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标准50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五十条)

1、 鸡爪子:

(1) 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硫化热补或同等效能的冷补者;

(2) 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的接头;

(3) 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接线盒和不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漏出芯线)的接头。

2、 羊尾巴:

电缆的末端不接防爆电器设备或防爆元件者为羊尾巴。电器设备接线嘴(包括五小电器元件)2米内的不合格接头或明破口者均属于羊尾巴。

3、 明接头:

电器设备与电缆有裸露的导体者或明火操作者均属于明接头。

4、 破口:

(1) 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露出屏蔽层者。

(2) 橡套电缆的护套损坏伤痕深度达最薄处1/2以上,长度达20毫米或沿围长1/3以上者。

出现以上四种情况之一者(包括安全火花型电气元件)均为电缆不合格接头,均属电气安全隐患点。

5、 开关闭锁装置起不到闭锁作用者为失爆。

6、 隔爆面的光洁度应不低于△5,操作杆的光洁度应不低于△6,否则为失爆。

7、 隔爆面有锈迹,用棉丝擦后,仍有锈蚀斑迹者为锈蚀,属于失爆。

8、 隔爆面有锈迹,用棉丝擦后,只留云影,不算锈蚀,也不为失爆(但在井上修理设备时不允许有云影)。

云影——擦掉锈迹后,留下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

9、 结合面上的小针孔,在1cm2的范围内不超过5个,且直径不超过0.5mm,深度不超过1mm的隔爆面不为失爆。

10、 对于机械伤痕深度、宽度均不超过0.5mm,其伤痕的投影长度不超过相对容积结合面宽度的50%,个别伤痕深度不超过1mm,其伤痕结合面最短无伤距离相加不小于相应容积规定的结合面宽度不算失爆。但其中有一项超过均为失爆。

11、 隔爆面上不允许涂有油漆或机械性杂物,否则为失爆(如无意造成的油漆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不在此限)。

12、 隔爆面应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等合格的防锈油(如医用凡士林)或磷化(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如无防锈油或磷面脱落均属失爆。涂油应在隔爆面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也不完好,(如磷面脱落小于隔爆面径向长度的1/5并涂有防锈油可不算失爆,但为不完好)。

13、 防爆面宽度减去超限间隙部分不得小于所规定的结合面宽度,否则为失爆。

(1) 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面的宽度不小于25毫米,间隙不大于0.5毫米;

(2) 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接合面宽度如下表;

隔爆空腔净容积(L)≤0.50.5-2>2

间 隙(mm)≤0.3≤0.4≤0.5

接合面宽度(mm)≥8≥12.5≥25

(3)活动部分(操作杆及电机轴)隔爆接合面间隙与接合面宽度如下表: 隔爆空腔净容积(L)<0.5≥0.5备注

接合面宽度(mm)≥12.5≥25

间隙(mm)操纵杆及孔≤0.3≤0.5

电机轴及孔≤0.4≤0.6

14、 防爆壳变形长度超过50毫米,凹凸深度超过5毫米为失爆,整形后低于此规定仍为合格。

15、 防爆壳内外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脱落,锈蚀严重为不完好。

16、 密封圈须采用邵尔氏硬度45~50度的橡胶制造,否则为失爆, 密封圈的分层侧在接线时,应向里,否者为不完好(煤电钻除外)。

17、 密封圈尺寸须符合以下规定,如有一项达不到均属失爆。

(1) 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符合下表:

D(mm)D0—D(mm)备 注

≤20≤1D0:表示进线装置内径。

D:表示密封圈外径

20<d≤60≤1.5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p=""> 90<d≤2 style="margin: 0px; padding: 0px;">< p="">

(2) 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的配合为±1毫米,但如系4mm2及以下电缆者密封圈内径应不大于电缆外径。

(3) 密封圈的宽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不小于10毫米。

(4) 密封圈的厚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70mm2 的电缆除外),且不小于4毫米。

18、 密封圈刀削后应整齐圆滑,不得出现锯齿状,锯齿直径之差大于2毫米(包括2毫米)为失爆,小于2毫米为不完好。

19、 不用的接线嘴要分别用密封圈和挡板依次接入、压紧,否则为失爆。螺旋式线嘴如上金属圈时的应装在挡板外面,否则也属失爆。

20、 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不大于2毫米,厚度不小于2毫米,金属圈外径与接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毫米,厚度应不小于公称尺寸1毫米,否则均属失爆。

21、 线嘴压紧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毫米,否则为失爆。 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口之差应不大于5毫米,否则为不完好。

22、 当线嘴已全部压紧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厚度适当,不开口的金属圈来调整,不得填充其他杂物(包括再加密封圈等)。金属圈的外径应与喇叭嘴伸入器壁规格一致,螺旋式线嘴也只限安装一个金属圈,否则均为失爆。

23、 卡兰式的进线嘴以压紧胶圈后一般用单手搬动喇叭嘴上下左右晃动时,喇叭嘴无明显晃动为准,螺旋式接线嘴最少啮合扣数不得低于6扣,拧紧程度一般用单手向正用力拧不动为合格,否则均属失爆。

24、 如喇叭嘴外部缺损,均不影响防爆性能者为不完好。

25、 凡有电缆压线板的电器,引入引出电缆必须用压线板压紧, 压线板未压紧电缆,均属失爆,但不得把电缆压扁,压紧后电缆的直径比原直径减少10%,属不完好。

26、 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分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要求一致。螺杆裸落部分一般不得超过3扣,否则,本部件设备为不完好。凡用螺栓连接紧的部件。其间夹有弹性物者(如密封圈和橡套电缆)可不再加弹簧垫圈。

27、 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的螺母要上满扣,不满扣为失爆。紧固螺钉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必须拧满螺孔,否则均为失爆。

28、 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或背帽(用弹簧垫圈时其规格应与螺栓保持一致,紧固程度应以将其压平为合格),螺栓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和弹簧垫圈不合格均为失爆。

29、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出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出线至电源侧接线,磁力启动器的小喇叭嘴严禁引入引出动力线,否则均属失爆。

30、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要符合5~15毫米的要求,小于5毫米为失爆;大于15毫米为不完好。如粗电缆穿不进时,可将伸入器壁部分锉细。

31、 接线应整齐(不扭弯)、紧固、导电良好、无毛刺。卡爪(或平垫圈)弹簧垫(双帽齐全)使用线鼻子可不用平垫圈,接线后,卡爪(或平垫圈)不压绝缘胶皮,芯线裸露距卡爪(或平垫圈)不大于10毫米,出现以上情况之一者均属设备不完好。

32、 两相低压导线裸露部分的空气间隙:500伏以下不小于6毫米;500伏以上不小于10毫米,否则为失爆。

33、 高压电缆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技术,接线柱使用压板接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

34、 接线室地线长度应适宜,以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地线不掉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卡爪(或平垫圈)要镀锌或镀锡。如出现以上不符和要求者均为不完好。

35、 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全部套在铅(铝)皮上,或用绝缘胶灌至三叉口以上。未接线的线嘴应用同等厚度的法兰和堵板或者绝缘胶堵死,否则为失爆。

36、 接线室(盒)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室内允许有少量的油,但应定期擦干。否则,该设备为不完好。

37、 隔爆设备的隔爆腔之间严禁直接贯通,否则必须保持原设计的防爆性能,否则此设备为失爆(接线柱接线座有裂缝也属失爆)。

38、 隔爆开关闭锁后,接线板正面的带电螺栓应用绝缘材料封堵隔离带电体,否则为不完好。

39、 各种防爆电器设备的保护装置和附属元件必须齐全、完整、可靠。损坏、拆除或失效均为不完好。

40、 防爆设备和元件的置放应平、直、稳。接线后,盖板和转盖应一律朝外,便于维修和维护,喇叭嘴严禁朝上,喇叭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不得出现死弯,否则均为不完好。

41、 电钻插销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如反接为失爆。

42、 接地线使用镀锌钢绞线时,接头处可以使用最少两道U型卡子连接。使用镀锌铁板时,一般用两道镀锌螺栓紧固(并加装弹簧垫和加背帽),螺栓直径不得小于10

43、 电器设备必须有合格的接地装置,接地不合格的设备不算完好。变电硐室、配电点的设备必须有系统和局部接地;采、掘、工作面所用设备要求有系统接地,综合保护器和漏电继电器要有合格的主、副接地极,采用串联接地的设备为不完好。

44、 变电硐室的设备必须有标志牌(注明:编号、容量、用途、整定值、整定日期、负荷情况、短路电流、负责人等),如无标志牌或标志牌与实际不符合者,该设备不完好。

45、 局扇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全部实现风电闭锁,在局扇专供电源的线路上不得接入其它机电设备。

46、 对只接电源,不接负荷的电气设备也属检查范围。

47、 防爆型电气设备无论在矿井任何地方安装使用,均要按防爆设备的标准要求进行检查和维护。地面选煤楼电气设备也要安装防爆型设备,同时按防爆设备要求进行维修、保养、检查。如用于地面非爆炸环境中只按设备完好标准来要求和检查。

48、 关于引进国外技术的设备,只要仍能保持其设备原性能者,检查中不按失爆论处。

49、 检查中发现设备有失爆现象的当场应积极处理,但处理后,本次检查仍按失爆计算。

50、 此规定如以煤炭行业新标准及新规定有抵触时,应以煤炭行业新标准及新规定为准。

 

第二篇: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50条及考核办法

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50条及考核办法

第一条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矿井井下和地面具有瓦斯、煤尘爆炸环境中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及连线电缆。

第二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Exdi)、煤安标志(MA)、产品“铭牌”,无“防爆标志”、“煤安标志”为失爆,无“铭牌”为不完好。

第三条 防爆电气设备、小型电器下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粘贴“防爆检查合格证”,并签发“入井许可证”才能下井,现场检查无“防爆检查合格证”为失爆。

第四条 凡是转轴穿过隔爆外壳壁的地方应有隔爆轴承盖,否则为失爆。

第五条 隔爆壳变形长度超过50mm,凸凹深度超过5mm为失爆。

第六条 隔爆外壳开焊为失爆,锈蚀严重、有锈皮脱落为失爆;油漆皮脱落较多为不完好。

第七条       穿越隔爆腔的接线座有裂缝或晃动为失爆。

第八条     隔爆外壳上的观察窗内密封衬垫必须采用具有一定强度的金属或金属包覆的不燃性材料制成,衬垫的厚度不能小于2mm。当外壳净容积不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6 mm,当外壳净容积大于100cm3时,衬垫宽度不得小于9.5 mm。否则为失爆。观察窗玻璃表面伤痕深度小于1 mm为不完好,否则为失爆。

第九条       隔爆接合面间隙和宽度不得小于表1、表2的规定,快开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宽度不小于25毫米,否则为失爆。

1、     静止隔爆面的间隙与接合面宽度:

表1

2、     活动部分(操纵杆及电机轴)隔爆接合面间隙与接合面宽度:

表2

第十条 隔爆面划伤为不完好,其深度与宽度大于0.5mm,或无伤隔爆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表2规定值的2/3,为失爆。无伤隔爆面的有效宽度计算见图1。

第十一条 转盖式或插盖式隔爆面的宽度不得小于25 mm,间隙不得大于0.5 mm,否则为失爆。快开式门或盖因变形打不开,且隔爆面间隙大于或结合面有效宽度小于表1规定值为失爆,否则为不完好。

第十二条 隔爆面的表面粗糙度应不大于6.3μm,操纵杆的粗糙度应不大于3.2μm,否则为失爆。

第十三条 隔爆面有锈蚀,用棉纱插后,有“云影”为不完好,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失爆。

(云影: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

第十四条 隔爆面局部存在直径大于0.5 mm,深度大于1 mm的砂眼,在1 cm2范围内超过5个为失爆。

第十五条 隔爆面上不得有油漆和硬杂物,否则为失爆。

第十六条 隔爆面应磷化或涂以适量的中性凡士林油等合格的防锈油(磷化后也可涂凡士林油),磷面脱落并未涂防锈油为失爆。涂油应在防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

第十七条 高压电缆的引入装置采用浇铸固化密封式时,填料的填充深度须大于电缆引入孔径的1.5倍(最小为40 mm),否则为失爆。采用铠装电缆供电时,使用密封圈要全部套在铅皮上,否则为失爆。

第十八条 电缆护套伸入器壁小于5 mm为失爆;大于15mm为不完好,电缆直径较大而不能进入接线腔时,可适当将需伸入接线腔部分电缆护套锉细。

第十九条 没有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分别用密封圈和金属挡板、挡圈依次装入、压紧,否则为失爆。

接线的电缆引入装置若加装金属圈时应装在密封圈外面,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条 金属挡板直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 mm,厚度不小于2 mm,金属套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之差应不大于2 mm,厚度应不小于1 m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一条 接线嘴压紧后应有间隙,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扣差不应大于5 mm,否则为不完好。接线嘴压紧后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不开口的金属圈来调整,不得再垫其它杂物。金属圈的内外径应与喇叭嘴伸入器壁规格一致。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二条 接线嘴压紧要求:卡兰式的以压紧密封圈后用单手晃动喇叭咀,上下左右晃动时为失爆。螺旋式接线嘴拧入丝扣数不得少于5扣,用单手顺压紧方向用力拧动超过半圈为失爆。

第二十三条 接线嘴严禁朝上,否则为失爆。接线嘴外部有缺损,不影响防爆性能为不完好。

第二十四条 电缆压线板压紧要求:未压紧电缆为失爆,电缆压紧后的直径比原直径减少10%及以上,为不完好。

第二十五条 低压隔爆开关接线室内不允许由负荷侧接线嘴接入引出电源线或从电源侧接线嘴接入引出负荷线,低压隔爆开关的控制线、信号线嘴严禁接入或引出动力线,否则均为失爆。

第二十六条 必须使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七条 密封圈尺寸应符合以下规定。

1、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内径差应符合表3规定值,否则为失爆。

备注:D:表示密封圈外径,D0:表示进线装置内径

2、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差为±1 mm、芯线截面积4 mm2及以下电缆密封圈内径应不大于电缆外径,否则为失爆。

3、密封圈的宽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且不小于10 mm,否则为失爆。

4、密封圈的厚度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截面积70 mm2的电缆除外),且不得小于4 mm,否则为失爆。

第二十八条 密封圈修整后应整齐圆滑,凹凸大于2 mm(含2 mm )为失爆,小于2 mm为不完好。

第二十九条 密封圈的同心槽线应朝内,否则为不完好。控制线、信号线的密封圈分层严重内凸、外凸达密封圈宽度的1/3者为失爆。

第 三十 条 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它物体,否则为失爆。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根电缆时为失爆。

第三十一条 隔爆面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二条 紧固件应采用不锈材料或经电镀等防锈处理,否则为不完好。

第三十三条 同一紧固部位的螺母、螺栓其规格应一致。平垫、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相符合。螺纹裸露部分一般不得超过三扣,否则为不完好。

第三十四条 紧固隔爆面螺栓的螺母必须上满扣,否则为失爆。紧固螺钉伸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纹直径的尺寸(铸铁、铜、铝件等不小于螺纹直径的1.5倍),如螺孔深度不够螺纹直径尺寸,则螺钉必须拧满螺孔,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五条 隔爆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弹簧垫圈与螺栓规格一致,弹簧垫圈应压平),螺栓松动,无弹簧垫圈(或背帽)和弹簧垫圈不合格均为失爆。

第三十六条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保证非专用工具不能轻易解除它的作用,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七条 开关内隔离开关应与负荷断路器、接触器在电气或机械上联锁。否则为失爆。

第三十八条 电缆(包括通讯、照明、信号、控制以及高低压橡套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装置的接头,为失爆。

第三十九条 铠装电缆的连接不采用连接器和未灌注绝缘充填物或充填不严密的接头,为失爆。

第 四十 条 通电电缆末端没有接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为失爆。

第四十一条 橡套电缆护套损坏露出芯线或伤痕深度达最薄处二分之一以上,长度达20 mm,或沿围长三分之一以上,为失爆。

第四十二条 接线应采用弓形垫圈、碗形垫圈或利用专用的接线头连接导线,螺母下应有弹性垫圈,或采用双螺母。不得压芯线绝缘,芯线裸露部分距卡爪(或平垫圈)的最近端不得大于1 mm,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三条 高压电缆的连接,一律采用压接方式,否则为不完好。接线柱使用压板压线时,压板凹面一律朝下,否则为不完好。井下使用的带有屏蔽层的电缆接线时,必须将屏蔽层处理干净,否则造成事故的按失爆论处。

第四十四条 电气设备内接地线未接者为失爆。接线腔内地线长度应适宜,以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脱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五条 接线腔应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珠,使用铠装电缆的接线腔内不允许有油,否则为不完好。

第四十六条 隔爆接线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应符合表4规定值,否则为失爆。隔爆电动机斜面接线盒严禁反装,否则为失爆。

表4、隔爆腔内导线的电气间隙(mm)

第四十七条 插接装置的电源侧应接插座,负荷侧应接插销,当断开时插销不得带电,否则为失爆。

第四十八条 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和影响防爆性能的附属元件必须齐全、完整、可靠。损坏、拆除或失效均为失爆。

第四十九条 接线嘴电缆出口处应平滑,出现死弯致使橡套电缆(包括控制线、信号线)绝缘外护套与相线的绝缘橡胶分层为失爆。

第 五十 条 旋转电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外风扇、风扇罩、通风孔挡板和它们的紧固零件相互间的距离最小为风扇最大直径的1%,且小于1 mm,否则为失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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