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集资的8类广告:

附件2.涉嫌非法集资的8类广告:

(1)未经国家部门批准的非金融单位和个人以支付或变相支付利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等融资活动;

(2)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

(3)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以及其他未经过证监会核准,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活动;

(4)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活动;

(5)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的活动;

(6)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

(7)以购买商品或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的活动;

(8)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

 

第二篇:涉嫌非法集资银行账户的特征

非法集资: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从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具体指:

1、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超越经营范围;

2、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 承诺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分红;

4、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引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引资金不属于非法集资。

二、主要形式:

非金融单位或个人以定期分配进行的融资(民间“会”、“社”等)

不以产权销售为目的,商品(房地产、矿产)、服务(保险、委托理财)的售后包租、反租 林权转让共为管护,代(/租/联合)种植养殖吸收资金,

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投资基金、债券等变相发行证券,或经营证券。

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

未经批准的部门发行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三、账户监测:

涉嫌非法集资银行账户:一定时期内,一定数量的群众分散向该账户存入等额或成倍数资金,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集中转出或定期向汇款人返还一定(固定)数额的收益。

(短期内多笔小额频繁存入)向一个或几个账户分散转入、(定期或不定期集中向不同人群汇款)集中转出或返还收益,基层网点集中开立储蓄账户或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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