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人团体险计划书040303

                                     

  新华保险公司简介

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大型寿险企业,20##年公司实现保险业务收入人民币963亿元,总资产超过3800亿元,市场占有率继续稳居寿险市场第三位。

20##年,新华保险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步上市,A股代码为601336,H股代码为1336.HK。

    新华保险拥有强大的寿险销售人员队伍及4万余名正式员工20##年年底,新华保险在全国拥有34家省级分公司、223家地市级中心支公司、1260家支公司及营销服务部,迄今已为约2700万名个人寿险客户和约5.7万名机构客户提供了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养老保险服务。

优质的客户服务

  95567全国统一呼叫服务中心为全国客户提供全年无休的产品咨询、保单信息查询、投保人信息修改等服务。推出专家预约挂号、导医导诊和客户服务节系列活动等附加值服务。

快速响应理赔

3天,平均理赔时间不超过3天。

60分钟,2000元以下的小额赔付1小时内办理完毕。

30天 ,复杂重大的赔案30天之内处理妥当。


为您提供的保险方案

单位名称:

承保总人数:20 人(计名投保)

险种组合:1、 华平意外伤害 2、 华丰附加意外医疗

保险期限:1年(全天24小时)

保险计划表:一

每人保费:320 元,全年总保费:   6400  

保险计划表:二

每人保费: 420  元,全年总保费:  8400   

词汇释义:

意外事故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及不可抗拒性客观事件。(如工伤、跌伤、烫伤、打劫、蛇咬、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

意外医疗是指因意外事故所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住院费、注射费、化验费、手术费、中药费、西药费、X光费等;)

一、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残疾保险金:

残疾保险金=保险金额×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

如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按上述公式计算并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如被保险人已领取残疾保险金或烧烫伤保险金,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减累计给付的残疾保险金与烧烫伤保险金二者之和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

意外伤害导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

度之一者,保险公司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

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

疗仍未结束,最终残疾程度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

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附表一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公

司分别给付残疾保险金。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

保险公司仅给付最严重一项的残疾保险金。若这次意外伤害导致的残

疾合并以前残疾可领取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的,保险公司按较严重

项目标准给付,但以前残疾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应在这次给付残疾

保险金时予以扣除。

 意外烧伤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

意外伤害导致《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所列部位Ⅲ度烧伤,保

险公司按《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

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烧伤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最终烧伤

程度不能确定的,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烧

伤鉴定,并据此给付烧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所列

一项以上烧伤时,保险公司分别给付烧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导致同一部位的烧伤和残疾的,保险公司

仅按烧伤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中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公司

仅给付其中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

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公

司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每一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的给付总额,

最高以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

到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

止。

意外医疗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本公司认可医院(详见释义)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详见释义),本公司按下列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每次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每次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每次意外伤害免赔额)×赔付比例

每次意外伤害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但须符合本公司当时的规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结束治疗的,本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

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保全说明

人员变更处理

投保单位可申请更换已离职被保险人,办理变更时只需将离职被保险人的名单与新进被保险人的名单加盖公章传真或发邮件至本司即可。

人员减少处理

如果中途发生员工离职,导致员工总人数不足被保险人总人数时,可进行减保处理,按减保时保单的现金价值退还对应的保险费

中途加保处理

中途人员增加只按实际天数收取保险费:即全年保费÷365天×实际剩余保险天数

三、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伤残,根据伤残等级一到十级。详见附件《人 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定稿(20##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表

四、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伤害的,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险人伤害、患病;

2、被保险人犯罪、企图犯罪、拒捕、自杀、自虐或故意自伤;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任何职业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6、被保险人进行整容手术;

7、被保险人的一般健康检查或疗养、康复、以及以捐献身体器官为目的的医疗行为;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0、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症、人工受孕及由此导致的并发症、但意外伤害所致的流产、分娩不受此限;

11、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阳性)期间;

12、被保险人从事或参与恐怖主义活动、邪教组织活动;

13、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5、各省市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规定的(含公费和劳保)不予结算的医疗费用或正在执行的自费项目和药品部分的费用;

16、被保险人在非指定医院就诊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17、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二)请详见各险种保险条款:《华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华丰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五、索赔须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当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以便保险公司调查处理;(报案电话:22498351或95567)

 F索赔医疗费时须提供:

1.  保险单复印件、投保名单复印件;

2.  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单位事故证明(盖章);

4.  门诊病历、医疗费原始收据(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门珍用药清单

5.  住院治疗者,须出院小结、住院发票、住院用药清单(医院开具)

6.  如交通意外者,需提供公安交通部门事故裁决书;

7.  公司认为其它必需的证明材料。(如治安案件须提供公安机关证明)

 F伤残或身故时须提供:

   1.伤残者须医院伤残鉴定证明书,死亡者须医院死亡诊断书(或验尸证明或殡葬证明及公安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等;

   2.公司受理立案后,一般案件在五个工作日审结并给付保险金;

   3.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协议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依据《保险法》我公司在不断的发展中积累了丰富的理赔经验,迅速而又准确.我们将本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宗旨竭诚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中心支公司

客户经理:向元            联系电话:

 

第二篇:20人计划书

20人计划书

20人计划书

保险方案

承保方案

根据贵公司风险管理承保要求,建议投保以下险种:

雇主责任保险

1、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员工因下列情形导致伤、残或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四)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及意外事故伤害;

(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员工:是指服务于被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偿付的工资、薪金或佣金,年满十六岁的人员。

2、责任免除

下列原因造成员工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员工斗殴、自杀、故意自伤;

(七)员工患职业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药物过敏。

员工在下列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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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计划书

20人计划书

(一)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

(二)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三)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四)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精神损害赔偿;

(二)间接损失;

(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四) 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

(二)索赔申请;

(三)索赔项目清单;

(四)事故原因证明;

(五)伤亡员工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或伤残程度鉴定书、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医疗费用原始单据;

(六)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3、保费:参照人数[5,50]人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人员,65周岁以下)

每人伤亡责任限额:20万 保险费率:0.1%

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 2万 保险费率:0.8%

保费:7200元:(每人伤亡责任限额×费率+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费率)×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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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计划书

20人计划书

服务承诺

一、成立专门非车险项目服务组

为提供更好的优质服务,我公司专门成立由江西分公司理赔中心总经理和江西分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组成的保险项目服务小组,从机构上保证服务工作的落实。服务小组将在整个保险合同期内,提供全面细致的服务。在整个服务过程中,我公司将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充分的保证和支持,可随时参与解决出现的问题。并派专员不定期到贵公司负责相关业务咨询及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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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人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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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感谢贵公司给予我们参与机会。如果有幸成为贵公司的保险人,我们将履行建议书中的承诺,并借此良好机遇与贵公司大力发展保险合作关系,凭借雄厚的实力、一流的信誉,为贵公司提供优质的保险服务。

让我们结伴同行,风雨同舟!

让中银保险成为您最信任的选择!

20人计划书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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