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此表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定职的办理流程
为提高工作效率,改正工作作风,更好更快的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现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转正定级定职的办理流程公布如下:
一、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定职的办理
(一)定职范围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二)定职资格及条件
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并通过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时间在每年7月至9月),可直接定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定为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大专毕业:一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可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的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博士学位获得者:在取得学位后,可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注:卫生专业职称系列实行以考代评,不属于职称初定的范围。要获得该职称,请参加职称考试。
(三)需提交材料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一式两份(贴相片);
2. 大中专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需要单位验证原件并加盖公章);
3. 一张两寸免冠彩色相片(#b@2书用);
4.人事档案放在贺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定职人员需提供转正定级表原件一份;
5. 教师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验后退回)。
(四)办理定职流程
市直单位的,在贺州市人事考试网
(.cn/)下载《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定职表》(8K双面打印)。填写后交用人单位出具单位考核鉴定意见并加盖单位对外公章,由单位统一报贺州市职改办办理;人事档案放贺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的,由贺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到市职改办办理。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五)受理时间
为提高工作效率,接收材料时间为:每年的8月、9月中的每周周一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登记
(一)适用范围
1.代理人员通过大中专毕业生首次转正定职取得的专
业技术资格证书;
2.代理人员通过各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各类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代理人员通过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需提交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评审取得的,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的批文或评审表;考试取得的,提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以上均为复印件。
(三)办理验证注册登记流程
办理验证注册时间在每年的7月至9月,各县(区、管理区)的需办理验证注册的人员需由县(区、管理区)人事部门统一到市职改办办理;市直单位需办理验证注册的人员由单位人事科统一到市职改办办理,原则上不受理个人材料。
(四)其它事项
1.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在授予时间算起每三年进行一次;
2. 验证注册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自治区职改部门或贺州市职改部门授予的。
联系地址: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平安西路253号)
联系电话:0774-5136507
贺州市职改办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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