伞文化

伞相传由鲁班之妻云氏发明:“劈竹为条,蒙以兽皮,收拢如棍,张开如盖”,但初期的伞多以羽毛、丝绸等物料制作,在纸张发明之后丝逐渐为纸所取代。油纸伞实际出现的时间不明,约于唐朝传至日本、朝鲜。宋朝时称之为绿油纸伞,明朝开始于民间普及,《天工开物》提到:“凡糊雨伞与油扇,皆用小皮纸。”,沈括《梦溪笔谈》也提到:“以新赤油伞,日中覆之。”江南地区由于气候潮湿多雨,当时制伞业十分蓬勃。在一些文学作品如《白蛇传》等也可以看到油纸伞的踪影。由于伞开始为丝帛制成,价格昂贵,百姓难以买起,被视为王公贵族,高级僧侣的权威象征。汉代后,人们采用较为廉价的涂上桐油的纸来制雨伞。唐宋时,纸制油伞开始普及民间。到清代,出现了精工彩绘的花伞。本世纪 30 年代,中国人首次发明了折叠伞。到现在,伞已由古老的伞盖发展为纸伞、布伞、尼龙伞、塑料伞、自动伞等许多品种,用作伞骨伞架的材料也从最早的竹、木发展为钢、铝、塑料、树脂纤维、有机玻璃等等。 中国伞是在唐代传入日本和东南亚国家, 18 世纪中期传入英国,随后传遍欧美及世界各地,当时用绢和蕾丝制作的小阳伞特别受欢迎,是贵妇随身携带的必备用品。但是当时的阳伞重达 4.5 公斤, 19 世纪,伞开始变得轻巧起来,能够折叠的小伞成为外出的必备品。坠有绢质流苏的长柄伞、搭配礼服羽毛伞、捏褶花边伞、以及奢华的蕾丝伞等等,就像款式多样的时装,让人眼花缭乱。庭院散步、郊外踏青、走亲访友、出海避暑,人们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季节穿不同的服装,当然要搭配不同的伞,伞成为人整体造型中的重要一部分,从饰物的装饰和搭配中也反映出一个人的智商和品位。 伞是用来避雨挡风、遮太阳的生活用具,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它的价值已超越了实用范围,摄取了浓厚的时尚色彩,成为优雅的象征。特别是进入 21 世纪以来,伞的颜色、款式设计越来越丰富,面料越来越讲究,配合不同的服装、不同的季节、不同的环境,有着各种各样的用途。人们禁不住为 “ 伞的时尚与格调 ” 所陶醉。 伞的发明与利用是中国对世界文化的一大贡献。伞业文化是我国民族古老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里的伞如同那流行歌曲一般翻来覆去着,绸伞、纸伞、黄油伞、黑布伞、折叠伞、图案迷人的花伞、格子伞、防紫外线伞、纸伞……,这些不断翻新的伞,不再是一把普通的雨具,是美的标志,让人更年轻靓丽,是对生活的热爱。

在中国古老的神话故事中,流传得深入人心的,以伞为媒的爱情故事“白蛇传”当属其中之首。许仙那把书生味十足的油纸伞撑上了白娘子头顶的空间,由是演绎了一曲泣鬼神动天地传千古的爱情故事来,许仙没钱没权没家产,白娘子看重的是他油纸伞内的一腔温情与爱怜,这是伞文化的真情之爱。

太阳伞

太阳伞,就是主要用于遮防太阳光直接照射的伞。 选择防紫外线伞主要看伞的面料。研究表明,伞面厚的布料比薄的抗紫外线性能好,一般来说,棉、丝、尼龙、粘胶等面料的防紫外线效果较差,而涤纶较好;

有些消费者认为,伞面越厚防紫外线性能越好,其实不然,如天堂伞系列

开发出一种轻薄但十分紧密的面料,防护性能远优于一般织物;此外,防

紫外线性能颜色越深越好,以缎纹织物最佳,其次依次是斜纹、平纹。 有关专家还提醒消费者认清防紫外线性能标识。目前,国内外的标准对纺

织品的防紫外线性能一般都使用UPF值,即紫外线防护系数值进行评定。UPF值是紫外线对未防护的皮肤的平均辐射量的比值,UPF值越大,表明

防紫外线性能越好。即将出台的国家标准规定:只有当UPF>30时,并且

UVA的透过率小于5%时,才能称为防紫外线产品,防护等级标识为UPF30

+;而当UPF>50时,则表明该产品的紫外线防护性能极佳,防护等级标

识为UPF50+。 今夏的防晒用品市场上,防紫外线太阳伞备受青睐。在挑选防紫外线太阳伞时,消费者应掌握其特性,以便挑到一把从外观到

质量都满意的好伞 。

儿童伞

注音:Er Tong San 儿童伞是生产伞的厂商专门为儿童设计制作的伞。 儿童伞分为三大类: 一、大童伞;这种伞适合6到9岁的儿童使用,一般伞面要大,比起成人的伞要稍小,而且轻.伞柄,伞身都是专门设计出来。 二、中童伞;这种伞适合5到7岁这个年儿童使用,伞面要小于大童伞,材质等都采用比较柔的料,保护小手的皮肤。 三、小童伞;这种伞小巧,其目的不只

是为了平时大人们用来遮阳避雨,最重要的是用来玩的,并没有太大的实用用途。 市场上一般有:枫叶伞,卡通伞,等。配有各色的花样。图片案,很大程序上吸引小朋友们的好奇心。从而占有这一部分的雨伞市场。

广告伞

广告伞的英文叫做Umbrella 广告伞作为一种现代新颖广告载体,具有流动性大、色彩鲜艳和良好的视觉效果,其图案设计不受限制、结构可任意选择以及美观耐用、质优价惠等多种优点,成为企业广告宣传

的一种重要形式,广告伞具有其它形式广告不可比拟的优势: 1﹑流

动性大:广告伞具有走到哪里,广告就做到哪里的优点; 2﹑物美价

谦:广告伞具有广告投入成本低,制造过程快,消费者印象深等优点; 3﹑实际用途广:广告伞具有阴天遮风,雨天避雨,晴天遮阳的功能,是

男女老少不可少的一种日常生活用品; 4﹑广告时间长:广告伞的使用寿命长,可对企业进行长期的广告宣传,是一种可靠的广告方式

铅笔伞

从外形上讲铅笔是很细的了,已经足够形容伞的纤细。用“针”太过,给人第一印象就是易坏,那还有人敢买吗,买到手也不敢用,得供着,刮着就断了....还有铅笔伞的龙骨确实是铅笔粗细的,所以形容的很贴切。从色彩上讲,铅笔比如彩铅、蜡笔,都是五颜六色的,很新鲜艳丽。伞呢,也想给人这样的印象,五

颜六色的排在一起就如同一盒彩铅,童趣可爱味十足,使人爱不释手。比如“针”的色彩方面,在人脑海里就没有这个印象,都是冰冷的,泛着光芒的的,第一印象若是这样的话,估计就没人想要了。 【重量】:约150克 【规格】:50cm×6K伞面半径×伞格数 【面料】:高密聚酯丝织光彩布 【长度】:折叠后约21厘米 【直径】:折叠后直径约2厘米,打开约90厘米

古典纸伞以纸为载体一直传播着中国传统书画文化,可谓中国古典文化符号。同时,具有吉祥、圆满、浪漫、怀旧、避邪等传统文化内涵。

1.“伞下乾坤一片天,撑起人间无限情”,伞总是在雨中或烈日下呵护着我们,因此,送别人一把伞,表示愿意为对方遮风避雨,搭建一个温暖的港湾,与对方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

2.“油纸”与“有子”谐音,伞的繁体字为“傘”,含有聚在一起的五个“人”,代表多子、多福,自古象征贵人庇护、早生贵子、五子登科、人丁兴旺、五福临门。在我国很多地区习俗中,订婚时男子要送女子一把红伞,结婚时新娘新郎要同撑一把红伞,取吉祥之意。

3.油纸伞挂在家中可镇宅驱邪,带在身边可保路途平安;桐油为驱邪之物,早期客家汉人常会在墙角和房梁悬挂油纸伞以驱邪镇宅。 “故乡系情意,伞缘传千里”,“油纸”谐音“游子”,古代油纸伞也称作“包袱伞”,意思是出门人的包袱中都有伞。当年毛主席去安源时,身无长物,随身只带了一把油纸伞。

4.伞面圆如月盘,寓意美满、团圆;伞骨为竹,竹报平安、节节高升。“纵使千根骨,终归一点心”,古代亲友之间以油纸伞相赠,表达同心同德、平安圆满。

5.伞顶呈葫芦型,俗称“葫芦”。葫芦是人们喜闻乐见的一种吉祥物,造型优美,有喜气祥和的美感。“葫芦”谐音“护禄”、“福禄”,意喻祈求幸福。

伞不仅仅作为挡雨遮阳之物,晴雨两用已不再是伞的主流,时尚与艺术的结合,是流行设计感的表现!在烟雨的江南,古巷、拱桥,垂柳溪边、九曲回廓,只有丝竹纸伞,唐装、旗袍,才能找回曾经有过的意境,领略不曾有过的声与色。

伞之家族

现如今,伞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仅为遮风墚雨所用,它的家族可谓子孙繁衍,款式众多。有置于案头、茶几上的灯罩伞,有直径达两米多的海滨浴场遮阳伞,有飞行员必备的降落伞,有折叠自如的自动伞,还有用于用于装饰的小小的彩色伞 ……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伞的样式、功能的追求也在不断求新,因而一些多功能、新样式的伞也不断被发明出来。如日本现在已出现了一种十分别致的伞,伞柄上装有收音机,伞一撑开,就可以听到优美的音乐。另外,日本人还针对通常的伞不能避免鞋子被雨淋湿的情况,发明了一种鞋伞。这种伞立于鞋尖,下雨进撑开就可以防止鞋子和脚被雨淋湿,但在伞不撑开时,它在鞋子的头部却是一种装饰。国外还有一种带香味的伞,伞一撑开,芬芳浓郁,可以想象得到,在雨中打着这种伞,心情是何等舒畅

记忆中江南的油纸伞,竹篾做的伞骨,厚纸糊的伞面,抹着一层亮黄色的桐油,伞的那种黄,有点像旧报纸的颜色,是褪尽人间烟火的无欲无求。雨点落在上面,密密麻麻发出沙沙的声音。

雨纠缠着江南的人,常常一下就是十天半个月。雨线是斜的,伞也只好朝一旁歪着,大街小巷都是它移动的风景,银灰色的天空,阴沉、忧郁,远方的山被雨水洗刷得几近鲜翠,脚下的水泥路光亮如一条青河。

然而,伞的这种用途只能说是被历史中权力所扭曲了的,与老百姓来的最密切的伞的用途,确乎还是它遮雨的基本功用。一柄油纸伞,可以给人一片无雨的天空。在江南,“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天气也和那些娇弱的姑娘样爱哭,雨水也是经常地哗哗装扮粉黛的江南,有了一把伞,你在游览西湖美景的时候,就不会担心什么时候遭受不期而遇野雨的骚扰——自古到今,苏杭一带的伞是出名了的,据说现在工业生产最有名的是 “天堂”伞吧?但若从诗歌意境的角度来看,我单独喜欢那种竹蔑油纸精制的纸伞,伞骨尖滑精巧,伞身风情婀娜,伞面还骨碌噜转动水株而顾盼多情,真实的“小家碧玉”啊。我曾经有一把产自苏杭的这样的纸伞,伞身半透明地散发着幽香,伞面上出色的山水、花鸟和仕女,是正宗中国画的谢意笔法,“小桥流水,烟雨江南”的空灵便浓缩在方寸之间了。

在哀愁纭纭的文人小说中,油纸伞却是爱情的道具。与苏杭纸伞有关的逸事,浩如烟海,其中印象最深的莫过于《白蛇传》吧:话说当年,许仙孤身游荡西湖,遇暴雨躲在舟中,巧遇白素贞,一时言来语往,眉眼传情,相见恨晚。等到天色已晚,外间还没有停雨的意味,而白素贞和使女小青已经要弃舟登岸了,情乱之中,白素贞将背后的纸伞慷慨相赠,他日晴好,许仙按图索骥找上白家门来,最后皆因那柄苏杭纸伞为“媒”,结成一段悲喜姻缘。在那个神话的故事中,纸伞的爱情道具功能演绎的是如此的真实啊。此外,现代的诗词歌赋中也有良好的印证。民国初年,著名诗人戴望舒在《雨巷》中这样写道:撑着油纸伞,/独自/ 彷徨在悠长,悠长 /又寂寥的雨巷, /我希望逢着 /一个丁香一样的 /结着愁怨的姑娘……

纸伞的功用,大大的超出了人们原来的料想,也远远超出了它避雨的价值,无

数文人雅士将其列为纯粹寻找浪漫的工具和精神的寄托,影响深远。 伞的出现,更多的是与雨相伴。因此,中国伞博物馆在展厅中用传感式的虚

拟成景,模拟这一特定的气候特征以及与伞形影不离的关系,由此拉开伞的展陈

序幕。

中国伞博物馆最大的亮点就是凸显地方产业特点。如在概念“西湖”中展陈西

湖绸伞,将对西湖印象进行提炼,再现“荷叶,湖水,细雨,九曲桥”,灵动的再

现西湖如梦似幻的朦胧烟雨。

另外,戴望舒的《雨巷》也被引入展厅,再现江南烟雨中的深邃窄巷,配合

多媒体手段实现如雨丝般轻轻滑落的诗句,制造如梦般的视觉体验。

中国刀剪剑博物馆、中国扇博物馆、中国伞博物馆之所以建造在素有“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城市”之称的杭州并命名,与杭州传统手工业优势有关。其中张小泉剪刀、王星记扇和西湖绸伞等产品在历史的积淀中脱颖而出,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深远的影响,已成为了手工业时代具有代表性的品牌。这些著名产品的历史与工艺是深入阐述中国刀剪、伞、扇的理想个案,对深化人们的理解和认识具有重要的意义。博物馆功能定位主要为宣传和弘扬我国悠久的刀剪、伞、扇的技艺,发掘和保护传统的手工艺,同时兼顾展示和收藏。中国刀剪剑博物馆、中国扇博物馆、中国伞博物馆是由杭州市政府出资建设的三个国家级专题性博物馆。

中国刀剪剑博物馆、中国扇博物馆、中国伞博物馆选址于京杭大运河杭州段拱宸桥桥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性利用运河工业遗存和历史建筑。其中桥西土特产仓库(省级文物)改建为中国刀剪剑博物馆、中国伞博物馆博。杭一棉通益公纱厂(省级文保)修缮为中国扇博物馆。20xx年1月22日原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国平在杭州市委召开的专题研究刀剪、扇业、伞业博物馆筹建会议上宣告三大博物馆项目启动。20xx年3月三大博物馆指挥部成立,开展场馆设计和展陈策划。博物馆工程于20xx年11月12日开工,20xx年1月邀请运河博物馆、杭州市考古所及市政协等专家对“中国刀剪博物馆”馆名进行专题论证会,说明馆名修改建议并阐述理论依据。20xx年4月底完成中国刀剪剑、伞、扇博物馆主体工程。20xx年9月25日竣工完成。

中国刀剪剑博物馆通过多角度,多元化的方式,介绍和展现刀剪剑的独特文化。观众可以通过精致的展品在展馆中学习到刀剪剑的历史文化,也可以从生活化视角去体验民间风俗,生活趣识。中国扇博物馆以扇的历史、扇的文化、扇的工艺为重点,以实物展品、场景再现,结合多媒体等高科技手段,充分展现扇的魅力。中国伞博物馆是综合展示一中国为代表的伞文化、伞历史、伞故事、制作工艺以及三艺术的专题性博物馆。

 

第二篇:《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为历史文化名迹撑起保护伞法律法规

为了更好地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国务院于20xx年4月2日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致力于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倾各方之力 保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更不能仅凭一人之力。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更是如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不是独立存在的,人们生活于此,工作于此,处处与它打交道,虽说政府的大力保护不可或缺,其他社会力量也不能忽视,因此《条例》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不但强调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还重视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它们的保护。《条例》明确指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对在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还会做出表彰和鼓励。除此之外,《条例》提到了人民群众对保护历史文化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监督作用。对于在历史文化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的一些建设活动,地方政府不仅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还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避免盲目地建设活动,损坏文化遗产的风貌。在政府方面,《条例》第四条、第五条都做出了相关规定,诸如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该审报的必须报 杜绝“漏网之鱼”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首先就要确定哪些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是每一个地方政府都热衷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这样的称号。更多的时候这样的称号对于地方政府可能是“中看不中用”:它们短期内并不能带来很好的效益而且很多建设活动都要受到限制,对于本地经济发展和GDP的贡献都有影响,因此在审批过程中存在着很多“漏网之鱼”。对于这样情况,条例做出了相对完备的规定。首先,《条例》第七条明确了申报的具体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申报,《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审批程序和权限,可操作性很强。其次,对于符合条件但不申报的,《条例》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该镇、村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确定该镇、村庄为历史文化名镇

、名村的建议。戴上“紧箍咒” 不能随心所欲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被批准后,下一步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如何保护。《条例》是通过保护规划的形式来确保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保护。保护规则宛如套在相关政府头上的紧箍咒,申报成功后不能随心所欲,需要做那些事情、怎么做、什么时候做等,条例对这些问题都有详细的规定。首先条例明确了保护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时限和审批主体。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由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其次,条例明确了保护规划的内容、规划期限和编制程序。再次,条例规定了严格的保护规划修改程序。《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为了更好地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国务院于20xx年4月2日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致力于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倾各方之力 保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更不能仅凭一人之力。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更是如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不是独立存在的,人们生活于此,工作于此,处处与它打交道,虽说政府的大力保护不可或缺,其他社会力量也不能忽视,因此《条例》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不但强调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还重视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它们的保护。《条例》明确指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对在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还会做出表彰和鼓励。除此之外,《条例》提到了人民群众对保护历史文化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监督作用。对于在历史文化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的一些建设活动,地方政府不仅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还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避免盲目地建设活动,损坏文化遗产的风貌。在政府方面,《条例》第四条、第五条都做出了相关规定,诸如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该审报的必须报 杜绝“漏网之鱼”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首先就要确定哪些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是每一个地方政府都热衷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这样的称号。更多的时候这样的称号对于地方政府可能是“中看不中用”:它们短期内并不能带来很好的效益而且很多建设活动都要受到限制,对于本地经济发展和GDP的贡献都有影响,因此在审批过程中存在着很多“漏网之鱼”。对于这样情况,条例做出了相对完备的规定。首先,《条例》第七条明确了申报的具体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申报,《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审批程序和权限,可操作性很强。其次,对于符合条件但不申报的,《条例》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该镇、村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确定该镇、村庄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议。戴上“紧箍咒” 不能随心所欲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被批准后,下一步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如何保护。《条例》是通过保护规划的形式来确保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保护。保护规则宛如套在相关政府头上的紧箍咒,申报成功后不能随心所欲,需要做那些事情、怎么做、什么时候做等,条例对这些问题都有详细的规定。首先条例明确了保护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时限和审批主体。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由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其次,条例明确了保护规划的内容、规划期限和编制程序。再次,条例规定了严格的保护规划修改程序。《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为了更好地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国务院于20xx年4月2日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致力于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倾各方之力 保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更不能仅凭一人之力。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更是如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不是独立存在的,人们生活于此,工作于此,处处与它打交道,

虽说政府的大力保护不可或缺,其他社会力量也不能忽视,因此《条例》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不但强调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还重视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它们的保护。《条例》明确指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对在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还会做出表彰和鼓励。除此之外,《条例》提到了人民群众对保护历史文化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监督作用。对于在历史文化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的一些建设活动,地方政府不仅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还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避免盲目地建设活动,损坏文化遗产的风貌。在政府方面,《条例》第四条、第五条都做出了相关规定,诸如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该审报的必须报 杜绝“漏网之鱼”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首先就要确定哪些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是每一个地方政府都热衷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这样的称号。更多的时候这样的称号对于地方政府可能是“中看不中用”:它们短期内并不能带来很好的效益而且很多建设活动都要受到限制,对于本地经济发展和GDP的贡献都有影响,因此在审批过程中存在着很多“漏网之鱼”。对于这样情况,条例做出了相对完备的规定。首先,《条例》第七条明确了申报的具体条件,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申报,《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审批程序和权限,可操作性很强。其次,对于符合条件但不申报的,《条例》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该镇、村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确定该镇、村庄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议。戴上“紧箍咒” 不能随心所欲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被批准后,下一步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如何保护。《条例》是通过保护规划的形式来确保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保护。保护规则宛如套在相关政府头上的紧箍咒,申报成功后不能随心所欲,需要做那些事情、怎么做、什么时候做等,条例对这些问题都有详细的规定。首先条例明确了保护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时限和审批主体。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

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由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其次,条例明确了保护规划的内容、规划期限和编制程序。再次,条例规定了严格的保护规划修改程序。《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为了更好地继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国务院于20xx年4月2日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xx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致力于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管理。倾各方之力 保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更不能仅凭一人之力。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更是如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不是独立存在的,人们生活于此,工作于此,处处与它打交道,虽说政府的大力保护不可或缺,其他社会力量也不能忽视,因此《条例》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不但强调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还重视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它们的保护。《条例》明确指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对在保护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家还会做出表彰和鼓励。除此之外,《条例》提到了人民群众对保护历史文化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监督作用。对于在历史文化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的一些建设活动,地方政府不仅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还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避免盲目地建设活动,损坏文化遗产的风貌。在政府方面,《条例》第四条、第五条都做出了相关规定,诸如国家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该审报的必须报 杜绝“漏网之鱼”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首先就要确定哪些是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是每一个地方政府都热衷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这样的称号。更多的时候这样的称号对于地方政府可能是“中看不中用”:它们短期内并不能带来很好的效益而且很多建设活动都要受到限制,对于本地经济发展和GDP的贡献都有影响,因此在审批过程中存在着很多“漏网之鱼”。对于这样情况,条例做出了相对完备的规定。首先,《条例》第七条明确了申报的具体条件,只要符合这些

条件就可以申报,《条例》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审批程序和权限,可操作性很强。其次,对于符合条件但不申报的,《条例》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该镇、村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确定该镇、村庄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议。戴上“紧箍咒” 不能随心所欲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被批准后,下一步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就是如何保护。《条例》是通过保护规划的形式来确保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保护。保护规则宛如套在相关政府头上的紧箍咒,申报成功后不能随心所欲,需要做那些事情、怎么做、什么时候做等,条例对这些问题都有详细的规定。首先条例明确了保护规划的编制主体、编制时限和审批主体。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由历史文化名城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由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批准公布之日起1年内编制完成。其次,条例明确了保护规划的内容、规划期限和编制程序。再次,条例规定了严格的保护规划修改程序。《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保护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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