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标准

中铁港航局连盐铁路

工程指挥部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标准

1 总 则

1.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连盐铁路LYZQ-Ⅰ标中铁港航局所有参建单位的施工现场。

1.2 编制目的

为了创建省(部)级文明工地,建设一流铁路的目标,按照国家、行业、业主和中铁港航局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结合连盐铁路LYZQ-Ⅰ标建设的实际,本着“直观可视、简洁明晰、实用有效”的原则,把连盐铁路LYZQ-Ⅰ标中铁港航局施工现场建设管理成为“规范有序、整齐清沽、安全可控、环境和谐”的现代文明工地,特制定本标准。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铁道部关于推进建设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意见》

《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铁路建设项目现场管理规范》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上海铁路局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

《中铁港航局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中铁港航局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中铁港航局连盐铁路LYZQ-Ⅰ标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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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港航局连盐铁路LYZQ-Ⅰ标环保水保管理办法》等

2 通用标准

2.1 教育培训

2.1.1 参建单位的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必须经过进场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1.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持证上岗率100%。

2.1.3 劳务人员进场后,项目部须将新进场人员在综合办公室、安质部门备案;项目部组织进场培训,培训考核合格,领取安全防护用品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允许上岗作业。

2.1.4 作业班组班前应进行“班前安全十分钟”教育活动。

2.2 人员佩戴

2.2.1 各单位的所有参建人员实行统一着装上岗。可按照管理岗位和施工现场工种的特点,分别着装不同款式和不同颜色的工作服装。

2.2.2 安全帽分为不同的颜色统一佩戴。管理人员为白色,特种作业人员为蓝色,现场作业人员宜为黄色。安全帽的正面标有“中国中铁”,左侧面标有“中铁港航局”,右侧面标有“连盐铁路”字样,详见“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以下均简称为“标志”)附录B1。

2.2.3 管理、试验、测量人员,上岗工作和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胸卡。胸卡胸章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岗位)、编号,胸卡贴有照片,胸卡详见“标志”附录B3。

2.2.4 施工作业人员应穿戴与岗位工种相对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2.2.5 安全、技术人员下现场应携带相应的安全、技术资料和检测检查工器具。

2.3 场地布置

2.3.1 施工现场的场地划分为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并做到布局合理,整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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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

2.3.2 生产、办公、生活区,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场地布置示意图。示意图应标明图名,并按照功能标明房屋、道路、材料、停车、绿化等位置。

2.3.3 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场(站、室),应保持经常洁净,地面平整无积水,无垃圾废物;厕所保持清洁无异味;在房屋的适当处所设置垃圾箱,分类存放并及时清理;设置污水沉淀池,生产生活污水集中沉淀后排放。

2.3.4 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场(站、室),应做好排水系统,保证排水通畅不积水。

2.3.5 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场(站、室),每栋房屋设置4kg干粉灭火器1个,挂(放)于通道旁,离地面不低于1.5m,并贴挂“消防责任牌”和“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注意防火”警示牌。

2.4 封闭管理

2.4.1 办公、生活、生产场(站、室)区采取不低于2m的砖砌围墙或通透式围栏封闭,场地出入口设置牢固美观、开启方便的大门,并在大门一侧设置单位(场地)铭牌,在大门处设置门卫值班室。

2.4.2 邻近居住地、公路旁、办公区、厂区、学校等人员活动较多的工点,采取砖砌围墙或隔离板的措施实行封闭管理。隔离板不低于1.8m,在板面绘制中铁港航局及公司徽标,并在明显处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标志”铁禁16“施工重地,闲人免进”、铁指9“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等)。

2.5 办公及生活区管理

2.5.1 办公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拼装式活动房屋的,搭建不宜超过两层,屋顶排水通畅;砖混结构墙体下部设0.5m高的墙裙,地面设散水,排水坡不小于3%。

2.在会议室醒目位置,可悬挂管理组织机构图、安全目标及保证措施、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环保目标及保证措施;会议室整体布设要协调统一、美观大方。

3.在进入大门的道路两旁,设置宣传栏(牌),其内容和标准执行第2.6.1条规定;在办公区的醒目位置悬挂标语条幅,其内容和标准执行第2.6.2条规定。 - 3 -

2.5.2 生活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员工宿舍床铺、储物柜等物品应摆放整齐,照明良好,室内整洁,无私拉乱接现象,保温、消暑、防蚊蝇等设施完备。

2.生活区食堂建设要满足员工就餐的需要,电气、消毒、炊具、灶具、清洗、防鼠、防蝇、防尘、仓储等设备设施齐全完备;灶前灶后、仓储间、生熟间分开,仓储间的食品要分类按区存放,并挂食品标识牌;应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按照规定定期体检并持健康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五四制”,保持通风良好,卫生整洁。

3.设置独立的男、女淋浴室,淋浴室地面贴地砖,墙面贴墙砖,顶面刷白,并保持清洁。

4.生活区内张挂包括公共生活区、住宿生活区、饮食生活区等区域在内的卫生责区公示牌和卫生管理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经常保持卫生清洁。

2.5.3 混凝土拌和站、制梁场(预制场)、钢筋加工场、试验室管理分别按第3.1、

3.2、3.3、3.4节标准执行。

2.6 宣传环境

2.6.1 宣传栏(牌)。在生产、办公、生活区的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宣传牌、黑板报、图片展等,应美观大方、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统一标准。宣传内容要动态反映本标段建设形象的基本概况、建设理念、建设要求、建设目标、领导视察图片等,内容由各项目部自定。

2.6.2 宣传标语。施工现场的生产、办公、生活区应有反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科学管理和展示中铁港航局、连盐铁路建设形象的宣传标语。反映连盐铁路建设形象的标语内容为“建设连盐铁路,构建和谐社会”“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好连盐铁路”“筑精品建好连盐铁路,创佳绩服务江苏经济”“建设连盐铁路,造福江苏人民”,其他内容由各单位根据中铁港航局、子公司的企业文化特色和承建的工程特点确定。

2.6.3 文化活动。在生活区设置员工文化活动室,结合施工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编发反映本标段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和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等内容的宣传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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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标识标牌

2.7.1 主要牌图

在本标段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应设置反映全标段工程概况和建设形象的牌图,现场至少应设置如下牌图:反映中铁港航局承建连盐铁路建设形象、理念、目标的工程概况牌、工程公示牌、安全质量环保目标公示牌及施工平面布置图、桥梁平面布置图(详见“标志”铁识26~29)。牌图设立要牢固可靠、整齐美观、大方醒目。

2.7.2 工程施工标识

各项目部应在本单位范围内的醒目位置设置项目部名称、本单位工程概况、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质量负责人、安全质量环保保证措施等内容的公告牌和施工平面布置图、桥梁平面布置图、路基平面布置图、形象进度示意图。

2.7.3 工程分界标识

在每个项目部工程分界点设置工程分界牌,以大里程为向由工程分界点为起点的项目部在主便道旁设置。

2.7.4 安全操作规程牌

特种作业和各种机电设备操作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现场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其内容主要包括操作要领、安全事项、工前检查、工后保养、日常维护等。安全操作规程牌的尺寸宜为0.8m×0.6m。

2.8 标志

2.8.1 在施工现场,对可能引发不安全状态的部位,按照不安全因素的特点,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和明示标志。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8.2 安全部门应明确安全标志要求并加强检查,综合办公室应及时安排制作,使用部门应按要求安装并做好日常维护。

2.8.3 安全标志要设专人维护,经常保持清洁、完整,严禁任何人随意拆除、挪动或损坏。

2.8.4 根据工程特点和不同的施工阶段,现场安全标志要及时准确的增补、删减和变动,实施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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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安全防护

2.9.1 高空作业临边防护。临边作业、提运架梁机械等有可能造成坠落的处所,均应设置防护栏。

1.防护栏应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高度为1.0~1.2m,下杆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立柱;

2.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立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铁丝绑扎固定;

3.钢管横杆及栏杆立柱均采用?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4.以其他钢材(角钢、槽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5.栏杆立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的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 N外力;

6.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安全立网封闭,栏杆根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要固定牢固。

2.9.2 悬空和攀登作业人员防护。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悬空和攀登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带(安全绳)应挂在牢固可靠处并高挂低用,在使用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详见“标志”铁指3“必须戴安全帽”、铁指7“必须系安全带”、铁指14“必须系安全绳”)。

2.9.3 操作平台安全防护。按照“三同时”原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9.4 重叠、交叉作业防护。上下立体重叠、交叉作业和通道上方以及可能坠物的处所.应设置足以能够防止伤害的隔离棚挡,棚挡要坚固可靠、覆盖有效。

2.9.5 临时工点防护。施工时间较短的临时工点,应根据现场安全实际的需要,在外围设置防护栏,并采用密目安全网防护,木桩或钢管桩为立柱,高度不低于1.5m,立柱间距按4~6m设置,埋设应牢固可靠,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标志”铁警12“注意安全”,明示标志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

2.9.6 固定作业区防护。采用铁丝网或网栅防护,间隔支柱采用?50mm钢管,立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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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不低于1.5m,立柱间隔5~8m设置,埋设牢固,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标志”铁警12“注意安全”,明示标志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

2.9.7 电力设施防护。配电房(室)、变压器等固定电力设备均设安全防护屏障或网栅围栏,高度不低于2.5m,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如“标志”铁警1“当心触电”、铁警12“注意安全”, 铁警16“高压危险”等,明示标志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

2.9.8 基坑防护(含泥浆池8m*3.5m)。基坑防护设置双横杆钢管(采用红白油漆喷涂间距为20cm)防护栏,栏杆柱打入地面深度不少于70cm,防护栏埋设距基坑边缘不能小于50 cm,立柱间距不大于2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土质松软时,泥浆池边缘应用蛇皮袋装砂土进行加强。防护栏杆用绿色密目式防护网围闭,防护栏挂设安全警示标志(如“标志”铁指10“泥浆池危险,请勿靠近”、铁指l1“沉淀池危险,请勿靠近”、铁指13“基坑危险,请勿靠近”等,明示标志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基坑作业人员上下设置牢固通畅的通道,宽度不小于80cm。

2.9.9 孔口防护。钻孔桩口、钢管桩口、顶留口、坑槽口、操作平台空口等可能造成伤害的孔口均设防护。其要求为:2.5~50 cm的洞口,用坚实的盖板覆盖并固定;尺寸在50cm以上的洞口必须设置钢筋防护网,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详见“标志”铁警6“当心坑洞”)。

2.9.10 水上作业防护。水上作业船舶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及救生设备,按规定悬挂慢车信号旗和信号灯,施工平台及船舶的临边、临水、洞口,设置防护栏杆并按需挂密目安全网,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配备夜间警示灯,上下码头通道的垂直下方应按需悬挂安全网,水下障碍物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防止船只碰撞。

2.9.11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的警示标志(详见“标志”铁指9)。

2.10 便道便桥

2.10.1 便道要满足施工车辆的行车速度、密度、载重量等要求,并考虑与相邻标段便道的衔接,满足车辆运行要求;便道应做到顺直美观,排水畅通,路面无淤泥、无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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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 便道标准:施工主干道采用双车道,引入线采用单车道,路面宽度一般为

5.5m和3.5m,底基层为片石(或三七灰土),面层为砼、泥结碎石、砂石等结构,在软土或水田地带,基底抛填片石或用三七灰土换填处理并做必要的防护。为方便错车,引入线每200~300m设一会车道。施工便道平面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纵坡不大于1.2%,连续坡长不大于100m。竖曲线最小半径:凸形为300m,凹形为100米。设计行车速度不小于35km/h。便道排水畅通,路面平整无淤泥,不积水,保证各种条件运输畅通。

2.10.3 施工便道便桥应设置必要的标识标志。进入施工现场的路边,设置“进入施工现场,请减速慢行”警示牌(详见“标志”铁警18);邻近或跨越道路的施工处在道路前端设置“前方施工,减速慢行”警示标志(详见“标志”铁警17),在施工现场(站)区、办公区、生活区等拐弯处,设置拐弯指向标志,并设置防撞墩、防撞柱等防护措施;在便桥桥头前进方向右侧宜设置便桥标识牌。

2.10.4 便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指挥部审批,施工完后经项目部、指挥部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2.10.5 为保证施工便道的正常使用,组织专人进行养护,配备必要的机械、工具和材料,对施工便道进行养护,保证路况完好,无坑洼、无落石、排水通畅。

2.10.6 相关的道路交通标志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 )执行。

2.11 管线敷设

2.11.1 总体要求:管线敷设应根据现场条件和工程需求,统一规划、合理布设、整齐美观,做到平、顺、直、牢。

2.11.2 电缆线路: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杜绝随意敷设;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电缆严禁敷设在有酸、碱等化学腐蚀的地段,确因地形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必须按规定做好严密的防护措施。

2.11.3 照明线路:严禁敷设在钢铁构件和易燃易爆、化学腐蚀的物件上。

2.11.4 供水管路布置合理,接头严密不漏水,满足施工要求。

2.11.5 通讯线路:通讯线路敷设参照第2.11.3条规定执行。

2.12 机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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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 施工现场的混凝土运输车、混凝土泵车、汽车吊、自卸汽车等运输车辆,每天(次)作业完毕,将其清洁后停放在固定的停车位内。

2.12.2 空压机、发电机、混凝土输送泵、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起重机械、钻机、提梁机、架桥机等大型施工机械,应性能良好,保持整洁,按章操作,工后有序停放在地质坚固、不受坍塌危害及洪水威胁的安全可靠场地。

2.12.3 电焊机、对焊机、钢筋切断机、钢筋弯曲机、圆盘锯、刨木机、手砂轮、风炮、钻床、车床等小型机电设备,应随时保持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接地接零可靠,操作规范,摆放整齐,电力线路布置规范,多余电缆圈挂,工后场地整洁。

2.12.4 大型和小型施工机电设备均应设置机械设备标识牌(详见“标志”铁识13)。大型机械设备应有管理制度、运转维修记录。所有机电设备应有管理台账。

2.12.5 特种设备应按规定经当地安监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检验手续完整;机电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安质部门应加强监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12.6 起重设备封钩应完备良好,在吊装物品时,应严格执行“十不吊”制度;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起吊作业,遇有四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拆除作业。

2.13 施工用电

2.13.1 施工现场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系统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做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13.2 进入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固定吊装设备、钢梁梁体等可能因雷电或外壳带电造成人身伤害的设备、设施,均装设接地线。

2.13.3 用电设备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漏电保护器符合国家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1995)的规定,并与用电设备相匹配。

2.13.4 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1.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 于4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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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3.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4.多台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方可向负荷供电。

2.13.5 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1.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标准的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专用电杆要符合标准规定。

2.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1)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人行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1kV以下不应小于6m、1kV以上不应小于7m。

(2)通讯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 kV高压线路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3)外电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5m。

(4)在建工程(含脚手架、施工机具)的外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1kV以下为4m、1~10kV为6m、35~110kV为8m、154~220 kV为10m、330~500 kV为15m。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等保护措施,并悬挂警示标志(详见“标志”铁警1“当心触电”、铁警12“注意安全”、铁警16“高压危险”)。

2.13.6 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1.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0.6m。

2.配电箱及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可燃易爆气体、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的环境中,并采取防晒、防尘、防雨、加锁措施。

3.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2.13.7 施工照明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作业,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2.在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作业,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引发电击的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2.13.8 施工现场用电,要严格遵守用电设计规定,不得擅自拉线和装设插座、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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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

2.13.9 生活用电要严格遵守用电规定,不得私拉乱扯,不得随意装设插座、插板,不得使用电炉和较大功率的电器设备。

2.13.10 配电房、变压器、发电机、配电箱、开关箱、电焊机、对焊机、塔吊、龙门吊等用电设施设备均应挂设触电警示标志(详见“标志”铁警1“当心触电”)。

2.14 物资存放与搬运

2.14.1 各类物资应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稳妥,不得乱堆乱放和超高堆放,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砂石成堆,场地整洁,无杂草杂物。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底部应按规定加设垫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易于滑滚的材料堆放必须捆绑牢固,高度不得超过2m。

2.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lm,条石、块石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m,砖块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m,并应平置堆放,互相压叠。

3.用人工堆放袋装材料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5m。

4.堆放钢板及钢杆件时,其高度不得超过1m,每层应用垫木隔开。

5.堆放钢筋时,应采用不低于20cm高的支垫,并采用篷布遮盖。

6.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选择在装卸、取用、整理方便和靠近拟建工程地方放置。

2.14.2 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应分区存放并设置分区标识牌(参考“标志”铁识6“清洗区”)。

2.14.3 危险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存放。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开(间距不小于10m),采用非易燃建筑材料搭棚存放,并悬挂分区标志(详见“标志”铁识8“氧气存放处”、铁识9“乙炔存放处”)及防暴晒标志(详见“标志”铁禁9“禁止暴晒”);润滑油料应专门设库房存放,燃油存放库房 (罐)周围应采用围墙或通透式围栏进行隔离,所有油料均应设专人进行管理,其库房醒目位置均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详见“标志”铁禁7“禁止烟火”、铁警4“当心火灾”)。

2.14.3 物资搬运、装卸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搬运、装卸作业场地应平坦宽敞,跳板应坚固牢靠,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不大于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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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装卸、搬运管材、钢筋、型钢等细长构件时,动作协调一致,并有专人指挥。

3.搬运装卸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搬运装卸有毒有害和腐蚀性物品时,不得用身体直接接触。

4.在运输物资时应绑扎牢固,安全可靠,不得超高、超宽、超载、超速;在运输超长物资时应采取专门措施进行支托和捆绑。

5.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加棚加锁或使用集装箱运输,不准他人乘坐,不准装载其他物品。

6.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在吊装时,应用钢筋笼或其他有效措施固定后吊装,防止脱落发生事故。吊装时氧气瓶应平放,乙炔瓶应立放。

7.车辆运输严禁客货混装。

2.15 防火防雷

2.15.1 拌和楼、施工脚手架、油库、料库、配电房(所)等可能引发雷击的设备、设施、建筑物,按照规定必需装设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接地电阻,防止雷击事故。安装避雷装置时,要检测接地电阻,当接地电阻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调整电阻值或更换避雷设备。

2.15.2 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料场、库房、焊接等处所,必须按照消防规定设置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设置提示标志(详见“标志”铁示1“灭火器”、铁示2“灭火设备”),并定期检查更新。

2.15.3 氧气瓶与乙炔瓶(罐)严禁同室存放,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应有完备的防止暴晒措施,严禁敲击和碰撞。两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同时明火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Om。各种气瓶有标准色标或明显标志,装有防震圈和安全防护帽,乙炔瓶装有防回火装置。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5层,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2.15.4 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工后应在专用钢筋笼内放置;钢筋笼上面应加盖遮阳板以防暴晒,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详见“标志”铁识8“氧气存放处”、铁识9“乙炔存放处”和铁禁9“禁止暴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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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5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班组长(负责人)检查监护措施,动用明火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15.6 变、配电房的建筑,不准使用易燃材料并设置警示标志(详见“标志”铁禁1“禁止放易燃物”),门向外开。

2.16 季节施工

2.16.1 雨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季施工期间,指挥部、项目部应建立当地气象信息来源渠道,根据当地气象预报及施工地点的具体情况,制定施工期间的防洪、防涝安全防护措施。

2.雨季前,应对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生活驻地、运输便道及水电设备的防洪、防雨、排涝等设施进行检查,排涝沟渠必须畅通;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

3.暴雨前后,应对脚手架、缆风绳、地锚、边坡、基坑、临时房屋、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或有可能发生坍塌的施工地段、处所和施工机具,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4.处于洪水可能淹没地段的机械设备、材料等应采取防洪措施。

5.应建立健全防洪应急预案。

2.16.2 高温季节施工,各单位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2.16.3 冬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入冬季前,施工现场应提前做好防寒保暖工作,人行道路、跳板和作业场所等应采取防滑措施。

2.冬季操作机械时,应采取防冻措施;有积雪时车辆应装设防滑链,驾驶车辆不得在有积雪和冰层的道路上快速行驶,上下坡和急转弯时,应避免紧急制动。

2.17 危险源管理

2.17.1 项目部应结合工程特点,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和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应制定专项安全应急预案,实行重大危险源登记监控制度,确定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危险场所、部位和因素,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设安全警示标志(详见“标志”铁识l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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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2 对重大危险源采取警示制度,在高空作业、水上等危险作业工点,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详见“标志”铁识19“重大危险源公事牌”)。

2.17.3 对重大危险源应加强日常监控。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交底,并明确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作业中安全员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治,并做好记录,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有权暂停生产,组织人员撤离,并及时处置和报告。

2.17.4 加强对危险源的检查整治。对重大危险源应定期组织检查,根据危险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生具有趋向性的安全问题时,组织拉网式检查排查活动。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定人、定时、定标,整改到位。

2.18 环境保护

2.18.1 水污染防治

1.不得将有毒有害物质和固体垃圾堆放在河流、沟渠等水体附近,更不得向水体排放,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详见“标志”铁禁12“禁止倾倒垃圾”、铁禁13“禁止排放油污”、铁禁14“禁止向水中排放泥浆”)。

2.砂石料冲洗、混凝土养护、拌和站及运输设备冲洗等,产生的施工污水应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

3.桩基钻孔施工产生的泥浆应在指定场所弃置,防止随意弃置对水体、地表植被、农作物等产生污染。

2.18.2 固体废弃物处理

1.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机具、配件、包装物及各类固态浸油废物等,应集中收集,运至垃圾场进行处理或回收利用。

2.钻孔桩施工产生的弃渣外运弃至规定的地点。

2.18.3 大气污染防治

1.施工场地、道路应定时洒水,防止施工扬尘对大气、地表植被、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

2.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或土石方时,运输车辆应装料适中,并覆盖严密。

3.禁止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等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2.18.4 噪声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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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近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地带的施工,要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机械作业噪声;噪声大的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确需夜间施工的,要做好对周边居民的公告、宣传和沟通工作。

2.采取低噪声设备、优化施工工艺、加强机电设备保养、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转等措施尽能降低噪声产生的强度。

3.混凝土拌和站、预制场等高噪声作业场地设置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施工车辆通过城区、村庄时应减速慢行和减少鸣笛。

3 专项标准

3.1 混凝土拌和站

3.1.1 根据整体规划绘制详细的现场布置图,应合理布设,满足施工需要,站内必须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道路采用C20混凝土且厚度不小于20cm,站界用砖砌围墙封闭,出入口及大门设置参照第2.3、2.4节相关标准执行。站内各区应设置分区标识牌(参考“标志”铁识6“清洗区”)。

3.1.2 在站内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宣传栏、标语条幅,其内容、标准分别参照第

2.6.2、2.6.1、2.7.1条的相关要求执行。

3.1.3 挂设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标识牌(详见“标志”铁识16)、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牌及司机岗位职责牌;在拌和站架子楼下的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重地,注意安全”警示牌(参考“标志”铁警17)。

3.1.4 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废水沉淀池和洗车区,并布设排水系统。

3.1.5 水泥、粉煤灰等材料采用筒仓储存;碎石按分级配并分为合格仓和待检仓存放,砂子存放分为合格仓和待检仓,用隔墙隔开,隔墙高度不低于2m,保证各种材料不得混仓,仓顶必设有顶棚。各种材料应设置材料标识牌(详见“标志”铁识15“材料标识牌”

3.1.6 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防护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3.1.7 每次混凝土拌和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做到场地整洁。

3.2 预制构件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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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根据整体规划绘制详细的现场布置图合理布设,满足工程需要和工期要求。根据设计硬化预制场地和制作预制构件台座;场地四周用砖砌围墙或通透式围栏封闭,设置出入口及大门,该标准参照第2.3、2.4节相关条款执行;场内合理划分混凝土拌和站、制梁区、存梁区、构件加工区域。

3.2.2 预制构件厂应有坚实的存梁台座和地面排水系统,梁片存放时应支垫牢固,不得倾斜,并设置防止梁体倾覆的措施。

3.2.3 在场内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宣传栏、标语条幅,其内容、标准分别参照第

2.6.1、2.6.2、2.7.1条相关规定执行。

3.2.4 在预制构件厂的醒目位置设置的主要牌图参照第2.7.1条的标准和内容执行。

3.2.5 预制构件厂的混凝土拌和站、制梁区、存梁区、构件加工区等各生产区域,在醒目的位置布设区域标识牌(参考“标志”铁识6“清洗区”);构件加工区设置参照第3.3节相关条款标准执行。

3.2.6 龙门吊设置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按照第2.13.5条执行,在龙门吊下方的相应位置,挂设“当心吊物”(详见“标志”铁警2)、“禁止停留”(详见“标志”铁禁6 )、“注意安全”(详见“标志”铁警12)等警示牌。在醒目位置挂设司机岗位职责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牌。岗位职责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牌参照第2.7.4条执行。

3.2.7 预制构件厂的各种机械设备应安全良好,运行正常,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3.2.8 张拉台座两端设置防护装置,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详见“标志”铁指12“张拉危险,请勿靠近”)。

3.2.9 场区内材料、机械摆放整齐,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保持场地整洁。

3.3 钢筋加工场

3.3.1 加工场实行封闭管理,参照第2.4节相关标准执行。

3.3.2 在场内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宣传栏、标语条幅,其要求、内容和标准分别参照第2.6.1、2.6.2、2.7.1条执行。各类标识牌的设置参照第2.7、2.8节相关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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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场内材料按储存区、加工区、成品区布设,各区域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区域标识(参考“标志”铁识6“清洗区”);各类钢材、成品、半成品分类堆放整齐,满足防雨防潮条件,并用标识牌标识清楚(参考“标志”铁识6“清洗区”,详见“标志”铁识14“材料标识牌”、铁识15“(半)成品材料标识牌”);场地应硬化。

3.3.4 场内加工棚采用轻钢结构搭设,可根据需要设围墙或围栏防护,其设置参照第2.4节相关条款标准执行;各种加工设备均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电动设备挂设“当心触电”警示牌(详见“标志”铁警1“当心触电”);加工车间的进口处挂设“施工重地,闲人免进”警示牌(详见“标志”铁禁16)。

3.3.5 加工棚设置4kg干粉灭火器2个,灭火砂2m2,铁锹2把,铁桶2只。

3.3.6 电焊机、对焊机、钢筋切断机、手持电动工具等钢筋加工机械,必须经项目部机电、安全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且作好验收合格记录,以备检查。

3.4 试验室(站)

3.4.1 在试验室墙上的醒目位置,张挂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试验人员职责、试验流程图等。安全操作规程和人员职责牌参照第2.7.4条执行。

3.4.2 试验室配备4kg干粉灭火器2具,灭火砂1m2,铁锹2把,铁桶2只;室内环境经常保持整洁卫生,满足试验要求。

3.4.3 试验人员佩戴胸卡作业,持证上岗,规范操作,记录清晰。

3.4.4 仪器设备挂设标识牌,标明名称、规格、型号、状态。

3.4.5 试验废弃原材料回收或存放符合环保要求。

3.4.6 在试验中使用或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时,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防止人员受到伤害。

3.4.7 试验用有毒有害液体,执行双人保管制度。

3.5 施工作业区

3.5.1 在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宣传栏、标语条幅,其要求、内容和标准分别参照第2.6.1、2.6.2、2.7.1条执行。

3.5.2 合理规划弃土(渣)场(标志设置见“标志”铁识11“弃土场”)、施工便道;在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醒目位置挂设安全警示牌,其设置参照第2.8节相关条款 - 17 -

执行。

3.5.3 根据工程状况,确保有1~2名安全员,佩戴袖标巡视检查(袖标详见“标志”铁识2“安全员”),并作好记录。

3.6 桥梁下部施工

3.6.1 设置好钻孔桩施工泥浆循环系统,防止泥浆外溢污染环境;沉淀池和泥浆池应分开设置,并设置防护栏。防护栏设置标准按第2.9.1条执行。

3.6.2 高处作业戴好安全帽,挂好安全网;攀登作业和悬空作业系好安全绳(带);不得用吊机吊人上下桥墩。

3.6.3 现场安全员每天对脚手架、提升塔架、钢丝绳、用电设备、安全网、作业平台、施工通道、防护栏杆、上下踏梯进行检查并记录。

3.7 挂篮现浇梁施工

3.7.1 吊装和拼装挂篮过程中,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范围内。

3.7.2 挂篮使用前应进行调试组拼,调试组拼后检查部件连接、接头焊缝、杆件变形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7.3 使用千斤顶、倒链、钢丝绳等器具设备前,应按照安全技术要求做好检查或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7.4 挂篮移位行走时,位于同一T构上的两套挂篮移位必须同步对称进行,移动速度不超过10cm/min;挂篮行走前,挂篮内的人员必须撤离,并禁止站、坐在行走的挂篮上。

3.7.5 挂篮模板荡移前应详细检查挂篮位置和后锚、吊杆安装、人员撤离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荡移,移动过程应设置专人统一指挥;悬灌施工过程中,应设置专人不间断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7.6 在箱体内应及时安装通风降温设施,改善施工人员的工作环境。

3.7.7 拆除临时支座时,施工人员应佩戴口罩,防止受到硫磺、砂浆散发有害气体的侵害。

3.7.8 桥面临边防护应符合2.9.1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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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支架现浇梁施工

3.8.1 支架的安装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安装、拆除和使用过程中应设置警示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范围内。

3.8.2 支架钢管桩振动插打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在距离装锤中心5m以外监视。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安装桩帽和桩顶分配梁,分配梁与桩帽顶的连接必须牢靠。贝雷梁安装时,应注意起吊平衡,单片桁架放置于桩顶横梁上时,应有防倾措施;多片桁架安装后应及时横向连接,形成整体结构。

3.8.3 在使用支架前,应对立柱法兰、各种杆件、桁架联结、接头连接、贝雷梁连接等支架各部件和安全装置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压载试验,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3.8.4 在支架平台及人行通道上应铺满脚手板,四周应设置防护栏,贝雷梁下应挂设安全网,应有供施工人员上下的踏梯。

3.8.5 支架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控制荷载,施工荷载堆放要均匀;混凝土灌筑时应有专人检查模板及支架,若发现异常立即停止,排除隐患。

4 附 则

4.1 本标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以及局指挥部其他标准执行。

4.2 本标准所要求标志在“标志”中没有的,参考“标志”中形式相近的标志进行制作和安装。

4.3 本标准的解释权属局指挥部。

4.4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新开工点一律按本标准执行,已开工点可以参照本标准要求补充完善,指挥部将定期按照本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月度安全质量考评、季度安全质量考核。

附件1 现场作业禁令

附件2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志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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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现场作业禁令

高处作业“十不准”

1.安全帽未系紧和安全带未挂牢不准作业

2.身体状况不适应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3.防护栏、安全网防护不到位不准作业

4.上下通道(梯子)不牢固不准上下攀登

5.脚手板绑扎不牢固不准作业

6.悬挂式脚手架悬挂点不牢固不准作业

7.模板支撑和绑扎好的钢筋不准攀登

8.工具材料不准相互和上下抛掷

9.六级强风和恶劣大气不准作业

10.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电气操作“十不准”

1.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靴和绝缘手套不准作业

3.没有可靠的安全防护不准带电作业

4.不符合TN-S标准不准供电

5.不使用电工专用工具不准作业

6.雷雨天气不准测定接地电阻

7.电路修理不准单人操作

8.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不准供电

9.未实行“一机一闸”制不准供电

10.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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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焊作业“十不准”

1.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3.焊钳与把线连接不牢、绝缘不良不准施焊

4.未装回火装置、仪表损坏和两瓶距离不够不准施焊

5.雷雨天气不准露天施焊

6.搭接线连接不牢固不准施焊

7.周围有易燃易爆品未覆盖或未有效隔离不准施焊

8.更换场地不切断电源不准移动电焊机

9.燃烧的焊枪不准离手

10.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脚手架作业“十不准”

1.未持特种操作证和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3.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4.工具材料不准相互和上下抛掷

5.六级以上强风和恶劣天气不准作业

6.作业中不准跳越架子

7.搭拆过程中不符合方案要求不准继续作业

8.与电线路距离不够或未设防护措施不准作业

9.搭拆时地面末设置围栏或警戒标志不准作业

10.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起重作业“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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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特种操作证不准操作

2.身体不适不准操作

3.操作时不准闲聊和打瞌睡

4.无关人员不准随便进入驾驶室

5.吊钩不准过人头

6.作业时不准上车下车

7.吊物时不准长时间悬空

8.安全装置不准当开关使用

9.三个动作不准同时开动

10.工作时问不准调整机器

张拉作业“十不准”

1.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3.张拉千斤顶未检定或检定周期超限不准作业

4.未确定联络信号或信号不良不准作业

5.锚具使用前未检验合格不准作业

6.高压油管未经耐压试验合格不准使用

7.油泵、千斤顶、锚具发现异常现象不准作业

8.千斤顶支架未与构件对准和不稳固不准作业

9.张拉时不准人员从千斤顶正面通过或停留

10.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钢筋作业“十不准”

1.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3.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不清不准作业 - 22 -

4.工具和机械设备不合格不准作业

5.夜间照明不足不准作业

6.靠近架空线路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不准作业

7.雷雨天气不准进行露天作业

8.操作平台不稳定不准作业

9.不准在绑扎好的钢筋或模板支撑上行走和攀登

10.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混凝土作业“十不准”

1.未经岗前安全培训不准作业

2.不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3.作业场所的环境和安全状况不符合规定不准作业

4.工具设备不合格不准作业

5.夜间照明不足和未使用安全电压工作灯不准作业

6.使用震动泵时电源线有破皮漏电现象不准作业

7.人工推送混凝土未在坡道上设置防滑装置不准作业

8.混凝土吊斗未停稳不准下料

9.拌和机运转时不准将工具伸入筒内作业

10.其他安全措施不完备不准作业

运输车辆司机“十不准”

1.证照不全或证照与车辆不符不准开车

2.饮酒后或身体疲劳不准开车

3.车辆有故障不准开车

4.不准开超载、超员、超速车

5.客货混载不准开车

6.道路状况不明不准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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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货物装载不稳或捆扎不牢不准开车

8.自卸汽车未检视上方和周围环境不准卸车

9.机动翻斗车与槽坑安全距离不够时不准卸车

10.不准违反交通规则

进入施工现场“八不准”

1.未戴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2.未穿救生衣不准进入水上施工现场

3.饮酒后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4.穿高跟鞋、拖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5.赤脚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6.带小孩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7.闲杂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8.外界公务人员未经批准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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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铁路工程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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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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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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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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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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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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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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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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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标准

铁路工程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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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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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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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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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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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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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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