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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贷款方案

20xx年国家开发银行

生源地信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我县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完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公平、公正的教育机会提供社会保障机制,按照“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防范风险”原则,确保我县每一个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都能顺利接受和完成高等教育。

二、工作内容

(一)承办银行

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为国家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还款业务一部分还在扶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联社”)。

(二)贷款性质和条件

1.贷款对象和贷款性质。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开发银行和信用联社(以下简称“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入学前户籍在扶风县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贷款条件。申请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我市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和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 1

均在本县;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学生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7)同一年内没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

(8)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认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

①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③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④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⑤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⑥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⑦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⑧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⑨其他贫困家庭。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认程序。由借款学生所在村委会、乡(镇)或街道社区指定专人,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入户调查、认定,开具证明,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复核后在证明上加注审核意见并盖章,确认该借款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贷款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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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四)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人在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助中心”)(或就读高中学校或在读的普通高校)领取《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个人信息;借款申请人将申请表送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送就读普通高校或高中学校初评后交资助中心;资助中心按照规定进行初审后,将借款申请人名单、申请表及申请人的以下申请资料一并转交经办银行。

(1)大学新生:

①《申请表》;②借款申请人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高校的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等;⑤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资料;

⑥经办银行规定的其它资料。

(2)在读普通高校学生:

①在校大学生陕西省生源地信誉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②《申请表》;③借款申请人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就读高校对学生的鉴定材料,内容至少包括学生所在院系、学习和思想品德表现、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况;⑤普通高校学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⑥ 学生所需学费、住宿费的证明材料和高校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等;⑦ 学生与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资料;⑧ 经办银行规定的其它资料。

2.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经办银行在收到资助中心提交的借款申请人名单、申请表及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后,贷款调查人员要通过面谈调查、电话访谈、实地考察、系统内外有关信息系统查询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登录《中国教育统计网》的“统计标准”栏目或通过其他 3

途径查询高校的名称等相关信息,对可能存在真实性风险的内容、申请资料中未包含但应作为贷款审批依据的内容、以及其他可能对贷款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应作详细记录。

落实贷前条件后,经办银行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当面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妥善保管。《助学借款合同》须经学生就读高校确认、资助中心收到电子确认回执,并向经办银行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放款通知书》后,经办银行才能发放贷款。

3.回执。学生持《助学借款合同》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注册,高校收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后输入验证码,确认报到。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资助中心联系,否则不予以发放贷款。资助中心收到回执后,登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统计报表,并向经办银行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放款通知书》。

4.贷款审批。经办银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与审批,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予审批,并向申请人及资助中心做好解释工作。

5.贷款发放。经办银行收到资助中心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放款通知书》后,按经办银行规定流程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委托贷款人转账付款的授权约定,将贷款先转入第三方(支付宝)账户后,再从第三方(支付宝)的账户转入《助学借款合同》指定的高校账户,不得支付现金或转入其他账户。

三、贷款利息与风险补偿

(一)利息。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所属普通高校和地方普通高校跨省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陕西省属普通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财政承担;考入省内市属普通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普通高校所在市财政承担。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二)风险补偿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其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所属高校和地方普通高校跨省就读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在省内省属高校就读 4

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学生就读高校各负担50%、10%、40%;在省内市所属高校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高校所在市财政、学生就读高校各负担50%、10%、40%。

(三)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经办银行按照资助中心的要求,于每年的11月10日前向市财政、资助中心申报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将实际损失小于风险补偿金的部分返回资助中心“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专户。资助中心负责核算并上报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金,协调市级财政分担实际损失大于风险补偿的部分。市财政局负责为资助中心申请开立“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专户,用于归集各级财政部门和高校支付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归集应由市级财政分担的实际损失大于风险补偿的部分风险补偿资金,按时将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划拨给经办银行。

(四)贷款信用管理

1.经办银行建立生源地助学贷款个人信用档案,实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违约记录通报制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应承诺经办银行有权在其发生蓄意逃避债务、致使经办银行贷款形成风险的情况下,在相关媒体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诚信信息系统公布违约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和违约行为。所欠贷款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2.要求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在借款人毕业后每年登陆自己的申请系统,及时变更改变的信息或者与资助中心联系更改,否则,经办银行有权对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采取必要的制裁措施。

五、实施步骤

整个资助工作分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跟踪落实、档案整理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1月-4月)

⑴、制定20xx年贷款实施细则和具体操作程序。

⑵、整理20xx年贷款须知并印300份,备用。

⑶、制作宣传版牌6面,详细解读政策方针。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9月)

⑴、5月,我县各普通高中开展在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和核 5

实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贫困生档案和数据库。

⑵、6月上旬,召开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制定具体工作计划。为避免助学贷款风险,各高中要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并与金融部门联系共同对高中毕业班学生进行金融知识与借贷知识教育。(各高中具体落实)。

⑶、6月中旬至9月,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报刊、校园板报等形式,宣传报道国家、陕西省和我县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让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群众全面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意义、目的和具体办理程序,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并跟踪报道我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报道贫困生自强不息、奋发向上典型,宣传贫困生回报社会的实践活动。

⑷、6月下旬至9月,办理生源地收到高校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初审等管理工作。资助中心开通热线电话,5230384、5227320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政策咨询,解答疑问,受理投诉。

⑸、7月至8月,办理生源地在校贫困学生贷款的申请、审批等工作。 ⑹、8月至9月,资助中心开展申请贷款学生审核工作,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与经办银行协商开设贷款学生个人账户。向上一级资助中心、高等学校和经办银行报送贷款学生有关信息,并协助做好贷款审批和发放工作。

(三)跟踪落实阶段(9月—10月)

⑴、9月至10月,资助中心加强与上级资助中心、有关高等院校和经办银行的联系,跟踪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到位情况。

⑵、10月底,迎接上组织对贯彻落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

(四)档案整理阶段(11月)

11月,对生源地信誉助学贷款合同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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