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自考专、本科登记办理毕业手续和流程

江苏省自考专、本科登记办理毕业手续和流程

办理地址:http://zxks.jseea.cn 所有自考生一律先在网上提交登记,在去考办办理。

时间12月1号——7号。逾期不办!具体流程和要求请看下面说明。

自考生应考完所有课程的笔试考试和实践考核,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办理好自考本科资格审核以及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才可申请毕业。

1、 考生登陆江苏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报名系统:http://zxks.jseea.cn,(时间:每年的12月1号-7号和5月25-5月31号);

2、 考生仔细核对个人自然信息并准确填写;

3、 考生进行课程信息的核对(核对所考课程,并对免考、转考、论文(实践考核)、多证等情况进行录入、未通过或不需要考的课程,成绩栏一律不填任何内容);

4、 考生确认提交,等待考办审核回复信息;

5、 通过审核的考生,本人带齐所有毕业生材料(见备注一),到考办进行现场审核(时间:12月1号-7号);

6、 现场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本人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并进行签字确认;

7、 考生带回《毕业生登记表》进行自我鉴定及单位思想品德鉴定(见备注二)。单位鉴定通过后,请于12月7号下午4点前,将《毕业生登记表》及相关毕业生材料送回我办(见备注三)。

备注一:毕业办理所需材料:

1、考生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全部准考证、实践考核(论文答辩)成绩通知单、免考证明、报考资格审批表(本科段)、近期正面免冠蓝色背景二寸照片两张、外省转入材料(档案);
特别提醒:
(1)毕业办理中有实践、论文成绩的,若申请系统中成绩栏中有成绩的,则不需要提供成绩材料。
(2)09年12月后办理的本科资审、免考,若能在省考试院网站查询审核通过信息的,毕业办理中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2、如考生更改姓名的,应交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备注二:自我鉴定及单位思想品德鉴定

登记表“自我鉴定”一栏,考生从政治思想、工作(生产)表现、自学态度等方面进行小结,如实填写。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考生应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字迹清楚、整洁,登记表正面除本人签名外不得填写其他内容。

备注三:上交材料

①毕业生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②毕业生办理材料(考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考生所有准考证、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本科段)、免考材料、外省转入证明材料(档案))③近期正面免冠蓝色背景二寸照片两张、④毕业登记审查手续费40元。

 

第二篇:自考毕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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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毕业论文程序

自学考试考生自通过本科毕业论文的登记审核,即进入到毕业论文的写作程序当中来。在进行登记时,会告诉每个专业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去指定的地点听论文的讲座。在讲座上,高校主管该专业论文的老师会和大家见面,并根据大家的选题方向,将考生分配到有关的教研室,然后由教研室具体指派导师。

论文答辩的程序基本由三项组成:首先考生简单地阐述论文的写作动机、内容梗概和基本的观点;然后答辩小组成员就考生论文内容进行提问;如果答辩小组认为必要,还会对涉及论文的专业范围内的其他问题加以提问。这些提问都需要考生认真加以回答,并会影响到考生的论文成绩。考生通过论文答辩后,其本科论文即告完成。如果顺利通过,考生就应该准备本科毕业了。

二、毕业条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毕业审查,办理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①考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理论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

②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③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

④办理本科毕业证书者,必须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三、毕业手续

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经市自考办、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级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发给毕业证书及毕业生档案。

四、毕业时间

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五、具体程序

考生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及全部单科合格证书交当地自考办初审,经初审合格后发给《毕业生登记表》。

《毕业生登记表》由考生本人填写,所在单位(非在职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于规定日期送交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报所在市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和省考委审核。

考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不得隐瞒和造假,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将予以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毕业资格;审核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考委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毕业生的有关档案材料由省自学考试办公室送毕业生所在单位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六、领取程序

领取凭证:准考证、身份证

1、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告知自考专业及层次。

2、在领取毕业生档案登记簿上签名,如系受人委托代领,应同时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并在签名栏内签“***代”;

3、领取档案袋和证书夹,仔细检查,有无错装或缺漏(档案袋内装自考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毕业成绩单);

4、将毕业证书、自考课程合格证取出,由本人妥善保管。将自考毕业生登记表及成绩单(各1份)密封在袋内交本人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建议考生在密封档案前将自己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七、待遇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在职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是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的,由省级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选择录用或聘用。

在工资待遇方面,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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