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良学风标兵班发言稿

尊敬的各位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晚上好。我是12音乐与舞蹈1班的团支书,我旁边的这位是我们班的班长同时也是我的最佳拍档林小敏。今天能作为我们12音舞1班参加优良学风班的代表站在这里发言,我感到非常荣幸。同时也感谢我们班的班委们和同学们的辛勤付出,让我们有这个机会向大家介绍并深入了解我们班。我们的口号是;音舞1班,音随舞动,舞随音动,歌舞飞扬。 下面,就让我带领大家走进我们这个大家庭!

我们的家由27个活力四射的女孩与3个阳光俊朗的男孩组成,在家长薛萌老师的带领下,我们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其中党员1人、积极分子11人、班级干部12人、院学生干事4人、协会干事22人。

每个人都有每个人的特色,性格各异,但是我们有共同的目标。

接下来,我主要将从思想素质、学习生活、课外活动三方面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班的具体情况。 思想素质方面:我班同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目前班上有中共党员1人,团员30人,17人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思想积极向上,截止到目前,已有11位团员通过党组织的考核成为入党积极分子。获校级和系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6人次;获先进个人、优秀个人称号8人次。他们在各方面都起了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树立一种积极向上的班级风貌。

在学习方面:

大家看到的这几张照片就是我们上舞蹈课时,排舞和训练的场景。

作为一名音舞专业的学生,尽管在纪律上我们做的没有别的班好,但我们背后付出的努力与汗水是不容忽视的。“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相信我们的努力,我们的执着能得到大家的认同。

课外活动方面:

学习之余我们的课外活动也是丰富多彩, 我班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校内外各种活动。参加学院组织的合唱比赛荣获得第一名;参加系组织的篮球比赛获得第四名;参加省级韩国首尔杯合唱比赛荣获金奖;尤其是我们班的侯嘉欣同学,作为校级体育健将,曾多次在校运动会和省运动会上参加比赛并且屡屡获奖。我们班获得励志奖学金的有2人,获得优秀标兵奖学金的有1人,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有2人,获得单项积极分子奖学金的有3人,总获奖金额为:12600元。我们还经常组织班级活动,加深了同学们之间的友谊,丰富了同学们的课余生活。大部分同学还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和义工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既锻炼了我们的能力,也教会了我们为社会奉献的精神。

“优良学风班”是每个班级都渴望获得的荣誉,也是一个不断追求进步的班级建设的源动力。我们班正是这样一个年轻而富有朝气的队伍,希望我们的表现能够得到领导、老师和同学的认可。十年树木,

百年树人。我们今日的好成绩,离不开我们30位为家奋进的成员,也离不开这个家的家长 ----老师们的悉心栽培。

相信在各位领导和老师的指导下,我们12音舞1班的明天将更好! 最后我想说:我们永远的家,即使你不是最优秀的,但你是最温暖的。以后不管我们走到哪里,你都是我们永远的美好回忆。我们一定会坚持不懈地进取。请相信,我们的未来不是梦!

 

第二篇: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细则

中山大学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

评选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调动学生自觉学习、奋发进取、立志成才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素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通过创建优良学风班,以及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审活动,推动学风建设,在全体学生中形成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进取、开拓创新的良好学习风气。

第三条 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对参评班级应严格要求,确保评优质量。

第二章 申报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条件、要求

第四条 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学校在本科学生班级中设立优良学风班奖,优良学风班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班级成员自觉维护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和国家利益,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维护学校的稳定;

(二)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率高,学习成绩(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优良率达到60%以上;

(三)班级成员遵守法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班级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班级成员团队精神好,互相帮助,关系和睦,关心集体利益,注意维护班级形象;

(六)班级成员尊敬老师,师生有良好的互动关系;

(七)班干部以身作则,工作热情高,能团结和带领同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 1

第五条 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学校在本科学生班级中设立优良学风标兵班奖,除应具备优良学风班的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为学校、院(系)争得荣誉,受到表彰次数多;

(二)班级成员互学互助,乐于助人,涌现的好人好事多;

(三)班级成员学习成绩优良,优秀率高,优秀率(必修课)达到30%;

(四)党员比例达到同年级全校平均水平。

第六条 符合以下任一项者,不得申报或取消其资格:

(一)凡有成员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同一项处分只影响一次评优);

(二)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的申报;

(三)颁奖后,如发现获奖班级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学生处收回锦旗或奖牌及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四)因本条第二、三款取消评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第七条 毕业班不参加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活动。未经创建的班级不得参与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

第八条 申报优良学风班的四级合格(425分以上)率不得低于70%;申报优良学风标兵班在满足优良学风班要求的前提下,还需要满足:四级优秀(560分以上)率不得低于40%或六级合格率不低于40%。

第三章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奖励名额与办法

第九条 每院(系)推荐参评优良学风班评选的名额不超过本院(系)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级总数的25%,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其中,可按不超过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班总数的10%的比例推荐参评校优良学风标兵班,不足1个的按1个推荐。

第十条 学生处组织根据院系推荐的优良学风标兵班材料,聘请有关部门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推荐出20个班级为优良学风标兵办候选班级,并组织全校评审大会,评审出10个班级为校优良学风标兵。

第十一条 获“优良学风班奖”的集体由学校发给锦旗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500元。获“优良学风标兵班”的集体由学校发给奖牌和奖金,奖金为人民币1000元。

第十二条 学生处可以收集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获评班级先进事迹,通过多形式在校园 2

中宣传,获评班级应予以协助。

第十三条 学生处从优良学风标兵班中推荐若干班级为省级、国家级先进班集体。

第四章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程序和标准

第十四条 申请文明宿舍创建。

(一)拟参加优良学风班评比的班级须于上一年11月20日之前向所在学院(系)提出创建申请,填写《优良学风班创建申请表》,从申请被院(系)接受之日起至第二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前止为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创建期;

(二))学生处须在12月中旬审核并公示全部申请创建优良学风班的名单。

第十五条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程序为:

(一)各院(系)应在申报创建优良学风班的基础上,按照不超过参评班级数25%的比例推荐校“优良学风班”(不足1个按1个推荐),再从推荐的优良学风班中按不超过10%的比例推荐校“优良学风标兵班”;

(二)学生处对优良学风班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优良学风班候选名单。初审优良学风标兵班申报材料,并聘请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推荐20个班级为标兵班候选班级并公示;

(三)召开全校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大会,候选班级代表可配合PPT现场发表班级建设陈述,由各院系选派的学生代表投票,并现场公布先后名次;

(四)学生处公示投票结果,无异议后报学校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五)11月下旬,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进行表彰。

第十六条 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委员会由学生处聘请院系学生工作领导、教务处、医教处、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十七条 参评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级根据抽签原则确定上场顺序,展示内容包括班级的学风建设、班级特色、班级团队精神、获奖情况等方面。

第十八条 被推荐的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级,填写《优良学风班评选登记表》、《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登记表》和《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汇总表》、《优良学风标兵班候选班级汇总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被推荐为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候选班集体需要二名任课教师(副教授职称以上)撰写推荐信,交一份先进集体事迹材料(电子稿及文稿)。

3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参评班级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处教育管理科提出意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应在接到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 本细则的学习成绩良好指百分制中分数大于或等于80分,低于90分;成绩优秀指分数大于或等于90分。五分制分数按百分制折算。成绩如分A、B、C、D四个等级计算,以A为优秀,B为良好。

四级合格指425分以上(含),优秀指560分以上(含)。

大学英语合格率指申报班级在截止时间内班级全体成员累计通过全国大学英语考试的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比例;大学英语优秀率指申报班级在截止时间内班级成员在英语考试中超过560分的累计人数占全班总人数的比例。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中所称日期如在节假日,则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和 修改。

第二十三条 优良学风班和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相关表格见附件。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20xx年4月1日实施。

4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