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我院卫生系列职改通知

院职办?2012?5号

关于开展二○一二年度卫生系列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仁爱分院:

根据自治区桂职办?2012?66号及卫生厅桂卫职字?2012?5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二○一二年度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对象

1.凡我院从事医疗卫生(医、药、护、技)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9号)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申报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2.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外,20xx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仍可参加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3.申报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119号)执行。

二、推荐评审的要求

1.医院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高

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有关材料进行审议,在审议前还要进行答辩。审议和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医院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

2.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的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如实填写公示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送审材料要求

(一)20xx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北京东方智辰公司网站(.Cn)免费下载并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职称申报个人信息采集工具)?(20xx年版),自行填报相关表格并扫描录入相关附件材料,由医院职改办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后上报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认真做好送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尤其对申报材料中的重要证件进行认真核实。上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格式规范,对材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不合要求的及逾期上报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三)个人申报材料有关注意事项:

1.下载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采集工具)?(20xx年版)软件。

2.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采集工具)?中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

3.职称评定系统电子档案模块制作:扫描图片以清晰为准,尽量控制图片容量的大小;扫描图片在WORD文档或WPS office个人版WPS文字粘贴分别编辑为学历证书、论文、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等3个电子档案模块。电子档案模块编辑完成后,将电子档案转为PDF文件,再将PDF文件载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采集工具)?电子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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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持执业注册证上岗的,申报专业应与执业注册证一致。

5.论文、综述:申报正高级职务资格者所提交的论文、文献综述(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撰写,并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综述1篇(含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的增刊上发表的综述);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格者,任现职以来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综述1篇(可不发表)。申报护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的增刊上,视同为公开发行期刊发表的论文。县和县以下医疗单位申报副高级职务资格,若论文发表在医学专业公开发行期刊的增刊上,视同为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医学专业论文。在期刊发表的论文(电子扫描文档)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提供期刊校对文章清样、录用证明等均无效。(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不能计为参评论文。公开发行期刊查询可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查询服务栏目:新闻机构查询。http://www./)

6.职称外语考试: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办?2004?4号)、?关于二〇〇八年度全区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评聘及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08?96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符合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条件的,由个人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并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件原件,由医院职改办核实,再由区卫生厅职改办审批。

7.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照?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的要求执行。根据桂职改?2009?1号文通知,对我区专业技术人员于20xx年6月至20xx年6月在尼日尔和科摩罗两个国家执行卫生援外任务期间申报职称的可以免除职称计 3

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表需先报卫生厅职改办审批后再扫描。申报人员须在6月1日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表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交到医院职改办。)

8.提供申报评审专业相应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具有民族医执业类别资格申报民族医高级职称及援外医疗队队员在国外执行援外任务期间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免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能力考试直接评审。

9.到农村基层服务的要求。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前到农村开展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桂卫人?2012?5号)的要求执行。

10.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年至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1993?4号)精神,对原桂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百色医学高等专科学校19xx年至19xx年期间入学的毕业生,其学历按大学普通班毕业生对待。

11.1970—19xx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主任医(技)师的需要提供毕业后到上一级单位累计进修满一年或返原校“回炉”一年的证明。

12.破格申报者,其所在单位(或委托答辩单位)根据卫生系列破格条件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逐项打分,并列出计分表。

四、时间安排

5月28日下发医院有关职称工作的文件;

5月28日—5月31日为个人报名时间;

6月1日—6月10日为个人材料准备及申报阶段(除提交个人电子版材料,还需提交个人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一份及复印代表作及综述各一份,院内专家审议答辩和学院审核时用);

6月11日—6月25日为基层评议推荐、医院审核、公示、审议答辩及职改办整理材料阶段;

6月26日—7月3日将申报材料报送学院审核;

7月3日—7月6日将申报材料上报卫生厅。

五、交费与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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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正、副高每人交费630元/人〃次

2.报名地点设在医院职改办。

3.申报人员须写书面申请并经科室同意方可报名,报名后可拷贝或到医院医讯通下载相关评审表格。

4.近期医院职改办将进行职称评审系统的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

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

3.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

4.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

5.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

6.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鉴定表

7.破格记分统计表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20xx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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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

西医内科高级职称评委会:

心血管内科 呼吸内科 消化内科 肾内科 神经内科 内分泌 血液病 传染病 风湿病 肿瘤内科 急诊医学(内科) 普通内科 结核病 老年医学 精神病 全科医学 心电图 心理学 内科重症医学(icu)

西医外科高级职称评委会:

普通外科 骨外科 胸心外科 神经外科 泌尿外科 烧伤外科 整形外科 小儿外科 肿瘤外科 急诊医学(外科) 麻醉学 外科重症医学(icu)

中医(中药)高级职称评委会:

中医内科 中医外科 中医妇科 中医儿科 中医眼科 中医骨伤科 针灸科 中医耳鼻喉科 中医皮肤科 中医肛肠科 推拿科 中西医结合内科 中西医结合外科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壮医

西医综合高级职称评委会:

口腔医学 口腔内科 口腔颌面外科 口腔修复 口腔正畸 眼科 耳鼻喉科 皮肤与性病 放射肿瘤治疗 病理 放射医学 核医学 6

超声医学 康复医学 临床医学检验 高压氧

西医妇产科、儿科高级职称评委会:

计划生育 妇产科 儿科 妇女保健 儿童保健

卫生防疫高级职称评委会:

营养 职业病 职业卫生 环境卫生 营养与食品卫生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放射卫生 传染性疾病控制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寄生虫病控制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卫生毒理 微生物检验技术 理化检验技术 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病案信息技术 公共卫生 卫生管理 输血

护理高级职称评委会:

护理

药学高级职称评委会:

药学 中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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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 单位: 年 月 日

20xx我院卫生系列职改通知

家对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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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

单位: 年 月 日

20xx我院卫生系列职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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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

20xx我院卫生系列职改通知

注:填写任现职以来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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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广西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

考 核 卡

单 位:

20xx我院卫生系列职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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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成果鉴定表

20xx我院卫生系列职改通知

件》第八条第四款申报的人员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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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破格记分统计表

20xx我院卫生系列职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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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批转《20xx年度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关于批转《20xx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7-16 17:07:08 编辑: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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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山西省卫生厅制定的关于《20xx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xx年6月25日

20xx年度全省卫生系列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xx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卫生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20xx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型医疗卫生单位中在卫生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上,包括已办理了离退休手续,仍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评聘分离和申报评审第二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员,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本

单位允许设置的相应最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xx年8月31日,已年满法定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规定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3)各类非公有经济组织中未与所在组织签定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的人员;(4)国有企事业单位中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的非占编人员。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及职业道德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积极工作,勤奋学习,克己奉公;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全面、熟练地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医疗、预防、科研及培养指导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务,团结协作,圆满完成本职工作。

2、学历要求。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近年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本人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专业相同。若为专业相近学历,须取得学历后满3年,方可按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对待。非医、药卫生类院校取得的与医、药科学研究、临床诊疗、检验、卫生管理非明显相关的学历不得按医疗卫生类相近专业对待。19xx年至19xx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仍按晋人职通字〔2001〕87号文件执行。

3、学术水平与业务技术能力要求。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岗位所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圆

满完成单位规定的医疗、教学、科研任务;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熟悉并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能提出与本专业一致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业务组织指导能力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学科的技术工作和科研工作。

4、任现职年限。自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相应职务之年算起,实算至20xx年底。任现职前己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至今已满5年),要求任现职年限为满5年;任现职期间,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要求取得学历的时间满5年或现任职年限满7年。即:要求任职满5年,为20xx年底前聘任,要求任职满7年,为20xx年底前聘任;破任现职晋升者(前学历),要求任现职满三年,即为20xx年底前聘任;获博士学位者申报副高,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即为20xx年底前获博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有执业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准入资格满二年)。

非公医疗卫生单位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范围以外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可以从取得相应任职资格时间开始计算。国有医疗卫生单位中占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在相应岗位聘任的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的任职时间。

5、外语条件。具有任现职以来参加省人社厅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医古文)统考取得的相应合格成绩通知书(合格证书)。2011及20xx年度取得的省级补充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

根据省人社厅晋人社职字[2010]43号文件规定下列人员可免试外语:

(1)工作期间参加WSK、WHO、托福(含相当)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考试合格的;

(2)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时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职称外语考试的;

(5)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6)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7)53岁以上申报副高级、55岁以上申报正高级的;

(8)中医药工作者可免试外语,但须参加我省组织的医古文考试。

6、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晋人职通字[2002]98号)的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都必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四个模块合格证书。

下列人员可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50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2)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3)近三年内从晋外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从国外引进的留学人员。

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属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各市人社局根据实际

情况确定。但须以文件形式明确。

7、考核要求。申报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正常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年或7年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须在称职以上,并在近三年内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

8、专业能力考试。我省卫生系列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参评人员均须参加全省20xx年度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能力考试,考试成绩须达到正、副高分别确定的合格标准线,其中破格晋升者须达到优秀,才可参加评审。考试成绩只在当年评审有效。

专业能力考试总体淘汰率为15%左右。考试成绩优秀线参考全部考生考试成绩的前30%划定,合格线根据考试成绩酌情划定。

(二)业绩与成果具体量化条件

1、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三篇以上;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两篇以上。

职称论文、著作的写作和发表可联系学苑论文辅导中心()白老师,电话186xxxxxxxx,QQ869862058

(2)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科技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同时

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一篇。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以及相关荣誉奖项者,同时要求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2、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

(2)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二篇以上。

职称论文、著作的写作和发表可联系学苑论文辅导中心()白老师,电话186xxxxxxxx,QQ869862058

(3)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科技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3万字,并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项,并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的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正常晋升规定的相应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

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以上,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

(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任职以来科研、学术方面的业绩与成果量化条件

1、破格晋升正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四条中的三条: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或第二)两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获奖人;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获奖人。

(3)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经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医学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其中一部著作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提交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一篇。

(4) 参加本学科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编教材编写工作,并完成规定编写任务(须附国家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编写任务书)。

2、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须满足下列四

条中任一条,符合其中(1)、(2)或(4)条破格者须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或第二)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一项,经省、部级权威职能部门评审鉴定,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包括相关荣誉奖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含相关荣誉奖项)。

(3)在省级医学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四篇以上。

(4)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医学专著或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四、山西省特殊卫生(中医药)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山西省特殊卫生(中医药)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详见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47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照此申报评审。

五、其他有关事项

1、专业答辩论文要求按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执行(详见晋卫人转

[2006]13号文件)。实施答辩论文评审与现场答辩分步实施的办法,论文评审不合格者按答辩淘汰对待。

2、论文要求

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排名第一,在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和专业大

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字数一般应为2000字左右。凡申报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须提交一篇公开发表的国家级答辩论文。

凡申报时提供的学术刊物和学术著作,都要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申报者在上报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著作与网上检索页一同附上,并加盖单位人事(职称)印章。未经互联网上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不得在评审条件规定量化业绩内计算,只能作为参考条件。

被世界权威索引系统(SCI、EI)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可按国家级医学杂志发表的论文对待。国家级医学杂志和可视同国家级医学杂志,具体参照附件3所列目录执行。其中发表在可视同国家级杂志上的论文,须按所划分专业,经评委会相应专业组评审鉴定,评价结果达甲级者,方可按国家级医学杂志发表的论文对待。

为杜绝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无学术交流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1)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2)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刊物增刊上的文章。(3)申报当年发表的非专业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作为参考:(1)合作发表排名非第一的文章。(2)无国内统一期刊号(CN-YYYY/Z)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3)综合(百科性)出版物上收集的文章。(4)只进行过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5)在买断的专业期刊和申购书号的各种专辑上发表的文章。(6)刊物的专业范围、等级、文章篇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文章。(7)内容为综

述或个案报道的文章。(8)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

3、学术著作要求

评审条件中所指著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不含专业资料汇编)。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20%,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50%。

4、相关荣誉奖的计算

在任现职期间内由于医疗卫生技术水平高及在抗击“非典”中贡献突出申报晋升正高职称(含破格)者,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山西省优秀专家、白求恩奖章荣誉者,以及在抗击“非典”期间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抗击“非典”功臣、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表彰的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及卫生部、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表彰的全国抗击“非典”先进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申报晋升副高职称(含破格)者,除上述申报正高考虑的奖励外,在抗击“非典”期间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抗击“非典”一等功、二等功及原省人事厅和卫生厅联合表彰的山西省抗击“非典”二等功、省委组织部表彰的抗击“非典”优秀共 产 党员、获得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可列入相关荣誉奖项对待。

5、推荐、申报、评审程序

省内所属各类型单位(组织)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个人申请,用人单位(组织)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查同

意,逐级上报,最后分别经各市人社局、省直主管部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向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推荐。

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内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聘用的岗位空缺情况,在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评人选,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

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程序如下:本人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整理有关材料,经工作(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注意见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注意见并加盖公章。由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

有关三次公示的具体要求按原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1]87号执行。

6、加强全民事业单位评聘分离管理

各市人社局、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管理,要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晋人职字[2002]90号)文件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认真审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未建立起完善的聘后管理制度,不利于形成有效竞争激励机制的单位,以及未按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8]111号和晋人职字[2009]9号文件规定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未按省政府办公厅[2003]13号文件规定实行人员聘用的单位,不得继续实行评聘分离。继续实行评聘分离,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20%的单位和不得继续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新推荐参评人数应掌握在当年相

应的空缺岗位数内。

7、专业工龄的计算

专业工龄是专业技术人员自参加工作以来,实际从事某一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合计年限。关于专业工龄计算的起始时间,以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取得中等及以上专业教育学历、或高级中学毕业经相应专业培训以后,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以本人服役期间提干之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为准,实算至20xx年底。即: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为19xx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25年,为19xx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30年,为19xx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参加考试和评审: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在受处罚期间;

(2)伪造学历、学位、荣誉证书者,谎报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医疗、科研成果者,严重违反专业能力考试纪律者,三年内不准参加考试评审;

(3)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事故,特别是医疗责任事故者;

(4)凡收受红包、拿回扣、开单提成,经组织查实者;

(5)在评审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拉关系、走后门、搞不正之风和无理取闹者。

(6)其它严重违反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参加当年评审者。

9、参加考试和评审人员须取得卫生厅、司法厅共同组织的“四·五”“五五”普法考试合格证书。

10、下乡工作要求。具体办法参见《山西省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实施办法》(晋卫医[2004]6号)。

11、继续医学教育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登记按照省卫生厅《关于继续医学教育年度考核登记

的补充通知》(晋卫科[2004]5号)要求进行。

12、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五份(厅直单位四份),并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答辩论文一篇(申报正高者须为卫生系列指定的国家级杂志上发表的文章),及任现职期间或近5年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各一式五份,须按照附件1、2(附后)要求格式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查并加盖单位印章。

(3)学历、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及相关荣誉证书原件或相关文件。有准入资格要求的,提供准入资格证书。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卫生资格考试国家标准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及现任职务聘任后中级、副高级工资晋档审批表原件和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5)要求考核年限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书)原件。

(7)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免试文件复印件(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盖公章)。

(8)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及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检索页。

(9)山西省医务人员下乡登记卡。

(10)申报第二任职资格评审或委托评审者,需有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批转的函件。

(11)普法合格证书。

(12)全民医疗卫生单位中的非占编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仍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与本人双方签订的正式有效的聘用协议(劳动合同)。

全民事业单位中截止20xx年8月31日年满法定退休年龄,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退休的人员,须提供延长退休批准件;评聘分离全民事业单位人员,须有市人社局或省直主管部门在出具的推荐评审函中写明本单位的相应岗位空缺情况。

(13)正常晋升人员和破格晋升人员《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各三份,要求由各推荐主管部门统一使用省人社厅高级职称专用软件录入并用A3纸打印,审核盖章后报送,同时报电子版。

(14)《山西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简表》一式三份。

13、评审安排。材料收审、专业能力考试、现场答辩集中安排在太原市,具体时间及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省卫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14、根据山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2005]291号)文件精神,我省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人员每人交评审费650元,由省卫生厅负责收取。

本《安排意见》中未及事宜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管理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它有关信息,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x.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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