)不合格或缺失

7)现场发生等级质量事故及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三次(含)以上的

B类

一、日常质量管理

1)未按规定要求召开各类质量管理会议

2)未按制度要求组织各类质量监控、抽检及检查

3)现场存在的一般性质量问题三次以上未按要求整改

4)现场出现影响主体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二次(含)以上的

5)工程施工日志、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记录

二、以下资料缺失且不能及时按要求补齐的

1. 基础施工

沉降观测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物资(水泥、砂、石、钢筋、外加剂等)检测记录、桩(地)基施工记录、基槽验线记录、地基验槽记录、地基勘探记录、锚杆土钉锁定力(抗拔)实验报告、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桩检测报告、回填土实验报告、竣工图。

2.主体施工

工程隐蔽验收记录、物资(水泥、砂、石、钢筋、外加剂等)检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检测记录、地下室防水效果检查记录、防水实验检测记录、屋面、门窗淋水试验记录、混凝土试件(抗压、抗渗)试验报告、防水工程抗渗试验记录、石材放射性检测报告、环境检测报告、节能检测报告、结构

实体砼强度验收记录、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记录、竣工图。

3.安装工程

强度严密性实验记录、消火栓试射记录、安全附件安装检查记录、 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电气器具通电安全记录、电器设备空载试运行记录、建筑物照明通电实验记录、大型照明灯具承载实验记录、高压部分实验记录、漏电开关模拟实验记录电度表检定记录、大容量电气节点测温记录、避雷带支架拉力测试记录、设备基础验收记录、给水设备安装调试记录、消防给水设备联动调试记录、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及开箱检验记录、电梯及附件、材料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质量保证书、负荷试验、安全装置检查记录、电梯安全装置检测报告、电梯负荷运行实验记录、电梯负荷运行实验曲线图、电梯噪声测试实验记录。幕墙材料复试报告、装饰装修用(人造木板、花岗石、安全玻璃、外圈面砖)复试报告、钢结构用钢材报告、竣工图。

C类:

A、B类以外涉及质量管理方面的其他问题

四)现场安全管理方面

A类

1)没有安全管理体和相应的监管制度

2)对各类重要方案和计划未按规定进行备案、审批

3)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

4)安全文明施工低于合同标准

B类

一、日常安全管理资料

1)未按规定要求召开各类安全管理会议

2)未按制度要求组织各类安全检查

3)现场存在的一般性安全隐患三次以上未按要求整改

二、以下(施工中发生的)资料缺失且不能及时按要求补齐的

1)施工单位资料: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北京市施工现场检查汇总表 、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登记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施工噪声监测记录 、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记录。

2)监理资料

工程复工报审表 、工程暂停令 、监理通知 、安全隐患报告书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问题的报告、处理意见等有关文件 、安全监理专题会议纪要 、监理规划(含安全监理方案)、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合同(含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3)建设单位资料

夜间施工审批手续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统计 、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C类

A、B类以外涉及安全管理方面的其他问题。

 

第二篇:质量检查细则分类

1 、服从领导

第一条 各级员工须切实执行上级的指令,不得拒绝、推托或终止工作,并严格遵守逐级请示、报告的制度(特殊情况除外)。

第二条 员工应当服从酒店根据经营和工作需要做出的岗位调整的决定。 2 、 行为规范

第一条 工作态度。

第一款 员工在岗期间要始终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尽职尽责,真诚协作,主动、热情、高效、快捷地为客人提供满意的服务。

第二款 员工之间应以诚相待,团结友爱,工作中互相配合,以良好的自身形象共同维护酒店的声誉和利益。

第三款 员工应遵纪守法,自觉遵守酒店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酒店的设施和财物,培养环保、节约、忠诚的意识和美德。

第四款 员工在服务过程中须始终保持自然的微笑,使用服务敬语。

第二条 行为举止。

第一款 员工在工作中须举止端庄。站立服务时,须站姿端正,不把手插在衣裤兜内或双手抱肩,不背靠物体或趴在服务台上;坐着工作时,须坐姿端正,不前俯后仰;见到客人时,应立即起立,主动问好;行走时,须步履轻稳,不与客人争道抢行;员工同行时不勾肩搭背、说笑打闹;与客人交谈时,要有分寸,切忌对客人品头论足,不在客人面前做剔牙、挖鼻、掏耳、搔头、伸腰和打哈欠等不文雅的动作。

第二款 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扎堆聊天、私自会客、打私人电话、处理私人事务、打瞌睡、睡觉、吃东西、嚼口香糖、饮酒或带有酒气或异味、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非工作需要不得佩带、使用寻呼机和移动电话。

第三款 各级人员不得利用职权给亲友以特殊优惠,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抄吃抄拿,不得向客人索要小费及其他报酬,严禁与客人私做交易或行贿受贿。

第四款 非工作需要,员工不得使用为客人提供的一切服务设施,上下班应走指定的员工通道,不得在店内大声喧哗,追逐戏闹,严禁在公共场所乱写乱画,严禁在非吸烟区、客人活动区域及行走中吸烟。

第三条 仪容仪表。

第一款 发型:

(1) 员工要保持头发整洁光亮,发型要美观大方。

(2) 男员工不得烫发,不得留大鬓角,头发不得过长或过短,发际侧不过

耳,后不过领,要梳理整齐。

(3) 女员工上岗,长发须用深色发结束起,不得将头发披肩。前发不遮眼,

不得留怪发型。

(4) 厨师上岗须戴厨师帽,头发要全部包进厨师帽内。

第二款 面容:员工须保持面容洁净。男员工要经常修面。不得留小胡子,女员工须化淡妆,不可浓妆艳抹。

第三款 手部:员工须保持手部清洁,经常修剪指甲,不可留长指甲。

第四款 着装:

(1) 员工上岗须按酒店规定着工服,工服要经常换洗,保持平整、干

净、钮扣齐全,领带、领花佩戴整齐,不得将工服衣袖、裤脚折

起。

(2) 衬衫要保持干净、衬衫的下摆要放进裤(裙)腰内,衬衫的领扣、

袖扣要系好。

(3)

(4) 工服口袋内不得放入过多物品,以保持工服的平整。 着西装时, 衬衫领露出部分应平整,两袖口露出部分应一致,领

带应系在西服翻领的“V”字区中心,领带大箭头垂到裤腰处,领

带夹应夹在第三、四个钮扣之间。

(5) 男员工着西装须规范系扣,女员工着西装须将衣扣全部系上。

第五款 饰物:

(1) 员工上岗不得过多佩戴饰物。

(2) 员工上岗可佩戴一枚戒指(厨师不得戴戒指),戒指须戴在无名指或

中指上,戒指的戒面宽度不得超过0.5cm,戒面上的装饰物宽度不得超过1cm,高度不得超过0.5cm。

(3) 女员工上岗可佩戴一副针状耳钉,耳钉的直径不得超过0.5cm。

(4) 员工佩戴的项链一律不得露出工服表面。

第六款 工作鞋袜:

(1) 男员工上岗须按酒店规定穿好鞋袜。

(2) 男员工袜子的颜色为深色。

(3) 女员工袜子为肉色丝袜,穿裙子时应穿连裤袜,不得穿着挑丝、有洞

或修补过的袜子。

(4) 员工的皮鞋要保持清洁、光亮、整洁。

3 、 员工工服

第一条 酒店按各岗位工作需要配备工服,员工应妥善保护并保持整洁。

第二条 工服如有损坏应及时送工服房修补,因个人原因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条 除工作需要外,任何员工不准着工服离开酒店。

第四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以及调离酒店时,应交回酒店配备的工服,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向酒店赔偿相应费用。

4、员工证件及名牌

第一条 员工工作证、工牌的发放由人力资源部按酒店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条 员工工作证及工牌遗失,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注销和补发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本费。

第三条 员工上岗须佩戴工牌,工牌要戴在左上衣兜上方处或相应的位置,不得私自换戴其他人工牌。

第四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以及调离酒店时,员工应交回酒店发放的工作证及工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向酒店赔偿相应费用。

5、 员工更衣柜

第一条 酒店发给员工更衣柜,员工应妥善使用并保持其干净、整洁,不得私自转让、加锁、接锁或配钥匙。如钥匙丢失,应及时向员工事务部办理补发手续,并按酒店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第二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以及调离酒店时,员工应在7日内腾清更衣柜。超过时限未腾清的,酒店有权对更衣柜内的物品进行处理。

6、 员工就餐、洗浴及倒班住宿

第一条 就餐:员工须凭行政部发给的餐卡或餐票并按部门规定的时间到员工餐厅就餐。

第二条 洗浴:员工浴室仅限酒店员工使用,员工不得当班时洗浴,不得将亲

友带入浴室。

第三条 倒班住宿:员工23:00以后下班或有特殊情况,按规定可以到倒班宿舍值班室办理有关住宿手续。

第四条 员工就餐、洗浴及倒班住宿均应严格遵守酒店的有关规定,并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7、 投诉

第一条 客人投诉:酒店员工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客人的投诉,对客人的投诉要保持冷静,耐心倾听客人的诉说,不得与客人争辩;要维护客人的自尊心,对客人遇到的麻烦和不愉快表示理解和关切;要按照酒店规定的宾客投诉处理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及上级领导如实反映和报告,同时尽快给客人满意的答复,并做好记录。当事人原则上不得自行处理。

第二条 员工投诉:员工投诉可向本部门领导提出,也可直接向人力资源部经理提出。员工投诉应实事求是,如实向受理人反映自己的真实情况及投诉内容。各级管理者应认真对待员工的投诉,耐心、仔细地倾听,了解员工的投诉原因及内容,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及记录,并及时对员工的投诉作出答复,对员工的投诉给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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