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装饰装修合同(推荐)

广告牌制作、安装工程

二零壹零年五月十日

广告牌制作安装工程合同

甲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本广告牌制作安装工程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广告牌制作

广告牌制作材料及材质见后合同附件

第二条:工程造价

工程预计造价:110元/平方米

第三条: 工程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天完工,如遇不可抗力因素

(如雨、雪、四级以上大风)工期顺延。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办理广告牌设置、安装所必须的报批手续及相关费

用。

2、向乙方提供广告牌位置并确保此位置无管道线路、

可以施工。

3、负责施工现场的树木、花、草可以移动。

乙方权利: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浇筑地基起10日内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进行制作、安装。如现场条件与施工图纸方案不符,应及时报请甲方协商修改确定。

第五条:关于验收

1.乙方全部制作安装完工后一周内,甲方必须组织正式验收,甲方在完工后一周内不组织验收,乙方可视同甲方验收工程质量合格。验收合格,进入保修期。

2. 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钢结构施工标准为依据,广告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8级。

3.施工期间,乙方对施工期间的安全负责,乙方应切实履行安全施工规范,确保施工安全,甲方不对乙方的安全负责。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应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

2.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并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继续支付已完部分或全部的制作费。

第七条、保修期限: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制作的工程项目整体质保壹年。保修期若出现破损(人为因素除外),乙方应积极维修。

2、保修期满后,双方另签维修协议进行维修。

第八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乙方:代表人签字:日

 

第二篇:家居院推荐:标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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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2、装饰施工地址:

3、住房结构: 施工面积 平方米。

5、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6、承包方式:。

7、总价款:¥:

“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时上下增减的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结算价的5%。

双方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际计算。

8、工期:自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 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有权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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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符合本合同工程主材料报价单的规定。如果乙方使用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应按材料和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给甲方。

6、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它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

8、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工程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第四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 共5页,第5页 2

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承重墙。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工程款付款方式: (将不选定方式划去)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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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款付款双方协商约定: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5@p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甲方所属物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共5页,第5页 3

(6)甲方或其所属物业部门应书面告之乙方施工人员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施工人员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召集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5、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6、工程竣工后,甲方如未按约定对整体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7、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8、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9、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该工程成品或自行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10、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和装饰材料的,甲方应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潍坊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或潍坊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调解。

共5页,第5页 4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不

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去)

(1)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

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

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

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赔偿,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其它约定 。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

住址:

电话: 地址: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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