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肉节到底应不应该

狗肉节到底应不应该 玉林狗肉节引发全国舆论风暴,爱狗人士与爱吃狗人士互相争吵,相持不下。爱狗人士理由很简单,狗很善良忠诚,是人类的好朋友,不能这样残忍对待朋友。爱吃狗人士则说,狗与其它动物一样,都是人类的食材,我吃狗不犯法,你管不着。

最近人民日报海外版发表一篇署名文章来劝架,为狗定性,说狗既是伴侣又是食材。两者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对方,不要互相黑对方,要互相尊重。可以各自伸张自己的主张,互不妨害。比如在另外地方大力倡导不吃狗肉。还举了他舅舅埋狗,但与狗贩和善相处;弘一大师出护生画集,用一种温和的方式宣传自己的主张。其实,这篇文章只是当好好先生,把两边折中。谁也不得罪,还可以商量妥协。

有的人说,中国需要和而不同。不同观念的人士要互相尊重于包容,不要互相黑与歧视,这才是一个文明社会的风格。

佛教主张众生平等,信奉六道轮回,天人、人、阿修罗、鬼、动物、地狱,六个层次的生命之间,互相生死轮回。人是一个中转站,今生做人,死后就变成了鬼吗?好像中国人原来的观念是这样的。其实佛教认为,人死后,不一定变鬼。有的善德多的,生为天人,或阿修罗。有的直接投生为人,再回人间。不善不恶的人,很多都是做鬼了。杀盗淫恶业重的,投生为动物,让他自己常常被宰杀炒吃的痛苦。恶业很重的,堕地狱。最严重地是阿鼻地狱与无间地狱。

佛教认为众生在无数次轮回过程中,常常互为父母夫妻儿女亲眷。

你现在吃的,说不定是你前世的父母老公老婆儿子女儿兄弟姐妹。怎么忍心呢?一户人家娶亲,请志公禅师去贺喜。禅师来到那人家,大笑,唱道:古古怪,真古怪,爹娘锅里煮,子打父之皮(打鼓),孙子娶祖母(祖母太疼爱孙子,死后投生为女孩,继续来爱孙子,嫁给了孙子。)

所以佛家说,要培养慈悲心,慈悲如父如母的众生,就要戒杀生戒吃肉。

但是,如今改头换面了,互相不认识了,即使是亲眷,你也杀了吃了。那么,就由亲变仇。所以叫冤亲债主,冤家和亲眷是互相转化的。今生你杀他吃他,来生他杀你他吃你。吃他半斤,还他八两。这是很恐怖的。

其实不只是来生报怨,通灵人士观察到,其实人的很多病,都是被杀吃动物的神识灵魂,寄居在身上某个部位,报仇讨债。所以致病。特别是一些恶疾,更是冤亲债主报复所致。几乎所有飞灾横祸,无不是冤亲债主报复索债使然。所以,杀生吃肉,当时味美,可后果却是很可怕的。

其实中国古圣人也是很有智慧的,也知道这些道理。圣人造字,鬼神惊,肉字,看上去,明明就是两个人吗?这是什么意思?!就是人吃人!!但是老祖宗只是暗示,没有点破。因为儒家是在家的宗教,是世俗宗教。知道这是人吃人,但是不明说。儒家的圣人只是告诫我们,君子远庖厨,见其杀不忍食其肉,闻其声不忍食其肉。不捕归宿之鸟。网开三面。爱及动物。 这不是伪善,是最仁慈的德性!!

我感觉到,儒家佛家,仁爱慈悲之心是一样的,只是儒家主要是对

人,对物只施一些仁。标准不高。否则人们做不到。 就像小学。保护

作为人起码的良知与仁慈。基督教也只是爱人。佛家是彻底普遍圆满的

慈悲。是爱一切众生。心量最为广大。希望我们都能感受到各族圣人创

教的慈悯情怀。

反观玉林狗肉节,到底对不对?是不是像人民日报所说的,各行其

道,互相尊重, 就可以?没必要黑对方?

其实传统节日,本身就是动物们的鬼门关,但没有张扬杀生吃肉,

而是另有文化意义。平时杀吃,也没有张扬。

玉林狗肉节,杀生吃肉,在世俗观念看来,不犯法。但其实,狗肉

节大肆张扬的是杀生吃肉的文化,贪图口腹之欲的文化。特别是对象是

很有灵性很忠诚善良的狗。这未免有点泯灭良知与仁慈之心。不要说与

佛戒相违,与中华圣人的培养仁慈之心的教导也严重违背。这会增长社

会不和谐的气场。杀狗吃肉没错,但大肆张扬,作为文化品牌,就是大

错。

话说回来,动物也是血肉之躯,也一样贪生怕死,也有家人,也知

道痛苦悲伤。难道就因为人类强大就应该肆无忌惮的用动物的痛苦换取

自己的快乐了吗?为什么不能在杀吃的时候低调一点、仁慈一点呢。

我觉得,真正学习传统文化的人,能素食当然好。这样血液干净,

欲念就少,烦恼也少,心平气和,神清气爽,与道相应,智慧光增,慈

悲芽长。但是,做不到也没关系,我们最起码做到不亲自杀生。就是君

子远庖厨,不杀生。要吃的话,别人杀或买杀好的。

清凉月

 

第二篇:狗肉节

【背景链接】

广西玉林的“狗肉节”正引发社会广泛而持续的热议。每年的农历夏至日,玉林人吃狗肉、啖荔枝,这种特殊的饮食习惯因为沿袭和聚众,演变成一个固定节日。据统计,这一天,玉林地区约有1万条狗被屠宰,成为盘中餐。一些行为艺术家和动物保护主义者提前多天抵达玉林,呼吁当地民众不吃狗肉、取消狗肉节,并称之为“舌尖上的罪过”。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是保留“传统文化”,还是倡导新的文明,确实是众说纷纭。有人认为,只要是传统习俗,则无伤大雅,某种程度上对其还有个尊重和保留的“义务”;也有人认为,文化发展择善而从,那些不适应现代社会文明的传统习俗,就应该及时摒弃。

一方面,传统文化和习俗需要得到继承。对当地民众而言,夏至吃狗肉却是一种传统,许多人都珍视玉林的狗肉文化,而且这一文化还带动了狗肉火锅以及烈性粮食酒的销售。也就是说,不单是民俗传统,还有商业因素的利益驱动在内。既然是民俗,也就是自发生成、累代继承、长期流传的,并不是一时“限”“禁”就能“截断众流”的;就如同烟花爆竹的燃放,多年来就一直在时而“限制”时而“开禁”中轮回,压根就不可能强行根绝。鉴于“越来越多的人反映”,当地“政府已开始在讨论这件事情”。但是,且不说当地政府本就 “没有提倡过”,即便要加干预,也只宜适当引导而已。

另一方面,食狗肉与全球禁食伴侣动物等现代文明的共识相悖。血淋淋的“狗肉节”,当街屠宰、虐杀动物,不但与全球禁食伴侣动物的共识相悖,即使从人道主义出发,这样大规模血腥场面引起的负面感受也不容忽视。目前,我国食用肉狗的养殖、屠宰、销售和检验检疫远没有形成规模,吃狗肉并不是一个普遍的饮食习惯,这意味着更多对狗肉的需求是通过私屠等方式来满足的。如此渠道,使得狗肉的食用安全存在极大隐患。文明上不支持,安全上没保障,既不科学,也不合情合理,对吃狗肉、办“狗肉节”的所谓“传统习俗”,是该认真想想了。

[启示]

传统文化在演变发展过程中,一方面具有选择进化特点,一方面也具有保守性与惰性。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不是一味地保留,不能使其成为大染缸,也不该用它来包庇各种陋习。对于那些经现代文明检验已经可以明确为陋习的“传统”,我们不但要淡化,而且应该主动去涤清、革除。这种对传统之精华与糟粕的取舍,是现代社会人的应尽之责。唯此,文明才能进步,而那些真正有价值的传统文化,也才能得到彰显。

[措施]

一方面,在保留传统习俗的基础上减少杀生。首先确保狗肉来源的安全与卫生,对所有贩卖的狗肉都要进行卫生健康,对于不符合卫生标准或狗肉来源有违相关法律法规的摊贩一律取缔。其次在狗肉节寻找其他的肉类食品部分替代狗肉,例如我们平常经常食用的猪肉,鸡肉,鸭肉,羊肉等等,以此来减少不同意见群体之间的对立性和冲突性。再次,“狗肉节”的举办、参与者有要所节制,屠宰行为在厨房间而非光天化日之下进行,文明办节,最小化其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平时加大对爱狗文化的宣传。在非狗肉节等敏感时期,政府要加大对爱狗文化的宣传。例如在电视上、收音机、报纸等媒体上播放广告,在街头张贴标语进行宣传等等。以达到对市民潜移默化的作用,逐渐引起人们对狗狗的同情心,进而减少狗肉节对狗狗的大量屠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