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旅游签证办理所需材料

1. 韩国旅游签证办理所需材料:

个人基本资料

1、护照 有效期需至少半年(从申请的当天算起,离护照的失效时间至少要有六个月以上);护照至少有2页供使用的签证空白页;如有旧护照必须全部提供;护照尾页需持照人亲笔签名 。

2、相片 2张近半年大一寸白底照片。

3、身份证 正反面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

4、户口本(申请单次签证可免)

5、个人资料表(请用最新申请表格填写,受理更快速)请必须每项如实详细、工整填写,如提供虚假错误信息有可能导致拒签。

中方单位资料 1、单位证明信 (1)用公司便笺纸打印,上面有公司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联系信息(2)内容需有:a、申请人的护照号码、出生日期、职务、薪酬;b、计划逗留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到什么时候、共停留多少天),目的以及行程;d、出访费用由谁支付;e、保证申请人会遵守目的地法律并按时回国。(3)打印后需加盖公司公章,负责人签名

2、单位资质证明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资产证明(至少提供2种财产证明,以下为常见的几种财产证明)

1、银行活期存折近半年记录的复印件或银行卡最近六个月的流水对账单,近期余额一万以上,加盖银行业务章。

2、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至少1万元以上)

3、申请人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地契复印件、股票、有价证券等证明;也可以提供配偶或父母的财产,并附上关系证明(关系证明选择一种),如结婚证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亲属公证复印件,户口本能明确亲属关系也可以。

备注:

1. 以上个别旅游签证规定自20xx年9月起实行;

2. 个别旅游签证正常办理时间为7到10个工作日,不排除因领事馆核查材料等原因延长工作日,或者拒签(发生拒签不退签证费用);

3. 个别旅游签证自签出日起3个月内出发有效,在韩国可停留30天(确切停留期限由领事馆决定);

4. 韩国驻上海领事馆的领区范围包括:上海、安徽、浙江、江苏; 5. 关于第六项房产、车辆等财产证明,以下家庭成员可以共用,但是另需提供材料证明亲属关系(结婚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 退休老人可用子女的财产证明, 学生及婴幼儿可用父母的财产证明,

夫妻财产证明可以共用

6. 学生需要提供父母的材料,同时提交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开“就读证明”)

7. 如果需要收押金,押金的数额将视材料情况决定(一般为5万-10万);

8. 办签证前请客人自留护照信息,以备签证期间订机票等之用;

 

第二篇:韩国h2签证办理流程韩国H2签证所需材料

所有签证都需按访韩目的的不同准备材料,并到申请人居住地的管辖领事馆申请。 申请

首先确认申请人居住地是否属于北京管辖范围。

如属于北京管辖的根据护照种类的不同来申请。

- 因公护照:申请人可以通过当地外事办申请

- 因私护照:申请人通过指定代理旅行社到领事馆申请

* 访问过韩国一次以上,持有北京户口的申请者可以直接到领事馆申请签证 旅行社代理签证正常手续费(与户口所在地无关,以旅行社所在地为标准)

每人基本费用

北京:200元(人民币)

其他地区:300元以下

根据申请人数(申请人的护照数为准)的多少适当降低价格申请人2人以上时,平均每人优惠50%

例如:(货币单位:人民币)

-2人申请:200+100=300元以下

-3人申请:200+100+100=400

-4人申请:200+100+100+100=500元以下

处理期间

因公护照办: 4日

4次以上, 返签证 : 3日

亲戚访问, 参加婚礼 : 7日

商务及其他 : 5日

团体观光 : 3日

第三国家人签证 : 5日

结婚 : 14日

手续费

单回使用签证 多次使用签证 再次入境签证(含电讯费)

90日以下 90日以上

金额 210 元 350 元 560 元 140 元

申请材料及申请方式

如申请人所在地属北京领事馆管辖,可参照“领事业务—签证业务—以入国目的分类”准备所需材料

韩方邀请人转倍的材料需直接交给申请人,我使馆不能接收。

签证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中方材料。

签证申请人持准备齐全的韩方、中方材料通过代理旅行社到我领事馆申请签证。签证签发日期及签证接收号码可向代理旅行社确认。

到签证签发日向代理旅行社确认签证结果。

如有疑问,可以通过我使馆网站的“领事在线咨询”得到及时的解答。

注意事项

邀请函、签证颁发许可书等签证申请文件的有效期为3个月。

邀请函内容包括邀请期间、邀请目的、邀请对象、在韩停留期间、身份及财政担保等。 如上述内容没有明显,审查时间将拖延或者领事可以要求具体访问日程及在韩住所等等。

在职证明内容要包括公司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公司电话基本情况。

填写签证申请表时,要填写现住址而非原地址,在电话号码栏内要填固定电话而非手机号。

以签证为目的临时补办北京暂住证的人将被拒签。

对于在沈阳等其他领事馆拒签过的人,本领事馆无法签发签证,请到被拒签过的领事馆重新申请签证。

申请的签证被拒签之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请在两个月之后再重新申请。

补充材料要直接交给窗口,最好不要通过传真发送,因为利用传真可能会出现收不到或丢失的情况。补充材料并时附上我领事馆的补充材料告知单及补充材料。

申请领事面谈时,原则上必须要由中国的签证申请人本人申请。

签证审查原则

本使馆的签证签发规定是依据韩国出入境管理局等部门有关规定。被拒签的主要理由如下: 持有无效护照、或入境目的及停留期间不明确者。(出入境管理法 第12条) 认为具有危害大韩民国利益及公共安全的人。(出入境管理法 第11条) 认为具有妨碍大韩民国经济秩序、社会秩序以及良好风俗的人。(出入境管理法 第11) 传染病患者、吸毒者、精神障碍者、流浪者、贫困者以及其他禁止入境者。(出入境管理法 第11条)

如果申请人以前被拒签过, 并能够针对被拒签的理由因提供新的材料, 可以再次来申请签证。 如果申请人再次申请, 则必须出示能够表明其情况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材料。 得到签证后,在韩国机场或港口、被出入境管理员的入境审查时、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可被取消入境。

长期签证90天以上

如果在韩国滞留时间超过90天, 必须在领事馆申请签证之前办理韩国法务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的签证颁发许可证(拿到签证颁发许可证才可以向本使馆申请签证)。

向领事馆申请长期签证时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表1张、照片1张、护照、身份证复印件、签证颁发许可号码(Certificate for Confirmation of Visa Issu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